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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

××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担“ ××”项目

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已审项目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 1.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3.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差异明细表 4.购臵、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5.材料费用明细表 6.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8.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9.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明细表 10.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附注

三、执业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页 码

审计报告

审计编号 abc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单位(以下简称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附注,项目财务执行情况包括本项目的经费收支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的经济目标的执行情况。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已由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报项目指南、科技项目合同书等)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明细表及其附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 年××月××日至×× 年××月××日承担“ ××”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

四、申报明细表编制基础

我们注意到,明细表及其附注是abc公司为满足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而编制的。本报告仅供abc公司向项目监管机构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项目验收使用,因此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

二○一×年×月×日

项目经费投入情况明细表 3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明细表 4篇2:关于财政性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审计部[2012]011号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公司接受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情况如下: 12项专项资金又分为两类:征税收入及不征税收入。四项专项资金都取得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拨付证明,明确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名称、拨付时间、用途、拨付金额、拨付企业名单等详细信息。第1-3项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第4-12项没有。可以说公司所取得的专项资金分两种类型。

三.不征税收入及征税收入

第一类不征税收入:第1-3项830万应为不征税收入。无论是财税[2009]87号还是财税[2011]70号,都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350万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范围,适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80万有市级拨付资金部门资金管理文件,300万区级拨付资金部门管理文件。因此,1-3项专项拨款中,350万、180万、300万可以享受到不征税收入的税收待遇。既然政府部门给予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对企业的一种扶持,就应该将这一政策做完善,真正使企业得到实惠。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规定,项目单位收到投资补助后,必须专款专用,单独建账核算。

公司取得的350万投资补助是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武发改工业(2011)530号转发湖北省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计划,文件依据是湖北省鄂发改投资【2011】1261号,属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 可参照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比照执行。

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

在会计上应单独设置相关科目进行核算。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第二类征税收入:第4-12项专项资金101万元没有专项资金管理文件,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是按应税收入进行核算处理的政策依据。应税收入在核算上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公司取得财政专项资金得到的实惠

企业从财政取得的款项830万,企业可以说取得了无息贷款,按3-5年期贷款利率6.9%计算,专项基金预计资本化600万,230万费用化。企业得到的实际好处是节约5年利息费用约200万。资本化600万国家将以折旧不允许税前抵扣的方式逐步收回。

五.未能遵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补交所得税及财政处罚风险。 从财务中心对专项资金的核算分析:财务中心收到投资补助后,没有单独建账核算,没有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据财务人员反映,天健审计事务所要求财务中心在年末将所有到账专项资金,视同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天健事务所要求调整所得税额不能说没有道理。2011年收到的专项资金180万、300万已在天健事务所的建议下调整缴纳了所得税,2012年350万也要补交所得税。三项专项资金交纳所得税207万。

中央对地方项目的投资补助,一旦被拨款部门认定,款项没有按核定项目实施使用投资补助。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投资补助,有可能将要受到拨付的投资补助资金收缴国库的处罚,也会给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六.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还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这里的5年不是指5个纳税年度,而是指取得资金后的连续60个月内;第二,如果企业取得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资金在第六年转作应税收入处理了,则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按不征税收入从所得额中扣除,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若再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就会获得双重优惠,这是不允许的。因此,企业在处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时,应弄清财税[2011]70号文件精神,遵循后续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审计部建议: 财务中心对于取得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按类别和取得时间在会计上进行单独建账核算,体现专款专用的管理要求。从管理税务风险的角度出发,积极从合理性角度出发,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运用好。

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审计部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3: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之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09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隶属于和平区委,于1989年成立,为全额拨款的直属残疾人事业团体,2008年底在职职工10人。内设三个科室:办公室、审传文体科、组织联络科。下设两个事业单位: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福利企业公司。 2008年度,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6,304,889.55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1,244,039.70元,财政拨入残保金5,060,849.85元。事业支出总计6,304,889.55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被审计单位会计责任 2009年2月10日,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并对其负责。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采取抽查与重点详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200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账务处理基本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有关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财务收支方面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五、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发放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发放奥运安保奖52,3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五十二条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交的财政收入”的规定,要求该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16.7元。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超范围

