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处置制度
为加强应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
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公司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担任,副指挥长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
任人和工会主席担任,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
工明确、协调一致、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
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由各科室的负责同志等组成。 指挥部下设应急
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车队安全科。 应急电
话:。
第二条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指挥部各成员
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
应急处置。
2、自动递补原则:各工作小组组长不在
岗时、第一成员自动递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指挥部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
主动到单位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指挥
部各成员要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
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第三条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或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
性群体伤亡事件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条 第四条 应急处置措施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各类突
发伤亡事件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预
案,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
置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或生产安
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人员,
依法妥善处置。
第五条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后,客
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单位报告,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授权人应按规定时间、程序、内
容向事故发生地和单位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
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条 第六条 处置流程
1、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事件或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或人员要
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立即通过各
种途径核实事件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
生时间等信息,并迅速召集指挥部所有成员,通报事
故现场情况,认真分析、研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
要在 20 分钟内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先
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
同有关部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
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
本情况后,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3、信息发布:指挥
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做出紧急
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
由指挥长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
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长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
责人,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
保持电话联系。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
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
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
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5、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
行动结束后,由指挥长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
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分设以下
四个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
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
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
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
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
的奖金保障工作。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障措施
1、指挥部指定专人每天 24 小时轮
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
发事件必须迅速向领导报告。
2、工作人员的电话必
须 24 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
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 48小时内向
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必须在 24 小时内向各成员和相
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做好物资、设备、设施、
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
和物资。
第八条 第八条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
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之前与本制度有悖之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