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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37:2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 1 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

开展温馨提示及相关服务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系书面通知各党支部按照转移组织关系流程及时填写好相关信息材料,外出的毕业生党员,也一一通过电话、QQ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随后,组织人事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按规范填写好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证及时送到毕业生党员手头。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

为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疏忽大意、推诿扯皮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

推荐第2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发文之日起,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通过“党员e家”组织关系转接子系统(网站、手机APP)实现无纸化办理。办理时由党员、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申请,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现场报到后,由党支部负责确认报到给予转入。转出前,转出党组织须在线登记清楚拟转出党员的档案存放单位;转入时,转入单位须与党员核实党员档案存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党员档案需通过机要渠道寄送,不能由个人携带转接。对于高校毕业生、外出流动党员等一时难以确定拟转入党支部的对象,可待党员到拟转入单位报到后,再在线提交转移党组织关系的申请,办理有关转接手续。对于毕业超过6个月仍未确定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线上接转组织关系参照中组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省内范围(即“党员e家”平台)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即转出至外省时,由党员、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在线提出转接申请,逐级审批至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并由其开具纸质介绍信。党员现场办理后,持该介绍信到拟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并及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基层党组织反馈报到信息。最后,由转出的基层党组织上传相应回执凭证或填写简要的党员报到情况,重点是登记接到反馈信息的时间和党员组织关系落地情况。

超出省内范围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即由外省转入时,由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省具有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现场将党员简要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党员类别、手机号码)和转入信息(包括原所属党组织名称、拟转入党支部、回执联抬头、转入时间、党费缴交截止月份、上传介绍信照片)采集、录入“党员e家”平台,上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线逐级审批至拟转入党支部。待党员到所在单位现场报到后,由拟转入党支部负责确认转入。党员转入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传真或邮寄等方式向转出的党组织反馈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时间和落地情况。党员转入后的20个工作日内,所在党支部(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对党员的全项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初核,并由所属的一级党委复核。

待下一步条件具备时,再根据中组部的部署安排,实现全国范围内全程无纸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推荐第3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说明

2010年6月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中组部文件也规定,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1、组织关系转接原则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规定,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必须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要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教工组织关系转接随时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在6月份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办理。

2、组织关系介绍信具体填写方法

转接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能出差错。下面就介绍信的填写方法强调几点:

介绍信由组织部每年统一发放。各单位拿到介绍信后,要按照封面提供格式对介绍信每一页分别进行编号,注意第

一、

二、三联均要写清编号,而且每一页三联用同一个编号;编号前应先核实毕业生党员总数,有多少人编多少号。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每一张介绍信都要有编号,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1 一名党员开一张介绍信,不能多名党员合用一张介绍信。

介绍信的第一联为存根联,该处要写清楚党员的姓名,按党员目前身份在预备或正式下方划对号注明,组织关系转出单位要写河北理工大学××学院,转到地点要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

介绍信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为党员自带。第二联的抬头一般为党员本人提供的转入单位的上级党委。依次填写党员姓名,性别(下方划对号注明),年龄,民族,预备或正式党员(下方划对号注明),身份证号码。转出地写河北理工大学,转入地填写具体转入单位全称。党费交纳情况要写明交至哪年哪月。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在盖章下方填入转出日期。再依次填写党员联系方式、基层党委通讯地址,以及相应的本学院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编。

介绍信第三联除需注明编号外,不填任何信息。该联为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3、组织关系转出步骤和相应要求

1)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前,一般应先向接收单位了解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和组织关系转接步骤,问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填写党委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组织关系。

2)如果党员转往河北省以外有关单位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有关单位,则介绍信抬头写唐山市委组织部(不再通过唐山市教育党委)。为方便学生办理,定于6月22日和23日在办公楼会议室1120室集中办理校本部学生市委组织部的换信。为避免学生过于集中,22日办理材料与化工部和工程教育部的换信工作,其余学部23日办理。

如果党员转往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的省内地区,可直接按党员提供抬头在本学部开出组织关系,党员持该介绍信到该抬头地点办理相应手续。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各学院党委,介绍信抬头直接填写所要去的学院党委,党员持该介绍信到相应学院党委办理手续。

