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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申请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9 06:08:38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减税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情况说明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主要生产酒葡萄,预计2017年秋季可望年产量100000斤,我合作社账簿健全,全部经营项目依法入帐,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能够按照合计核算制度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及记账,及时报送税务报表及资料,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减免所得税的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我合作社生产的酒葡萄属于全额减免的范围。 特此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专业种植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推荐第2篇:减税申请

关于申请调减定额情况申请书

宜昌伍家区税务局:

本人XXX,现经营XXX店,位于XXX路XX号,我店于XX年XX月XX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餐饮;我店的具体面积:XXX;日常开支有XXXXX;平均月支出成本大约XXXX;平均进货成本XXX。根据目前经济状况,餐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收入减少,然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再加上装修陈旧等硬件设施老化,本店平均月销售额大约在10万到12万左右,按照日常成本开支计算,现在已是亏本经营。按照贵局所给核定的20万元定额,现已超出了我所能承受的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已基本导致了我商店的维持生存的边缘,希望贵局能从体恤民情,维系我们生存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给予调减目前的定额。为盼,谢谢。

申请人:XXXX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2,申请重新定税的,可以咨询国税专管员。

说白了,就和诉苦一样,说经营不善,环境因素,竟争激烈收入降低,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所以申请重新申请定税,就这些了,自己组织一下吧。

3,你可能是一家,一般征管方式是定期征收,核定的时候不管你的利润多少,而只管你的收入,收入和利润在税务局看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务局定的定额也仅根据收入来定,所以你不要讲你的利润很低,那没有用。

继续追问:

就是已经有申请书了,但是那个不知道要怎么写

补充回答: 重新定税申请报告的写法并无固定格式,只要把申请内容写清即可。一般内容可以包括:

1.标题。“关于申请重新定额征收......税的报告”等等。

2.行文对象,即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可以写“**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分局”。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等,

4.企业实际情况。这里。主要说明企业申请重新定税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享受条件中有残疾人员数量要求的,则可写明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员的数量。又如,需要销售

收入条件的,则可以写明销售收入指标。总之,写清符合享受条件的各项指标。

5.相关法律依据。比如,“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税”。一般写明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字号、法律条款。如果这些内容确实无法取得书面文件的,也可以就大致内容简要的写上一笔。

6.申请内容。也就是提出申请要求,如,“根据这一规定,我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重新征收核定**税的优惠政策。望予批准为盼。”

7.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及日期。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联系确认。

推荐第3篇:残疾人申请减税

申请书

申请人:张巧婷、身份证号:500109198612055027,籍贯: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堰塘坎组9号,三级听力残疾,已取得残疾证,残疾证号50010919861205502723。现在从事服装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现在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4篇:美国炒股减税申请

简易 W-8BEN表

外国身份受益人免扣缴美国所得税声明书

财政部国税局

以下人士请勿使用本表格: 适用表格为: 美国公民或美国所得税申报义务人,包括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土„„„„„„„„„„...„„„.....W-9

 主张其收入与在美国境内之交易或商业有实际关联而得以免扣缴所得税的人士„„„„„„„„„„„„„„„„.„.W-8ECI

 当年度在美国境内实际居住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士 例外:”F”, “J”, “M”或 “Q”签证的持有人得以使用本表格。若为此类人士,请註明签证类别: _______________.

注意: 请参考美国国税局有关其他例外情形的说明。

受益人是美国和该国所签定之所得税互惠协定中定义之 __________China________ (国名) 居民。

若适用,美国纳税人税籍号码已填写於第六行(请参阅说明)

受益人和267(b)或7047(b)条款内所定义之纳税义务人有关,且若当年度应扣缴之所得税总额超过$500,000时,将提交8833表。

本人特此声明,本人已详细检视本表内所载之讯息,极尽了解后据信详实正确无误,否则愿受法律制裁。本人进一步声明以下内容为实,否则愿受法律制裁: 本人为与本表所载内容相关之所有収入之受益人(或受益人授权之签署人)。受益人并非美国所得税法定义之纳税义务人。

与本表所载内容相关之收入与在美国境内之贸易和商业无实际关联,或虽与在美国境内之贸易和商业有关,但依所得税减免互惠协定不须扣缴所得税,并且就经纪交易或以货易货交易而言,受益人为本表说明中所定义之可豁免所得税之外国人。

