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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申请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情况说明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主要生产酒葡萄,预计2017年秋季可望年产量100000斤,我合作社账簿健全,全部经营项目依法入帐,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能够按照合计核算制度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及记账,及时报送税务报表及资料,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减免所得税的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我合作社生产的酒葡萄属于全额减免的范围。 特此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专业种植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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