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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4: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组织关系转接案例

所去单位是指能让毕业生组织关系落户的基层单位。

抬头单位是指所去单位隶属的上级组织,抬头单位最低级别为县(处)级。 补充说明: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一、外省:

例1:某同学去宁波塑料厂工作,该公司为私企,本身不具备组织关系接受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市人才交流市场”,且此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宁波市**区委组织部”。

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市人才交流市场”,且此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

例2:某同学去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工作,且该公司本身具备组织关系接受能力。

1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 且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组织关系隶属于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党组织,则“抬头单位”填写“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党组织”。(此处要明确云埔工业区是否为处级机构,否则应改为“抬头单位”填写“广州黄埔区委组织部”。)

例3:某同学去宁波大学工作或读研。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大学”, 且宁波大学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二、省内:

例1:某同学去襄樊五金贸易公司工作,该公司不具备接受组织关系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为“襄樊市人才交流市场”,且襄樊市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襄樊市**区委组织部”。

例2:某同学去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在襄樊,具备接受组织关系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 且该公司组织关系隶属于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到企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的企业是归市委组织部管理,有的直接属于省国资委管理,这要搞明白,两种情况的抬头是不尽相同的)

三、未就业或自行挂靠档案者:

2 可将组织关系转至父母单位党组织、人才市场党组织、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经询问“所去单位”为“**”,且该地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区(县)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市**区(县)委组织部”。

四、在本校本学院读研的党员不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 3 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

3.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

1.转往湖北省以外: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转往湖北省以内: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党组织。

3.毕业后留校或考入本校继续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留校工作单位或读研单位党组织(其中,继续学习所在单位与毕业前一致的,直接由所在学院在报送党员信息登记表时,按要求填报,不必另行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

1.归档材料的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党员入党过程中所有的教育、考察材料都应归入本人档案,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

4 2.归档时间及要求:各学院党委应将学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并于5月底以前集中转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档案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存档,在材料交接的过程中,应办理交接手续,以备查。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其他事宜:

各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学院党委留存备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

五、党员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到。

2.党员在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部跨支部调动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5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写错或改派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所去单位发生变动需要改派的,可持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工作单位在有效期后发生变动需要改派的,可持原介绍信在6个月内(从介绍信开出之日算起)到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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