2 如果党员转往校内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则介绍信抬头填写校组织部,党员持该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手续。

4、组织关系转入步骤和相应要求

1)省外党员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唐山市委组织部,并去市委组织部换信(换信时间仍为每周

二、周四的下午)。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省内党员进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河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到各学院的直接去相应学院办理转入手续;到除各学院党委外的部门(机关、老干部、科技产业处、后勤、图书馆、体育部、校医院),在组织部办理转入工作。

2)凡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各学院的,各学院党委要在《转入党员信息登记单》上登记该党员的相关信息,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粘贴在下方,同时把该党员信息录入党员库中,还要及时将回执联邮寄或传真到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原所属党组织报告。经原所属党组织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后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的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本人填写的书面检查要粘贴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存根上。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是两份不同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均需本人自带并转接;党员档案则指的是在入党过程中我们组织的相应材料。各单位在党员材料装档过程中要按《学生党员档案材料转递记录单》要求严格执行,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函调证明、政审材料、预备党员登记表(限预备党员)装入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如发现漏装、误装情况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7、对转入转出的党员信息要及时录库

库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数据库中党员人数的平衡:当前党员人数=上一年度党员人数+本年度增加党员人数—本年度减少党员人数。数据库中任何党员信息不能随意增加和删除,凡是新增加的党员都要注明进入支部类型和进入支部日期(新发展党员自动产生这两项),凡是新减少的党员都要注明转离支部类型和转离支部日期。

组织关系转出抬头填写范例

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我校和省市的有关情况,对从我校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抬头可参考如下范例:

1、转往省外或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介绍信抬头开至:唐山市委组织部。转接过程范例为:

转往北京XXX单位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北京XXX党委

转往燕山大学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燕山大学党委组织部

转往保定XX县XX镇的:学院党委——唐山市委组织部——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XX县委组织部——保定XX县XX镇

2、转往河北省属、唐山市属高校介绍信开至“某某高校党委组织部”。抬头填写范例为: 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唐山学院——唐山学院党委组织部

3、转往河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4、转往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抬头为: 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

5、转往河北省内除秦皇岛、保定、邯郸地区外的街道、村介绍信开至:某某县(区)党委组织部:

石家庄井陉县XX镇XX村——井陉县委组织部 唐山市乐亭县XX镇XX村——乐亭县组织部 唐山市路北区XXX到办事处——路北区委组织部

推荐第4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北京理工大学2010届毕业生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3.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对党员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两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否则党组织有权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5.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委办公室报告,以便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属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党委签署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党员组织关系的补转时间不跨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期转接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离校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凭新的就业报到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

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个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从学校转出,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所去单位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就业或忙于考研,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复试后,在用人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的过程中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极不负责的表现。

(3)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

(4)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接上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因时间拖延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5)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不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毁损或丢失。

咨询电话:68918690(周老师)

推荐第5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基本知识

1、党员组织关系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其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也就是人事关系,学生阶段就是学籍关系)应当在一起,以便于管理。也就是说,党员在一个地方、单位工作、学习或长期居住,其党员组织关系就应当在这个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之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在某个基层党组织,就相应在这个基层党组织过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活动,这个基层党组织也就具体负责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但是,由于现在就业形式的多样性,有的毕业生暂时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或者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所以,这类毕业生党员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规范式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每联右上角的序号由转出地党组织填写。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负责如实填写;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等相关信息,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填写;落款处不填写转出地党组织名称,按照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清晰加盖公章即可。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搞层层回执。

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流程可以分为转出和接收两个过程。转出过程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转到其上级组织(该组织拥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该上级组织平级转移到接收过程的上级组

1 织(同样,该组织也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下转到最终接收的基层党组织,形成一个“倒U字”流程。

例如:我校××学院(系)的某位毕业生要转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党委组织部。那么,该生的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如下:

步骤1:学生本人向党支部提出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求,并提供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往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

步骤2:党支部将该生提供的信息提交院系党组织审核,由院系党组织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学院(系)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3:院系党组织将开具的校内介绍信交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向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中共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拥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4:校党委组织部将介绍信交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该介绍信的抬头写: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去处写:由华东师范大学去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说明: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都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这一层转接属于同级跨省转接。凡是接收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的党组织必须有在全国转接组织关系的权限。)