全年超范围支出4,506,013.04元,主要用于购买活动中心办公楼、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人扶贫救助等,不符合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保障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之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之规定,要求该单位将超范围支出的资金追回,归还原渠道,今后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二○○九年六月一日篇4:杭州市财政扶持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

浙宏会(2011)审号

希赛瓶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希赛瓶盖系统(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了贵公司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承担的“全球车间系统(gsfs)及生产支持系统应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资情况。贵公司的责任是提供该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该项目的投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杭财企 [2010]897号)和《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财政资助管理办法》(杭经技术〔2003〕271号、杭财企一〔2003〕434号)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察看了现场,核对账物的一致性,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概况

贵公司(有限)由x投资设立,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

贵公司(股份)系经x批准,由发起设立,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元,股份总数 股(每股面值1元)。

贵公司(外资)系经x批准,由closure systems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于年月日在x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出资万元,占

注册资本%,占实收资本%。

贵公司的国地税登记注册区域为x国家(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号为浙税联字。

(二)企业申请资助当年及上一年的基本经营情况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为元,净利润为元;当年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贵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文号为x号。)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2011年1-月财务报表显示,贵公司2011年1-月度实现营业收入元,利润总额为元,净利润为元;当年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为元。(贵公司2011年1-月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企业申请财政资助情况

1、贵公司当年和上两年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类财政资助并已获得财政补助的情况详见《企业已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2、贵公司年月正在申请财政补助(用文字进行披露)

(四)企业管理规范情况

根据贵公司出具的声明书,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没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诚信纳税且当年和上年有重大税务违法案件。

二、审计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备案、核准、立项、调整、变化及其他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计划总投资(或用款计划)、资金构成、建设(或研发)周期、批准日情况;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

(三)项目实施周期、实施情况、实际完工效果

(四)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三、审计结论

(一)项目实际投入额

根据贵公司的会计账簿、原始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对照贵公司填报的《《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研发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服务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资助管理办法,审计确认该项目投入×万元,其中:;;;。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的内容是否与备案、核准、确认的内容相一致;项目实际的实施时间,是否在项目备案、核准的实施期内实施。 (三)项目申请资助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投入额是否和企业已获得及正在申请的其他财政资助项目的实际投入额存在重复,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 (四)项目实施后的绩效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对该项目实施后的绩效情况执行了审阅工作,审阅工作包括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贵公司年月至年月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税金万元、利润万元有重大错报。 (五)项目实际投入额的付款(或分摊)情况

已付款(或已分摊)、未付款(或未分摊)情况,未付款(或未分摊)金额需说明原因,若为研发项目应披露费用的分摊原则。 (六)项目实际投入额的发票取得情况

已取得、未取得发票情况,未取得发票金额需说明原因。 (七)实际投入额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本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分别进行披露。

(八)项目投入中关联交易情况

是否存在关联企业交易情况,有或没有均需进行披露,如存在关联交易,应对其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行说明;

(九)项目投资主体和申请主体情况

取得的原始发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名称是否完全一致,是或否均需进行披露。 (十)搬迁企业项目特别情况

申请资助企业为杭州市搬迁企业的,其搬迁后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还应披露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情况,包括:搬迁补偿资金总额、房屋建筑物补偿额、设备补偿额等,同时需披露企业申报

项目资助当期的固定资产总额、房屋建筑物总额、设备总额情况。 (十一)其他情况

1、其他对使用本专项审计报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2、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认为的其他重要事项,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四、本报告仅供贵公司“”项目向x申请专项资金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表:

1、企业已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表

2、《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研发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服务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浙江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11年月日篇5: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一、201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0年度全市财政收入 380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7 %,比上年增收 80153万元,增长 26.7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145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5 %,比上年增收 33678万元,增长30.04 %。

