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管理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退休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标准的修订及相关手续的经办。
4活动内容:
4.1退休年龄
以国家法定的企业员工退休年龄(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员工年满50周岁)为标准。
4.2退休流程
4.2.1凡将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人事档案登记信息先行直接进行报批,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并于员工退休前的30天向用人科室和员工本人发《退休通知》。
4.2.2员工在接到《退休通知》10天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4.3员工退休后,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退休金。享受“先延后补”政策的人员可按余杭区相关政策适当推迟相应年限领取退休金。
4.4退休人员返聘
公司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继续工作的,须按如下流程操作:
4.4.1个人要求:退休人员在办理完退休手续的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向用人科室和部门征询意见,由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副总裁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人事)副总裁、总裁批准后,通知该人员办理返聘手续,签订返聘协议。
4.4.1科室要求:用人科室接到人力资源部发出的《退休通知》后的5天内,征询退休员工意见并由本人签字,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科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副总裁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人力资源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签署意见,报(人事)副总裁、总裁批准后,通知该人员办理返聘手续,签订相关返聘协议。
《员工退休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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