步骤5:学生本人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

步骤6:学生本人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下一级党组织报到。

步骤7: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委根据该生的具体工作单位,将其分配到具体的党总支和党支部,该生正式开始参加新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向该党支部缴纳党费。至此,组织关系转接全部完成。

但是,以下类型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

一是本市高校教卫系统内党组织之间的转移可以不经过上海市教卫党委而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由我校考入复旦大学读研,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复旦大学党委组织部。二是本市内各区县大口下属的各党委、党工委,也可直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直接开具介绍信转移。例如,某同学到本市黄浦区大同中学工作,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教育局党工委;某同学拟将党组织关系挂靠在本市黄浦区外滩街道,那么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由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转到黄浦区外滩社区(街道)党工委。

说 明

为了给毕业生党员提供方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实际将上述: 步骤

1、2合成了“第一步”(步骤

1、2都由院系党组织代为办理);步骤

3、4合成了“第二步”(步骤

3、4都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办理);

步骤

5、6合成了“第三步”(步骤

5、6都由接收单位的基层党组织代为办理)。

2、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国家民航局党委及国家民航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名解放军(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2

三、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迁转办法

(一)继续攻读学位类

1、继续在本校本院系攻读学位者:不转组织关系。

2、考取本校跨院系的研究生者: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你的院系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校内介绍信(抬头:录取院系党组织;去处:录取院系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新的院系报到。

3、考取本市其他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学校开具的介绍信(抬头:录取院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学校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及时反馈回执联。

4、考取外省市高校的硕博士研究生:

首先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录取院校的研招办、党委组织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学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录取院校上级党组织名称、录取院校名称)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根据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填写,一般是录取院校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去处:录取院校名称);

第三步:开学的时候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开具的介绍信到录取院校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5、出国留学:

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分两类:一类是由学校公派出国的,可以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院系;另一类是学生本人自费出国留学的,其组织关系可以参照“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处理(详见第8点和第9点。)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类

6、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组织:

首先仔细阅读单位录取通知上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迁转的要求,或向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咨询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如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都设有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介绍信抬头;去处: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注意:一般来说,介绍信抬头和去处应该是隶属关系,但根据单位情况而异,有的抬头和去处一样,有的则不一样);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工作单位或接收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7、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

由于现在很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其他形式的单位工作,这些单位往往没有党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党员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

一是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户口档案转往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8点。

二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这种情况的转接见第9点。

(三)未落实工作单位类

8、户口档案转人才服务机构: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户口档案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或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其党员组织关系也应该一同转往。

首先向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分别如何填写。(一般来说,每个人才服务机构都有具体的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3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二步:持院系党组织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介绍信接收单位抬头;去处: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党委。);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接收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9、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凡是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党员组织关系不转人才服务机构的,要求必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一步:到院系党组织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校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二步:持院系开具的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换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抬头: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去处: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第三步:持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或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报到,并反馈回执联。

四、重要注意事项

1、必须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由于接收单位的名称和上级主管党组织(有在全国范围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的名称必须要准确填写,所以毕业生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之前,必须向接收单位了解清楚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如何填写。根据以往的经验表明,有的毕业生不认真对待,没有了解清楚抬头和去处,导致毕业后还要回来学校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给自己和学校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2、必须注意介绍信的有效期介绍信上的“有效期”是指介绍信开出之日起多少天有效,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否则,接收单位会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3、必须要注意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按照中央组织部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所以,毕业生党员到接收单位报到后,务必提醒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回执联反馈给校党委组织部,否则组织关系转接不成功。

五、常见问答

1、组织关系应在何时转出?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根据我校毕业生离校的时间安排,要求全部应届毕业生在6月30日之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凡是没有按照要求及时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党委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令其限期转出组织关系。按照规定,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否则,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介绍信过期了怎么办?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介绍信丢失或损毁了怎么办?

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应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或损毁。介绍信一旦丢失或损毁,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报告。院系党组织对丢失或损毁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如在有效期内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院系党组织向组织部说明情况,将原介绍信交回作废,组织部给予补办一次。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4、介绍信开出后工作单位变了怎么办?