此外,本人授权此表得以交付任何对以本人为受益人之收入拥有控制、收取或监管权力之所得税扣缴单位,或任何对以本人为受益人之收入拥有发放或支付权力之所得税扣缴单位。

除了用以确立您非美国纳税义务人身份的此份声明书外,美国国税局不需要徵得您对此份文件所载条款的同意声明。

推荐第5篇:减税申请书

篇1:减税申请书

xxxx区税务局:

本人xxx,现经营xxx店,位于xxx路xx号,我店于xx年xx月xx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餐饮;我店的具体面积:xxx;日常开支有xxxxx;平均月支出成本大约xxxx;平均进货成本xxxx。根据目前经济状况,餐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收入减少,然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再加上装修陈旧等硬件设施老化,本店平均月销售额大约在10万到12万左右,按照日常成本开支计算,现在已是亏本经营。

按照贵局所给核定的20万元定额,现已超出了我所能承受的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已基本导致了我商店的维持生存的边缘,希望贵局能从体恤民情,维系我们生存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给予调减目前的定额。

为盼,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2:减税申请书

xxx地方税务局兴宁区分局:

本餐厅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餐厅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不到三个月就开始已经处于半停业转让状态,并于今年8月底签订转让合同,现在的商户 9月5日接手门面。由于本人无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虽然转让出去挽回了部分的损失,但由于是跟朋友合伙借贷经营的,所以在贵局登记注册定税的费用至今无力支付。

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餐厅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名称:xxx餐饮店

字号:452424197911280315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3:减税申请书

xxx地方税务局领导:

您好!

由于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再加之酒店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减征税的申请。

一、近年以来市场竞争惨烈,我店开业初期我店定税为14800元,当时通城县大型餐饮企业只有以玉立酒店为龙头的一家大型酒店,消费者可选择的场所不多,酒店客源比较稳定。但近两年来,大型餐饮企业金凯、凡尔赛、简朴寨、英皇国际等酒店相继开业,小型酒店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速抢占了通城县有限的市场份额,已造成我酒店大部分客源分流。

二、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以猪肉为例,我店开业初期猪肉价格在十一元一斤左右,现在猪肉价格维持在十七元一斤,上涨率达到了30%,而各大餐饮企开业后,为了有效的稳定客源竞相降低出品价格,我店三年以来只得一直保持在不降价的基础上。

推荐第6篇:减税申请书

范例

1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14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10000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

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挣扎着还贷款利息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临时解决难题的贷款也早已成了压在父母心头的大山。

多年来,我家的生活状况一直维持在我上初中时的水平,早已简单到了极致,粗茶淡饭,缩衣缩食,朴素成了一张白纸。我家买不起农耕工具,年迈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驮手推的古老方式来耕作。父亲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调养,但是他怕自己医疗费过高,就早早地拒绝恢复一切治疗。到现在还把病情拖着。每当他生气或过渡劳累时就会伴着心慌气短,肚子往外胀,脸色发青,面色非常难看。这时,妈妈、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亲并不允许我们这样。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积劳成疾,身上多处都有损伤。父亲常年腿抽筋,两条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无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亲由于乙肝,不能赶重活,矮小的母亲就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农活,多年下来,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颈、膝盖、脚踝等多处都有损伤,常常行动不便。

尽管如此,我家实在那不出钱来给父母治病。家里的绝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学杂费上。这么多年的积贫积弱使我们无力再去贷款。我家这小小的水塘几尽干涸,也早已达到了它弹力的极限,无力再经受风雨。

我谨代表父母诚恳地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学生:

日期:

范例2

XX地(国)税局:

我单位(或我厂)于什么时候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座落在什么地方,主要经营什么产品,有职工多少人。

自成立以来,经营成果一直不好,某年亏损了多少,近年来由于什么原因,使我单位的产品严重滞销,截止到什么时候产品的销量只有去年同期的多少,职工己经多长时间没有开过工资,经营十分困难,为使我单位早日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免除某年某月的什么税金。

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地址

县办税人员 王小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时间 1994.10 生产经营期限 长期

生产经营范围 水泥

产品销售额 5563863.72 应退增值税 97357.11

产品销售额税金 32687.17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2005年12月

产品销售额成本 4969875.75 有无欠税情况无

产品销售额利润 338882.92 批准文号 绍县国税[2004]286号

应缴增值税 97357.11 免税期限 20

已缴增值税 97357.11 减税幅(额)度 100%

经办人意见及签名:

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计划征收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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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国税局:

我***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企业类型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额为:***,经营范围为:***,经营方式为:**;主管部门:***;现有人数:***;固定资产总值:***;等。本企业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货物实物、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企业账本、账目设备齐全,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的第*条第*项:(具体内容)文件精神,特申请本企业减或免征***税,***(多长时间)。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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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减税申请书

减免XXX税申请

XX地(国)税局:

我单位(或我厂)于什么时候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座落在什么地方,主要经营什么产品,有职工多少人。

自成立以来,经营成果一直不好,某年亏损了多少,近年来由于什么原因,使我单位的产品严重滞销,截止到什么时候产品的销量只有去年同期的多少,职工己经多长时间没有开过工资,经营十分困难,为使我单位早日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免除某年某月的什么税金。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篇2:减税申请书

学校 领导:

本人是xx学院xx班的x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我家所在的县xx县是百个全国级的贫困县之一。家里有八口人,爷爷奶奶,爸妈以及姐弟四个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其中母亲又经常小病不断,不能干重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赚钱,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个人的学费,只能向亲友借债以维持。因为经济 实在困难,大姐和二姐初中毕业就错学回家了。如今我在上大学 ;九月,弟弟也将跨进大学的门槛,两笔昂贵的学费沉甸甸的摆在爸妈的面前。

由于我家地处国家级贫困县的偏僻山村,交通 极为不便,家中地少,光靠种地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存。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赚钱,我爸妈也不例外。爸爸去了广东一家工厂,妈妈因为体弱多病不能远行,只好去了县城里的一家超市做清洁工。我家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爸爸那一点点的收入,出去还债和日常开支,所剩无几了。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我很希望能够减轻父母的压力和家里的负担,特向学校提出申请 ,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 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篇3:减税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推荐第9篇:关于土地使用税减税备案申请的报告

关于土地使用税减税备案申请的报告

铁岭市银州区地方税务局:

我公司位于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67号、71号,是仓储、运输、吊装搬运、场地租赁为主的实体仓储物流企业,注册资本为2755.6万元,公司的类型为有限公司,现有职工19人,主要从事仓储、保管、看护、吊装、财务等业务,为铁煤集团、铁岭中油机械设备、场地租存户、铁岭市华鑫诚、金特源、卓成公司等单位储存、运输、装卸、搬运钢材、木材、玻璃、设备等大宗物资。2012年1月—12月末钢材进出货吞吐量为62551.5959吨;木材进出货吞吐量为42304.82吨;钢材、木材的吞吐量合计为:104856.41吨。

我公司三年多来实际工作做的就是仓储、自有土地租赁吊装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公司完全符合文件的规定,土地总面积为962411.5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面积为61985平方米,暂未过户的面积为34256.5平方米):

有证的面积为61985平方米,其中第一宗地号为0010010005006,面积为1764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第二宗地号为0010010006003,面积为7111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第三宗地号为0010010006004,面积为53110平方米,发证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暂未过户的面积为34256.5平方米,其中第一宗为2010年5月21日购得的北院仓储用地17924.5平方米(因欠甲方地款尚

未过户);第二宗为2012年9月18日购得16332平方米南院仓储木材用地(因欠甲方地款和费用暂未过户),以上两宗地现正逐月正常交土地使用税。上述有证宗地(61985平方米)我公司向贵局申请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否?望批准备案减免为盼!

附件:

1、附

53110、71

11、1764平方米土地证复印件各一份;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文件复印件一份;

3、2009年—2012年土地使用税缴纳明细一份,具体缴纳情况详见明细表;

4、2009—2012年度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各一份(详见明细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等级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6、仓储物、库房、货场、道路、办公房屋、机械设备等部分照片若干张。

7、铁国土资发【2011】89号文件一份。

联系人:王福仁:13504107058

王旭:13941041778

铁岭市英铁物流储运租赁有限公司2012年4月15日

推荐第10篇:减税、免税申请书

1.减税、免税申请书的概念

减税是指从纳税人应征税额中减征部份税款。免税是指免征纳税人全部税款。减税、免税申请书是指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义务人向有减、免税审批权的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减、免税事由的书面申请材料。

减、免税申请书的要求:(1)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减、免税申请书的理由有:政策性减免、社会减免、灾情减免、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减免等;(2)必须如实填写表格所列各项内容

2.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由填表说明、封面、正文组成。

(1)填表说明。是税务登记机关对表格所列内容中有难点的名称或内容加以解释说明的文字。

(2)封面。包括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时间三项内容。

(3)正文。包括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由纳税单位全称、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等组成

