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手机卡使用协议
本人承诺:
1、节约使用话费,若超出话费补贴额度使用话费,本人同意自行承担。
2、一年之内,若本人离职或调离本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行政管理部门交还手机及手机卡,退还本人押金元
3、妥善保管手机/手机卡,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手机/卡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本人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即按同品牌同规格手机/卡照价补偿。
4、本人领取手机品牌,型号,数量,该手机购款¥999.00 元,手机编号,交纳押为(元),预存话费为 ¥999元送手机一部,预存话费¥2232元(送),月度话费消费额为 ¥186元套餐,每月返¥93元,预存话费使用时间为 24 个月,手机领用时间年月日。
承诺人:年月日 手机卡规定
第一条:手机卡的配置主要是对外业务人员,定额标准以岗位和实际业务工作量为依据,所有报销手机话费人员必须规定时间开机,并保持信息通畅。
第二条:审请手机话费定额程序: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由公司办公室按岗位核定标准,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定额报销手机话费。
第三条:配置手机卡的员工必须办理公司(或业务区域)所在地的手机卡,员工工作调动应立即更换属地手机卡,并以书面形式将手机号码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考核与报销电话费用纳入对部门负责人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核实本部门的话费清单,如电话费超出定额标准的,部门负责人必须说明其具体的原因,所有电话话费报销必须由公司办公室登记话费清单后方可报销,电话话费报销周期为一个月,电话费用超定额部分原则上不予以报销。(确因业务工作需要超出定额标准的必须将该月详细话费单经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呈交总经理审批方可给予报销)。
第五条:手机必须保持上班时间无条件通畅(8:00-22:00),违者罚款一次/100元。 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