如果介绍信在交给单位之前,接收单位发生变化,毕业生须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经院系开具校内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校正或重开。超出有效期的,组织部不予办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5、对不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4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要给予党纪处分,直至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六、特别说明

为了便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通常校党委组织部会在每年6月集中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届时将对上述转接程序简化,省去院系向校党委组织部转接的程序,而直接利用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或上海市教卫党委组织干部处的介绍信。因此每年毕业生党员离校之际,组织部会直接下发电子表格,由毕业生党员向所在支部登记每位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党籍状态、去向、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党费缴纳时间、联系方式等。然后由组织部对上述信息反复审核确保无误后统一办理介绍信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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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滨海街道党工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调办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地党组织委托索取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暂时不具备接受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二、离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乡镇)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6)对根据国家有关政

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受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三、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尚未落实单位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缴纳党费。

四、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2)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安置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3)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推荐第7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基本要求

1、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

组织关系时由本人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党费证》亲自办理(具体时间另定),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党员不按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1、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在全国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2、市直属单位党(工)委(包括宁波工程学院等在甬高校)均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方法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学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单位党组织)

2、已落实好工作单位的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挂靠单位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须对方党组织书面或电话证明);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本人、父母居住地党组织或流动人员党支部、或挂靠单位党组织)。

4、少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且能够按时返回学校参加党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的,可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同意、党总支批准、报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保留在所在党支部,这些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由各党总支负责落实,党员需定期向党总支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其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到人事档案关系转出为止,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在此期间,如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具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条件,党员本人应及时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否则也按有关规定处理 。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应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转接手续的,介绍信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推荐第8篇:组织关系转接

组织关系转接的几类情况说明

一、省内:由学校直接开出介绍信(盖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印章),“”内为介绍信抬头

1、到省属高校学习或工作

由山东轻工业学院转到“所去学校党委组织部”,滨州学院、临沂师院除外

2、回原籍或去省内地方管理的单位

经由“市(区)委组织部”转接到最终去向,具体要求见附件

3、组织关系挂靠省人才中心

经“山东省直机关党工委”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山东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组织关系挂靠市人才中心

经“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转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济南生源的毕业生需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工委,见详细说明

5、省直单位就业

经山东省直机关工委转到所去单位,单位见附件

6、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就业

经“山东省国资委党委”转至所去企业(山东省国资委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二、省外:由省委高校工委开出介绍信

1、考取研究生:经所去“省市高校主管机构组织部门”接转到所去高校

2、回原籍或就业:经“所去市县委组织部”转到最终去向

三、去部队、武警:请毕业生详细咨询所去单位对组织关系转接的要求。

附件

省内各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方向

一、必须转入市委组织部

淄博、莱芜、德州、菏泽、日照、滨州(滨州学院转入市委组织部)

二、市级单位转入市委组织部,区级单位可以直接转入区委组织部

济南一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开发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至“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济南生源的毕业生需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工委)

烟台一一福山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青岛一一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 潍坊一一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开发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泰安一一泰山区、岱岳区(开发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济宁一一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临沂一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师院转入市委组织部)

东营一一河口区、东营区

威海一一环翠区(开发区转入市委组织部)

聊城一一东昌府区

枣庄——市中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薛城区

三,莱钢集团其下属公司属地管理,转入市(县),委组织部

四、转入省直机关工委的单位

中央驻鲁大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中铁十局、十四局,中建八局,联通,移动,电信,通信,邮政,浦发银行,电力,青岛海关、海事局、商检局,中石油山东,中石化山东销售,财专办。(省电影学校)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

转接组织关系说明

一、转入组织关系应具备的条件:

(1) 人事关系及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代管;

(2) 在济南市区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地位;

(3) 所在单位不能接受组织关系;

(4) 非济南地区生源。

二、转入组织关系时应携带的手续:

(1)组织关系介绍信。学校党组织可直接开信至“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无须经市委组织部转接);

(2)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属外地派出机构的带一张二寸免冠照片);

(3)预备党员离校时,需由学校出据在校期间的表现证明。

三、济南生源的毕业生(包括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工委。

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

联系电话:8708168

1、87081682

邮箱:jnrsdldw@163.com

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职教办山东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8603810886030073(吕)