3.减税、免税申请书的实例填表说明:

(1)“纳税单位全称” 工商企业填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全称,其他纳税单位,填对外公章的全称。

(2)“纳税单位负责人” 填纳税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如厂长、总经理、经理等。

(3)“营业执照号码” 填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号码;未领营业执照的,应填“未领”。

(4)“生产经营业务范围” 填纳税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和兼营业务,或纳税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以及自产自销、代销经销等经营方式。

(5)“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填纳税单位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本单位全年度总的经营成果和交纳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所得税税额。

(6)“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 填在申请减免税时,是否已按期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交纳税款数额,以及应交未交和滞欠税款的情况和税款数额。

(7)“本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利润” 填申请减免税年度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利润计划数。

(8)“申请减免税的产品或经营业务” 填申请减免税的产品名称或业务项目。

(9)“预计减免税款” 填写根据申请减免税的产品销售或经营业务在申请减免税期限内预计减免税的数额。

(10)“附送资料” 工业企业申请产品减免税,必须附送有关成本表;商业、服务业,以及事业单位申请减免税,必须附送经营情况表。

(11)本申请书应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同税种分别填报,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如实填报,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2)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审核意见的审查程序由分局、县局自行确定。

(13)封面“编号”由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填写。

编号:___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市税务局印制

纳税单位 全称 经济性质

地址 主管部门

负责人 电话

开业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现有职工人数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或经营 业务范围

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总额或业务收入总额

利润

额率

纳税金额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

本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利润

申请减免税的产品或经营业务

税种 要求免税或减税幅度 起止时间

减免期

预计减、免税款

纳税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附送资料

申请减税、免税的理由

采取的措施和预计的经营效益

备注:

税务分局、县 税务局审查意见

专管员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税务所及税政科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分局、县税务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税务分局或县税务局公章

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审批及批复情况记录

局长签章

第11篇:餐饮减税申请书

餐饮减税申请书

农安县地方税务局:

本饭店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饭店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导致饭店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免税的申请。

一、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用工成本日益增高;

二、我饭店地理位置欠佳,人员流动少,知名度不高,客源不稳定。而现在人民可选择的场所多,同行酒楼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速抢有限的市场份额。

三、本人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不足,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饭店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

申请人:

第12篇:二手车减税流程

销售旧机动车减税项目备案流程

来源:

日期:2012-09-09

一、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汽车、摩托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尚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摩托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摩托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业务性质 备案类。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适用对象

发售销售适用过的汽车、摩托车的。符合减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

五、备案流程

(一)时间规定

在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行)内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于发生业务的次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已被代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拍卖行)于发生业务的次月代为办理减税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在未采取委托代征增值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纳税人应在申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在税务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二)资料规定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旧机动车交易)》;

3、固定资产核算账证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销售价格或拍卖价格证明等资料,出售方纳税人如有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应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5、税务登记证副本(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拍卖行)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全程服务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岗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管辖国税机关指定的全程服务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四)核查规定

税务机关人员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对,填写《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经确认符合减税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第13篇:地方税务减税申请报告

地方税务减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贵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巩留县众诚科技的负责人——牛宗明,本人在08年十月份新开张一店面,主营电脑品牌机和电脑耗材以及办公网络等产品。由于我们是新店面与其它同行相比,相差甚远。我们新开张,客源不多,地理位置也不好,而且还在二楼,到二楼来的人很稀少,因此我们的收入很低,有时连日常开支都维持不了。经我所知,在我国大力扶持个体、私企等单位,我们都是自主创业者,所以向贵局领导申请减税报告,希望给予批准。

巩留县众诚科技 2009年2月9日

第14篇:减税降费基本知识

减税降费基本知识

第一部分

减税降费的意义及中央领导指示

1.减税降费的意义: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重要论述摘录

要加大减税力度。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而且要简明易行好操作,增强企业获得感。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可以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因为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

——2018年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

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

——二〇一九年新年贺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深化改革要乘势而上,推出一些实举措,坚定不移推进重大改革,加快推动金融、减税降费、营商环境、科技、法治、政府管理、教育、医疗、就业、环保等群众关注的改革举措,通过改革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

——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要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减税降费要尽快落实到位,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根据经济增长和价格形势变化及时预调微调,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2019年4月2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要加强对改革的实效评估,梳理存在的突出短板和弱项,有针对性地一项一项推动解决。