市本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 182115万元,实际完成1902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8 %,比上年增收42395 万元,增长28.67 %。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0年度全市实际支出3354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7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58823 万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4293 万元。 2010年市本级实际支出 2604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 98.29%。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48023 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 308493万元。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010年度全市财政当年可用财力4164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2515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10 万元,基金结余5300 万元。 2010年度市本级当年可用财力330612 万元,其中一般预算 165725万元,基金预算 164887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 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 万元,年末结余 10万元,基金结余 5300万元。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2010年度上级对我市的补助收入805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返还14683万元,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7903万元,扣除市财政上解省财政26462万元,上级财政实际补助我市54108万元。

市财政对各镇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07 万元(不含上级专项指标),其中:原转移支付 2086万元,农业税免征省市补助 2035万元,教师地方津贴702 万元,财力缺口补助3190万元,村干部报酬转移支付145 万元,其他5849 万元(含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奖励政策4909万元)。

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资)金收支情况。 2010年市级13项政府性基(资)金(含利息)年初余额20884万元,当年收入135145万元,支出134124万元,年末余额21905万元。 2.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 2010年9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初余额63067万元,当年收入7550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11348万元,支出57842万元,当年结余176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5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赤字216万元。年末余额80733万元。 3.预算外收支情况。

财政专户核算的4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含暂存款)年初余额28896万元,当年收入222747万元,支出210386万元,期末结余41257万元。 4.政府集中采购收支情况。 2010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4455万元,中标价21323万元,节约资金3132万元,资金节约率12.81%。 201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财税部门面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压力,深挖财源,强化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财政总收入达到 38.02亿元,是五年前的3.8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8亿元,是五年前的3.5 倍。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比上年增幅分别达到34.25%、31.17%、25.87%;2010年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基础投入增幅分别达到22.22%、71.78%,积极发挥融资平台的筹资效应,适度负债加大“五大板块”投入力度,明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民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基本真实、合法、有效。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预算审计情况。

(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污水费2987.83万元滞留市自来水公司。

(3)减征、免征工程建设项目四项基金327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126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03万元、墙改基金181万元、绿化配套费181万元。

审计建议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落实报建程序中前置性审批的规定,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市规划部门扎口管理,凡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应征率,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4)财政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防洪保安基金。 2.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投入科技专项资金12089.4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5960.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6129.14万元。科技专项资金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方面效果明显。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科技资金使用分散,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3.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我市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968万元,其中:上级水利专项资金5614万元。市本级配套2003万元,防洪保安资金专项支出1351万元。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防洪、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1)少数镇采取虚假合同或工程套取水利专项资金。

(2)水利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 4.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全市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356.5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356.5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审计发现环保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然存在。

(1)七个镇污水处理厂、原黄梅镇污水泵站设施闲置。

(2) 排污费未实行专款专用。

(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5.重残人员生活专项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领取重残金的人员3112人,其中城市居民158人,农村居民2954人。全年共发放重残金10692人次,合计780.04万元。 通过分析比对,审计重点调查了全市120名领取重残救助金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发现有51名重残人员已死亡,由于镇村基层组织申报不及时,使2010年至2011年6月底,多发放财政重残金计8.73万元,其中26名已死亡重残人员至审计时尚未取消领取重残救助金资格。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的社会团体法人票据、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在市民政局备案登记成立的社团共有133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等主办的“官办”社团93家,“民间”社团40家。在“官办”社团中,2010年有35家尚正常运作,58家不运作。在市财政局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社团有25家。

审计调查发现,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或业务管理权通过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方面没有按规定与社团实行“四分开”。 7.2008年以来全市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财政项目审计报告

财政同级审计报告

财政决算审计报告

杭州市财政扶持审计报告

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

120628 中央预算和财政审计报告发布

财政资助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财政审计报告
《财政审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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