推荐第9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法

附件三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法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内容(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工作单位属于广西区内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广西区直机关工委、或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工作单位属于广西区教育厅直属的19所高校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工作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

工作单位属于广西区外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工作单位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

工作单位属于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

工作单位属于军队、民航、铁路、新疆建设兵团等部门,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铁路(民航)系统的各铁路局(民航局)党委组

1 织部。

二、已落实好工作单位但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如果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在自治区或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该机构的流动人员党支部。

工作单位属于广西区内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广西区直机关工委

工作单位属于广西区外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工作单位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即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本人也可以自行联系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入校前所在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党支部。

到广西区内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广西区直机关工委

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党支部,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到广西区外的,具有转接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为:所属县(市)区委组织部

推荐第10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答

附件4: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答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

⑵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单位的党组织部门办理接转手续(切记: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

⑶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按规定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由学生工作处一起寄到党员人事档案托管(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保管单位,党员如须要查阅入党材料,须与其人事档案托管或保管单位联系。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怎么办?

答:党员应妥善地保管介绍信,若介绍信丢失,应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出具书面报告。学校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属实可予以补办。

3、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单位变动,组织关系如何转移接?

答:若党员组织关系已转移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到新工作单位;若还没有转移到原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本人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超过介绍信的有效期不予办理。

温馨提示: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办理转接手续(到介绍信抬头单位报到),过期我校不予重新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11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核准主送单位后,应及时上报所在党支部,并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取、签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转交至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工作单位的要求参加党的活动,以便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2、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无特殊原因,学校一般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3、免试、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对于免试、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转移组织关系;对于免试、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移。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参照“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办理。

5、党员组织关系改派的办理方式

已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工作单位。未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校正手续。超过有效期或未备案的,组织部一般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反馈

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第12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基础知识

1、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在离校前转出,不得以任何原因留校待转;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委;若工作单位未设党委(只有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委;若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与工作单位所在县(区)党员服务中心联系,在其指导下落实党组织关系去向。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继续考研、工作变动频繁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①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④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上四种情况,学生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核实对方是否同意接收)。

4、在本院继续攻读研究生或参加工作的,组织关系不需要转移;攻读本校其他学院研究生,或到本校其它单位工作的,由学院开具校内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到外校、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的,请务必咨询对方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具体去向。

5.毕业生党员在毕业手续办完前因私出国(出境)要求保留党籍的,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初审后,填写《保留党籍审批表》,经院(所)党组织审核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毕业生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出境),按照中组部《关于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后转正问题的答复意见》[中组函字(1999)16号]执行。毕业手续办完后出国出境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有效期为90天,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一律作废,不予重新开具或改派。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开。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若内容有误、单位变动,请务必在有效期内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回学校更改。

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未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5、有效期内改派组织关系者应本人持介绍信原件到学院党总支办公室办理。暑假期间不予办理。平时按学校作息时间正常办理。

三、党员档案的保存与转移

1、《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默认装入本人人事档案袋,随人事档案一起保存、转移。

2、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去向不一致的,若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要求提供党员档案,请到党员本人自行到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提取。

3、若个人需要,可于毕业离校前到学院党总支办公室申请自带党员档案,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保存、转移。

4、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毕业离校当月,一般为每年6月。

第13篇: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

中国计量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指南(2012)

连续六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即毕业离校六个月后未落实组织关系的,

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我校学生党员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档案转递单位与介绍信抬头可以是同一个单位,也可以是不同的单位。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申请书、推优对象审核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入党志愿书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

二、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现就中央组织部这一原则性规定作点解释: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明确介绍信抬头。)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杭州市或浙江省流动人员党委(要求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杭州市或浙江省人才开发中心管理);②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3、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关问题处理

有效期限问题:党员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一般为90天,10月1日前)转接好党员组织关系,超过3个月未满6个月未落实组织关系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视情况依程序可以到校组织部进行补办手续。因本人原因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超过6个月,年底前)未落实的,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改派问题:毕业离校后90天之内,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需要改派的,本人应凭原介绍信和新的就业报到证到现科党委,开具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丢失问题: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组织员老师报告,组织员老师应对丢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表格在校组织部网站表格下载处)、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签署意见,省内转接的由各学院党总支、现科党委办理补转手续,省外转接的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补转手续。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组织关系转接有效期之外丢失介绍信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