——2019年5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3.李克强总理关于减税降费重要讲话摘录

发展并壮大小微企业,关系经济平稳运行和就业稳定。这件事既利当前,又惠长远:通过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减税,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从长远看,这会不断扩大税基,涵养税源,最终实现群众就业、企业利润和财政税收多赢。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减税效果好不好,关键是市场主体能不能实实在在受益。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允许不作为、慢作为,尤其要防范实施中搞变通、收“过头税”、乱收费等行为,把这件利企惠民促发展的大事办实办好。

——2019年3月21日考察财政部、税务总局

要警惕借减税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不论哪里出现这样的苗头必须坚决打掉。一旦查出有税务人员与第三方有利益关联,要坚决清除出税务系统。决不允许以任何名目揩减税的油。让更大规模减税减下来的真金白银,扎扎实实落进企业的口袋。

——2019年3月27日在海南考察

减税降费是今年应对下行压力的关键举措,可以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盘主菜”。

关键是要让各项减税降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让企业和群众有切实感受。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轻了,市场的活力就会增加,经济的动力就会增强。

——2019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4.韩正副总理关于减税降费重要指示

要深刻认识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大意义,把各项政策举措落实好、执行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要进一步提高税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和诉求,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检验改革成效。要实施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统一规范社保费率和费基,稳妥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

——2019年4月16日在陕西调研

第二部分

减税降费政策

2019年主要减税降费政策

5.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2019年1月1日起在明确原有扣除项目继续执行、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适用新税率表的基础上,增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6.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内容如下:(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提升为10万(从季度销售额9万提升为30万)。(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4)

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内容有:(1)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到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现行10%的税率降到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2)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3)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4)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8.目前我省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4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明确“一降一延一调一完善”,即:一降是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一延是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降率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一调是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一完善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

部分2018年实施减税降费政策

9.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从2018年10月1日起,一是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二是调整优化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资、薪金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经营所得方面,对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进行了完善,在维持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调整各档次的税率级距,如最低税率5%对应的级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3万元;最高税率35%对应的级距上限由原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10.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11.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三部分

工作要求

13.2019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今年税收工作的主题,摆在议事日程的突出位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要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更加有效的服务举措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进一步扩大纳税资料备案改留存备查范围、申报即享受优惠等举措,做到该简化的程序简化,能精简的资料精简,努力使应享受优惠的每一名纳税人和缴费人都便捷享受。税务总局已经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对减税降费落实情况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落地、落细、落实。

14.总局今年部署重点打好减税降费四大战役,分别是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保费率。

15.王军局长指示要求各级减税办建立实体化、综合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实行一体化指挥,构建“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全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16.王军局长在基层税务机关调研时指出,税务部门作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主攻手”,要责无旁贷站在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最前沿和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第一线,耐心细致做好各项征管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系列惠民举措在基层落实落地。

17.王军局长在江西南昌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座谈会时强调,全国税务系统要继续上下同欲、克难奋进,从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把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18.省委书记杜家毫同志4月1日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贯彻落实工作的汇报》上批示:应降则降,应免则免,应收尽收,及时分析,完善权限,依法治税。

19.省长许达哲同志2月1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一时间送去减税降费“大红包”》(《湖南税务专报》2019年第8期)上批示: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湖南省税务局行动迅速,执行有力,让纳税人第一时间感受到中央的关心关怀,得到实惠。望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进一步凸显减税降费效果。

20.省局党委坚决履行政治责任,坚持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减税降费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摆在首位,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谋划、部署和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21.“四个精准”:我省以精准宣传、精准施策、精准统计、精准考核为抓手,全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

22.“五查五抓”:以“查问题、补短板、提质量”为主题,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五查五抓”活动,通过查政治站位,抓组织保障;查宣传辅导,抓服务优化;查应享尽享,抓政策执行;查疑点核实,抓风险防控;查效应分析,抓减税“铁账”,形成精准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23.“三级包干”:对减税降费实行“三级包干”,省局领导包干负责联点市州局,市州局领导包干负责联点县市区局,县市区局领导包干负责税源管理单位和税务分局,实行责任到人、到户,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清单制度。

24.建立联络督导员制度,从省局机关抽调14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联络督导员,常驻市州局督导减税降费工作。

25.4月1日至5月20日我省围绕“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宣传主题,开展了“创响三湘