四、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容易疏忽的五六个问题

列举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出现的相关问题,供毕业生党员对照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单位人事部门或村支部书记未将学生介绍信及时上交上级党委,办理接收手续,造成介绍信遗失或过期等事件。学生本人若没有亲自到党委组织办理接收手续,就应跟踪组织关系落实情况。

2、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未能认真核对信息,如身份证号码、正式/预备党员弄错,造成来回更正。

3、长期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放在自己身上,成为“口袋党员”,造成介绍信过期失效。学生应及时与学院组织员保持联系,确保有效期内,落实组织关系。

4、预备党员离校后,未落实组织关系,造成无党组织转正。预备期满前不及时向党组织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致使预备期严重超期,待另一用人单位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审查时,无法审查,造成无法挽回的状况。

5、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或认为组织关系开到哪里,组织发展材料就会转到哪里。

6、组织观念淡薄,转接至村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与组织活动,直到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此时以因未联系时间太久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五、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亮明身份,实事求是地按时(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在预备期满前20天左右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如果所属党组织需要本人提供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请回信息系党总支办理。档案存放在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如果因预备党员转正等原因需要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由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到人才(劳动)服务机构按规定借取。

中国计量学院组织部

2012年3月

第14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问答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问答

2007-06-28

一、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几种?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和临时党员组织关系。

1、转接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006年修订版);

2、转接临时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006年修订版);

3、其他材料不得作为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

二、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1、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006年修订版);

2、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固定,且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3、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党员外出学习、生活或工作的地点(单位)相对不确定,且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2006年修订版);

4、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且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在全国范围内转接《中国共产党党中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如何使用回执联?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和修订式样的通知》(组通字[2006]45号)规定,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市各工作党委组织部(处)、市国资委党委党群工作处、区(县)党委组织部,以及其他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不使用回执联。

第15篇: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西南交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

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

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伪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参见新版样件)。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圆珠笔或红墨水笔。字迹清楚,用字规范,不得涂改。党员转出接

1收单位名称要用全称。党费交至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的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有效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90天)。

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个,如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集体转移手续,可使用同一张介绍信,但必须另附加盖了组织部门印章的名单。未加盖党组织印章和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办理、携带并妥善保管,到新单位后立即交给党组织。因故不能自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或转递。调动中因工作需要,中途改变去向的,如有其他文件证明其组织关系应予接转,新单位不要退回。如必须退回查对和接转的,原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三、明确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旗、市委以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

(2)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党中央各部委的机关党委和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党委、政治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一级或相当于师(旅)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政治部;

(7)民航系统的民航总局组织部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部(管理局)的政治部(处)。

2.在全省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与县、市、区委以上组织部和相互直接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单位党组织是:

(1)省直机关(含党组织关系隶属省直委的中央驻省单位)的各部委、办、厅、局、总公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和党委组织部;

(2)省属、部属高等院校、干校和成人高校党委组织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

(4)由省委组织部规定可以在全省范围内直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3.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独立的总支、支部单位如需要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接转,其本身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省直机关各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全国各地,须经省直机关工委(或党委)组织部接转。

四、转接组织关系流程简图

1.转出党组织关系流程图:

2.转入党组织关系流程图:

3.校内互转流程图:

五、毕业生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应注意的问题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本人办理,并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簿。党

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本人携带并妥善保管。在有效期限内,到就业单位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避免丢失和过期作废。

(2)毕业的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必须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预备期满写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正。

(3)如果党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当地后,工作单位有变化,或介绍信台头不对,需要修改内容或更换介绍信时,一定要把介绍信原件在有效时限内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根据情况校正修改或重新开出介绍信。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1)当年尚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若学校已经同意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暂时留在学校,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并交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其党组织关系可留暂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原则上只保留一年时限。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转出学校时,应随之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2)尚未落实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需要本人事先联系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方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

无论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凡是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已回原籍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转回原籍所在地党组织。其他情况可按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情况办理。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

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应跟随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到何处或单位,党组织关系应转到相应地方。如果人事档案存在学校档案馆,党组织关系也可以留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但必须本人写申请,说明党费交纳等有关情况,经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签字同意,并交到组织部备案。

5.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

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由生源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台头统一写为“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转入单位写为“西南交通大学”,新生党员凭此介绍信直接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

6.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是:

(1)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2)易地安置的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3)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所在党组织可以为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

(4)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6个月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7.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或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本人写书面检查,经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研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报党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方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在规定期限内交接收党组织。对党员无故不及时向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必要时本人向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提出申请并说明情况,基层党组织做出明确意见,责成党员本人到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修改校正或重新办理。

其中超过6个月,党员本人既不向党组织报告,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9.党员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离原工作单位的,应随之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限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或作自行脱党处理。

第16篇: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自查报告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关于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情况的

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组织一局〈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部对全县各党委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8月23日,商南县共转接高校毕业生党员93名,其中女党员51名,预备党员34名,实现了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

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党支部重新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对其继续考察培养直至转正;对外出的党员,接收党支部确定1名正式党员负责对其进行日常联络,督促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等,确保党员流动不流失。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狠抓高校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一是严格审核档案。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二是建立信息台账。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姓名、毕业院校、转正情况、档案去向、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同时,要求党员认真填写《党员信息登记表》,连同组织档案、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介绍信一起到原户籍所在地党委报到,党委根据《信息登记表》及时把党员信息录入全国党员信息库,并编入具体村(居)党支部,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三是及时反馈结果。在审查过程中,对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详细说明,限定时间,及时完善,并及时反馈给党员原党组织。同时,要求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必须将县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回执联》寄回学校党组织。

三、创新方式,强化服务。一是开展温馨提示工作。对转接组织关系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在口头提醒其做好相关注意事项的同时,还为每人发放一份印有党员介绍转接程序、预备党员转正等知识的《党员须知》提醒单,指导他们规范办理好党组织手续,及时安家落户。二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针对多数高校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后本人继续留在外地就业,具有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喜欢上网交流等特点,建立了“商南县高校毕业生党员QQ群”,将部分党务知识和党员学习资料及了解到的招考(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等收集整理发布到群空间,确保高校毕业生党员管理不断链、学习不断档、服务不缺位、作用能发挥。发挥 “12371”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作用,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解答问题。三是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牵头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英才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联合对商南县2012年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优先推荐毕业生党员到县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和各类创业培训。目前,已完成了首批50名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期19天的免费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培训。

四、健全机制,常态推进。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一是跟踪回访制度。每年适时组织对各党委

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从信息库中,电话抽查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及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防止出现“口袋党员”。二是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加强与各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的沟通协调,对未到县委组织部报到、档案未经审核的党员,各级党组织一律不得接收。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中出现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重大失误或给党员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商南县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2日

第17篇: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组织关系转到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组织关系接转党组织全称,(在山东省内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接收组织关系的独立党委的全称;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请询问该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单位的全称。在山东省外的,请向工作单位或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询问“能够独立接收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开具的介绍信的党委的全称,或该党组织上级党委的全称”)报所在院党委,由各学院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到新单位后,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携带介绍信亲自前往介绍信抬头所填写的党组织进行接转后,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单位组织部门。

2、留在校内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如学习或工作单位在二级党委发生变动的,也要在校内转移组织关系,抬头应注明具体党委名称。

3、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果介绍信开错或工作单位有变动(改派),请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和有关证明文件及学院党委开具的证明到组织部重新办理。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先行到原介绍信题头所在单位报到或及时与原学院党委联系。介绍信一旦发生丢失,党员要及时与原所在党委联系,写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党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组织部补办。

4、党员组织关系是随党员过组织生活所属党委的变化而变化,毕业生党员报到后,如果工作单位有变动,或党员组织关系接收的部门有变更,请在已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办理再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工作单位、居住地等过组织生活的党组织紧密联系。

二、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全体毕业生党员要按此程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所注有效期内到有关部门报到,不要放在自己身边。如无正当理由不去报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8篇:组织关系转接问题

组织关系五不转

1、预备党员无资料不予开具介绍信;

2、党费不能提前交纳;

3、党费交纳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无特殊情况下,有效期不得超过最长90天;