减税降费进园区”、“千名税收志愿者邮送减税大礼包”、“奔跑税月

追梦人生”定向越野答题闯关、“减税降费

税企沙龙”等系列税收宣传月活动。各地应持续大力开展减税降费宣传。

26.将党建、团建与减税降费工作相融合,在全系统开展“减税降费党旗红

精准落实当先锋”、“减税降费

湖南青年在行动”等活动。

27.参照精准扶贫的做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发减税降费核算软件,开展享受减税降费政策优惠纳税人建档立卡工作。

28.各地要继续做好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工作,努力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减税降费协同共治新格局,切实形成各方面共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合力。

29.推行“清单式”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纳税服务事项清单》《税收优惠事项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套餐式服务”清单》4项清单。

30.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广泛调研、全力解决减税降费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整改,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第15篇:个人捐赠减税新政策

个人捐赠减税新政策:27项个人捐赠可全额扣税 2008-05-19 10:00:17 来源: 江南时报(南京)进入捐赠贴吧 共 0 条 黑马推荐直接交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政策

日前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广大市民踊跃捐款献爱心。与此同时,地税部门也接到部分市民咨询个人捐赠税前扣除的问题,现就相关政策提醒。

个人捐赠必须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自己直接给到对方手中的捐赠不享受减免个税的政策;同时,捐赠时相关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会出具正式票据,个人可凭此票据进行税前扣除。

按照国税总局相关规定,个人捐赠额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超出30%的部分则不计算在内,扣除时按30%计算。 需要强调的是,截至目前共有27项个人捐赠并不受30%扣除额的限制,可以全额扣除。分别是: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教育事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世博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会,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汪洋)

现在的基金会捐款还是不太完善,导致很多人想捐款但是又担心捐赠的款项不能到达受赠者的身上,或者不能用于受灾区、当事人的手上。还有就是既然国家有相关的减税规定,比如用于救灾的款可以全额抵扣税收。那这些相关基金会就应该好好的利用起来。比如可以用账号定位公共公开的账号,且和银行和税务相连,捐赠的人只要将钱存入这个账号,填写相关的捐款用途。就可以凭借银行的回单直接出示之后抵扣相应的税收,这样群众因为方便快捷的捐款方式必然也会激发群众的捐款欲望,从而提高捐款额,真正的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当然,前提是基金会一定要透明化,要能够接受群众的监督。否则就像是“狼来了”的故事一样,到后来大家都不敢募捐了。

为什么在美国捐赠的人会比较多,他们比较有钱,这个可能是,但是还有就是他们捐的是税前的钱,我们捐的是税后的钱。也就是说,同样捐100元,人家的是100元,我们的就是110元这样子。

第16篇: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由填表说明、封面、正文组成,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1)填表说明。是税务登记机关对表格所列内容中有难点的名称或内容加以解释说明的文字。

(2)封面。包括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时间三项内容,范文《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3)正文。包括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由纳税单位全称、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等组成

第17篇: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由填表说明、封面、正文组成。(1)填表说明。是税务登记机关对表格所列内容中有难点的名称或内容加以解释说明的文字。(2)封面。包括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时间三项内容。(3)正文。包括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由纳税单位全称、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等组成

第18篇: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由填表说明、封面、正文组成。 (1)填表说明。是税务登记机关对表格所列内容中有难点的名称或内容加以解释说明的文字。 (2)封面。包括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时间三项内容。 (3)正文。包括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

第19篇:增值税的减税与免税

增值税的减税与免税

今天的讲课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一、什么是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

减免税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长期以来减免税管理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的问题,具有3个特点。

一是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规范审批手续。《办法》将减免税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

二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原有的相关办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对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而《办法》明确为: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对于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且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超过申请期限的,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三是规范减免税的监督管理。明确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过去实行的对减免税每年年审制度,调整为与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者其他专项检查相结合,减轻了纳税人每年应付年审的负担,加强了对减免税的监督。同时强调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二、减免税的分类

1、按审批程序分类: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属于报批类税收优惠的项目有:

1、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3、软件产品;

4、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

5、自产自销铂金;

6、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7、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8、飞机修理劳务;

9、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减免。

属于备案类的税收优惠项目有:

1、饲料产品生产;

2、黄金销售;

3、血站供应临床用血;

4、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课剂;

5、军工、军警产品;

6、代收污水处理费;

7、电影拷贝收入;

8、生产销售国产重型燃汽轮机;

9、外国政策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10、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

属于省局确认的备案的检测机构有:

一、综合利用检测机构(水泥、建材产品) 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

二、综合利用检测机构(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国家竹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三、饲料产品检测机构 江西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江西省分析测试研究所(中心)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2、按地位划分为:制度减免、临时减免与特定减免 制度减免,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减税、免税,例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销售军队用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其他粮食企业按照规定是免增值税的,这就属于政策性减免。

临时减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的减税、免税。例如2003年“非典”期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就曾出台政策规定,中国国内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SARS防治工作的捐赠,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国务院就今年四川大地震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等等,这些是因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和需要而临时出台的支持地方或是某一行业发展的税收减免税优惠政策。

特定减免。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纳税人实行的减税、免税。如一些地方政府将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返还给企业,以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

3、按形式划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税收优惠。起征点、免征额、税项扣除、亏损结转、税前还贷、缩短折旧年限、汇总纳税等,均属于税基优惠的范畴。这类优惠方式的最终结果均使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减少,从而使应纳税额减少。这也是运用最广泛、适用性最强的一种减免方式。

税率式减免。是指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税收优惠。税率减征、优惠税率、协定税率、关税中的暂定税率等属于税率优惠的范畴。

税额式减免。是指通过直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免除或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税收优惠。免税、减税、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税额扣除、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豁免、以税还贷、投资抵免等均属于税额优惠的范畴。

三、减免税对与经济的影响

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国家制定出台任何一项减免税政策肯定是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有利于社会的繁荣与安定的,同时也促进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减少了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无形中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比如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及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为社会扩大了就业面,同时也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其负面影响,事实上无论哪种类型的减免税,都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鉴于地方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种弊端,国务院曾经屡次下令禁止这种做法。1998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发第4号文件中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2000年国务院国发第2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对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的做法,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制止。然而在现行的分级财政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只有税收管辖权,再加上各地招商引资的压力,地方政府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税收返还的做法难以得到有效的清理。此外,中国减免税的申报数据不全、审核不严、核算统计也不完整,各级政府究竟减免税减免了多少税收,其中多少是合理的,多少是返还的,难以统计,也难以进行管理和监督。

减免税实质是一种隐性财政支出,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将国家减免税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管理。从长期来看,税务部门也需要解决减免税政策分析中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两方面的条件:一方面,必须进一步规范申报征收环节纳税人填报减免税信息的制度,并和减免税审批部门的信息相互校验;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中有关减免税的核算办法(包括核算范围的界定、明细科目的设置等。

四、减免税政策

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废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注:

1、第1点所称的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指初级农业产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备件:

(1)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物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

4、查补税款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由于减免税政策繁多,增值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在注册税务师税法一书中分为23个项目,分别是

1、销售自产家业产品;

2、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3、农业生产资料;

4、军队军工系统;

5、公安司法部门;

6、资源综合利用;

7、电力;

8、医疗卫生;

9、宣传文化;

10、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1、修理修配;

12、煤层气抽采;

13、国产支线飞机;

14、民族贸易;

1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16、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

17、进口仪器、设备;

18、金融资产管理;

19、高新技术产品;20、债转股企业;

21、数控机床产品等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2、供热企业;

23、起征点。下面我只挑几个我们经常碰到,适用性比较广的几个政策出来罗列一下。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减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2、有固定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3、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回收经营单位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取消其免税资格。开具的收购凭证必须票物相符,且逐笔开具,不得汇总开具,也不得踌省开具。

(二)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在这里插一个小知识点,即征即退,是指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先征后退和先征后返是区别是前者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并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已征的全部和部分增值税;而先征后返,是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然后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和部分返还给企业。

即征即退与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相比,后者有比较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因此在退税时间上也有差异。三者都是税收优惠形式,具体采取什么方式由税法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这里的残疾人是指“六残”:肓、聋、哑、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按照省政府给上饶市信州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50元,那么按照比例标准就超过了3.5万元,所以一律按3.5万元的标准退税,我们局里的恒泰就是照3.5万元这个标准执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下同)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这个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三)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对宣传文化实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先征后退与免征增值税。

1、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 2月31日,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起征点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税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征税额。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征税额作为开始征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征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征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征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中国现行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

一是规定起征价额。例如:增值税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幅度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元~2000元;个人销售应税劳务的幅度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元~800元;按次纳税的,幅度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元~80元。各省级国税局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2003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到了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了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了每次(日)150~200元(我们江西省的起征标准全部套用限额上限)。