5、机关单位不准挂靠组织关系,一律转入其户口所在居 委会。

第19篇:组织关系的转接

1、组织关系的转接

有介绍信就可以办理组织关系的转接,不需要档案和其他东西。你说的应该是党员档案,你应该是预备党员吧,预备党员在转正时需要党员档案。建议你先去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之后由单位党组织开党员档案的调档函给人才,正式党员不需要。

调 档 函

xxxx人才交流中心:

xxx原为xxx大学(学院)xxx系(院)xxxx专业xx届毕业生,其党组织关系现已落入xxxx(党组织名称)。 该同学将于xx年xx月xx日转正,为方便审阅其预备党员材料,现提请贵处将该同学党员档案移交至我单位代为保管。

感谢贵处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

致礼!

中共xxxxxxx(盖章) 年 月 日

材料请寄: 邮编: 联系人:

2、应该重新去开介绍信,把党费补齐。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也可以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

3、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4、预备党员转入需移交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办理程序

(一)转入办理程序

1、原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介绍信;

2、接收党组织开具接收证明;

3、携带介绍信、接收党组织证明到党委办理转入手续,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表;

4、将党委开具的介绍信交到接收党组织。

(二)转出办理程序

1、原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介绍信(要求注明转去何党组织、转移原因、党费缴纳情况);

2、携带介绍信到党委办理转出手续。

第20篇: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组织关系转接案例

所去单位是指能让毕业生组织关系落户的基层单位。

抬头单位是指所去单位隶属的上级组织,抬头单位最低级别为县(处)级。 补充说明: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一、外省:

例1:某同学去宁波塑料厂工作,该公司为私企,本身不具备组织关系接受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市人才交流市场”,且此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宁波市**区委组织部”。

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市人才交流市场”,且此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宁波市委组织部”。

例2:某同学去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工作,且该公司本身具备组织关系接受能力。

1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 且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组织关系隶属于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党组织,则“抬头单位”填写“广州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党组织”。(此处要明确云埔工业区是否为处级机构,否则应改为“抬头单位”填写“广州黄埔区委组织部”。)

例3:某同学去宁波大学工作或读研。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填写“宁波大学”, 且宁波大学组织关系隶属于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则“抬头单位”填写“浙江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二、省内:

例1:某同学去襄樊五金贸易公司工作,该公司不具备接受组织关系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为“襄樊市人才交流市场”,且襄樊市人才交流市场组织关系隶属于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襄樊市**区委组织部”。

例2:某同学去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在襄樊,具备接受组织关系能力。

经询问若“所去单位”为“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 且该公司组织关系隶属于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襄樊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到企业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有的企业是归市委组织部管理,有的直接属于省国资委管理,这要搞明白,两种情况的抬头是不尽相同的)

三、未就业或自行挂靠档案者:

2 可将组织关系转至父母单位党组织、人才市场党组织、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经询问“所去单位”为“**”,且该地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区(县)委组织部,则“抬头单位”为“**市**区(县)委组织部”。

四、在本校本学院读研的党员不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湖北工业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应按照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调出或外出6个月以内、或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转出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党员权利。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 3 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

1.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2.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

3.本人或父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基本程序

1.转往湖北省以外: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所去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收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所去单位的党组织。

2.转往湖北省以内: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所去单位所在地市(县、区)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党组织。

3.毕业后留校或考入本校继续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支部→学院分党委→校党委组织部→留校工作单位或读研单位党组织(其中,继续学习所在单位与毕业前一致的,直接由所在学院在报送党员信息登记表时,按要求填报,不必另行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三)毕业生党员材料的归档:

1.归档材料的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党员入党过程中所有的教育、考察材料都应归入本人档案,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

4 2.归档时间及要求:各学院党委应将学生党员入党材料进行整理,确保材料完整,并于5月底以前集中转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档案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存档,在材料交接的过程中,应办理交接手续,以备查。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其他事宜:

各学院党委办公室要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学院党委留存备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

五、党员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校内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到。

2.党员在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内部跨支部调动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当由党员本人自己携带,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5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漠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组织关系写错或改派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所去单位发生变动需要改派的,可持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工作单位在有效期后发生变动需要改派的,可持原介绍信在6个月内(从介绍信开出之日算起)到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回国后,党员恢复组织生活、预备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自查报告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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