二是规定起征税额。按照关税条例第27条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纳关税。可见,中国税法大多采用幅度起征价额来规定起征点。增值税、营业税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照顾经营规模小、收入少的纳税人采取的税收优惠。关税制定采用起征税额来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避免海关和纳税人为数额很小的税款而履行繁杂的计征和缴纳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五)粮食企业减免税政策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或粮证按规定的价格向需要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品粮: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5月21日财税字[1996)49号里也对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做了具体规定,文件中就免税政策做了更为具体的解释。 (1)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粮食。”

(2)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4)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5)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04号文件第二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调拨、销售免征增值税。

(6)国有粮食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7)免税粮食品种不包括粮食复制品。

(8)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非政策性粮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国有粮食部门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9)考虑到粮油产区和销区,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以上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0)本通知自1996年6月1日起执行。

(六)、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增值税优惠

我看了一下各个文件,觉得大概可以归为两个方面: 1.自2001年1月1日起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电力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2.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石煤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我们省局出台《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里很明确的规定了适用范围与如何办理及审批权限,具体文件就不读了,大家如何有需要的话,可以去查看文件,文号是(赣国税发〔2005〕345号)

五、如何办理减免税

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应当按照《征管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主管国税机关的规定报送《减免退税统计表》。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恢复纳税。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每年第一次申请时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及申请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如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无审批权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减免税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的减免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税收优惠做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后,属于首次申请的,应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核算状况、企业申请的内容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企业申请的税收优惠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后续管理

企业享受了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也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1、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应当对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情况加强管理监督。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2、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税收管理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企业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建立起事前辅导,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机制。检查中,发现有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充分运用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两大法宝,对于减免税数额较大的、月度、年度之间变化异常的、纳入评估与检查的范围,杜绝税款流失。

今天的讲课到此为止,如有不对的地方,敬请大家指正,谢谢。

第20篇: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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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我国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如何理解这项减税政策,以及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减税实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世今生

一、基本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小微”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及本次50万元的五次变化:

2011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万元;2012年度至2013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6万元;2014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10万元;时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

2017年开始,随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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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政策的修改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是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而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则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减按50%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对象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因此,涉及到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的修改将有两项:

先要修改减低税率政策适用对象的标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30万元是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限的提高意味着首先要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将小型微利企业三项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于其他两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会同时有所变化尚不知晓。

然后还要调整现行减半征税政策的上限。至于是在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一并规定,还是继续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各有千秋。笔者以为,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减半征税的规定的可能性更大。 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修改后的相关规定的要义将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幅度推演

为了更形象的读懂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晰的理解新政究竟将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幅度的减税效应,我们试通过几个案例来予以推演。

假定:2014年至2017年度,甲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说明:所举案例中的企业,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各有不同,且均不考虑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14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丙企业均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年“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14年上限标准为10万元)。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30×20%=6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20%=4万元

(二)2015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1月至9月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时“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万元),10月至12月未超过当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30万元);丙企业全年未超过当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如前所述)。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部分月份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1)1月至9月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方式依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9×20%=4.5万元

(2)10月至12月按“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12-9)×50%×20%=0.75万元 乙企业2015年度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 4.5+0.75=5.25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三)2016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丙企业未超过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3.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四)2017年度,甲、乙、丙企业均未超过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暂据拟出台的新上限标准50万元,具体仍以最终公布的为准),均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1.甲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50×50%×20%=5万元 2.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3.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从上表分析可见,2017年这次减税政策实施以后,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影响是最大的:

一是涉及面将最大,在实务中,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纳税人比30万元的纳税人涉及的户数将大幅增加,将是历次减税涉及纳税人户数最多的一次。

二是减税金额最大,享受减税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减税的金额就越大,对于年所得50万元的企业而言,不仅是超过以往上限3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而且是全部所得既可减低5%的税率、还可减半计税,相当于是减按10%的税率计税,单户最大减税金额可达7.5万元。三是减税比例最大,由于享受优惠的年所得的上限提升至50万元,“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双减效应凸显,相对于25%的基准税率而言,现在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计税,加之计税依据大幅提升,其减税的比例也较以往历次更大,单户减税幅度最高可达60%之巨。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有理由相信,在这些年持续减税的基础上,本次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税新政实施以后,有获得感的企业户数将大幅增加,其获得感的厚重度也将更加提升。对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提高的所得税减税幅度与其他各税种的减税政策联姻,将产生极大的结构性减税叠加效应,这些年来真金白银的减税,必将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减半征税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税申请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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