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煤 皮 带 司 机 培 训 教 案
编 写 人:魏 颖 浩 编写日期:2011-7-3
培训大纲:
1、皮带输送机简介,结构及原理(本节重点对皮带输送机结构,工作原理有一定的了解)。
2、煤矿皮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本节重点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节重点职工对国家相关法律有的一定的了解认知)。
4、事故案例分析(通过事故案例分析提高职工对安全的重视)
一、皮带输送机简介
带式输送机是由承载的输送带兼做牵引机构的连续运输设备,可用来输送矿石,煤炭等散装物料和包装好的城建物品。
带式输送机的产生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了。20世纪40年代末以来,带式输送机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它具有运输能力大,运行阻力小,耗电量低,运行平稳,在运输中对物料的损伤小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特别是煤矿井下,地面的煤炭运输,主要采用带式输送机。 我国带式输送机的技术现状:
我国生产的带式输送机品种较多,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煤矿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对大倾角带式输送机,高产高效工作面顺槽可伸缩带式输送机及大运量带式输送机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进行了研究,应用动态分析技术及中间驱动与智能化控制技术等。研制成功了软启动与制动装置。煤矿井下使用的长距离、大运量带式输送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新产品的开发都有了较大的进步,成功的运用了多种软启动装置及以PLC为核心的可编程序控制装置,驱动系统采用调速型液力耦合器与行星齿轮减速机。
国内带式输送机的发展趋势:
1、设备大型化,提高其运输能力 2提高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和可靠性 3扩大功能,一机多用化
带式输送机的结构、原理及关键部件介绍: 带式输送机的组成:
主要传动系统(电机、减速机、传动滚筒、导向轮、机头架、逆止器)、控制系统(开关、启动器、各种保护装置)导向系统(导向滚筒、机架)、拉紧装置以及装载机构、清扫机构等组成。 带式输送机的传动原理:
带式输送机在运行中,借助于传动滚筒与输送带间的摩擦力将驱动装置与输送带有机的联系起来,以完成二者的能量传递任务,保证输送机的可靠运行。 带式输送机零部件介绍: 输送带:
输送带在带式输送机中既是承载构建又是牵引构建,它不仅要有承载能力,还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在带式输送机的构造成本中,输送带要占30%-40%左右。输送带由带芯和覆盖层组成,带芯主要有各种织物或钢丝绳构成,它们是输送带的骨架层,几乎承担输送带的全部负荷。覆盖层用以保护中间的带芯不受机械损伤及周围介质的有害影响。输送带按带芯的结构及材料不同,被分为织物层芯和钢丝绳芯两大类。 托辊: 托辊是承托输送带使它的垂度不超过限定值以减少运行阻力,保证带式输送机平稳运行的部件。托辊沿带式输送机全长分布,数量较多,其总重量约占整机的30%-40%,价值约占整机的20%,托辊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输送机的运行,要求托辊运行阻力小,运转可靠,使用寿命长等。托辊按用途分为承载托辊、挑衅托辊和缓冲托辊。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的作用是将电动机的动力传递给输送带,并带动它运行。
驱动装置由电机、减速机、联轴器、传动滚动、逆止器及控制装置组成。 机架:
机架是用于支撑滚筒及承受输送带张力的装置,它包括机头架、机尾架和中间架。、拉紧装置:
拉紧装置的作用是在于使输送带具有足够的张力,保证输送带和传动滚筒直接产生摩擦力是输送带不打滑,并限制输送带在各托辊间的垂度,使输送带正常运行,常见的拉紧装置有。螺旋拉紧装置,重锤拉紧装置,绞车式拉紧装置、液压自动拉紧装置等。 制动装置:
带式输送机的制动装置有逆止器和制动器。逆止器是供向上运输的输送机停车后限制输送带倒退用;制动器是供向下运输的输送机停车用,水平运输若需准确停车或紧急制动,也应该设制动器。逆止器的种类:赛带逆止器,滚柱逆止器。 清扫装置:
清扫装置时为卸载后的输送带清扫表面粘着物之用。有刮板式清扫器、旋转刷、指状 弹性利刃,水力冲刷、震动清扫等。 装载装置:
装载装置是由给煤机、挡板组成。 带式输送机的调偏:
带式输送机胶带跑偏的原因及胶带的调偏:
1承载托辊组安装位置与输送机中心线的垂直度误差较大,导致胶带在承载段向一侧跑偏。
调偏措施:在制造时托辊组的两侧安装孔都加工成长孔,以便进行调整。
2头部驱动滚筒或尾部改向滚筒的轴线与输送机中心线不垂直,造成胶带在头部滚筒或尾部改向处跑偏。即所谓的“跑松不跑紧”。
调偏措施:对于头部滚筒如胶带向滚筒的右侧跑偏,则右侧的轴承座应当向前移动,胶带向滚筒的左侧跑偏,则左侧的轴承座应当向前移动,相对应的也可以将左侧或右侧轴承座后移。尾部滚筒的调整方法与头部滚筒刚好相反,经过反复调整指直到胶带调到理想的位置。
二、煤矿皮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熟悉本规程,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能上岗,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开机前的检查:
1、认真检查各机械部位是否良好,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及连接装置情况,机头、机尾、皮带上、下有无障碍物等。
2、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制动装置、信号闭锁系统,机头机尾清扫器,胶带张紧情况,滚筒托辊等是否完好,符合有关要求。
3、检查驱动滚筒及托辊处有无浮煤和其他障碍物,如有要及时清理。
4、检查电动滚筒或减速器电机是否有漏油现象,各部油量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皮带是否有刮痕,破损及断裂等情况。
(三)皮带输送机的启动、运行 :
1、就地控制方式下:开机前,首先发出开机信号,使沿线人员离开转动部位,防止伤人,待收到开机信号后,启动皮带电机。
2、集中控制方式下:启动之前,信号联系一定要清晰,待收到开机信号时,要仔细观察,看是否有人员在皮带上工作,确定人员离开皮带后方可回开机信号,防止伤人。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A:有异常声响、异味、异和皮带着火时;
B:皮带有新破损,新划痕或皮带严重跑偏;
C:发现意外故障时;
4、胶带机运行中做到三注意:即一要注意胶带张紧情况,发现打滑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即时汇报。二要注意胶带运行情况,发现跑偏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或即时汇报。三要注意开机、停机信号,是集中控制还是就地控制,不得出现误操作。
5、一般情况下,皮带停机前应将胶带上的煤运空,以免启动时电动机负荷过重,应尽量避免短时间频繁启动。
(四)正常停机:
1、在就地控制方式下:停机时先发出停机信号,待收到同意信号后,再按顺序停机。
2、集中控制方式下:收到给煤机司机的停机信号后,将信号发给后一级设备司机,主控收到停机信号后,由主控室集中停机。
(五)集中控制方式新老系统联系方式
1、由一号给煤机司机发送煤仓有煤,可以输煤信号给一号皮带司机;
2、由一号皮带司机将信号发送给一号振动筛司机;
3、由一号振动筛司机将信号发送给二号皮带司机;
4、由二号皮带司机确认老系统、给煤机、一号皮带、振动筛正常无误后再将信号发送给三号皮带机尾司机;
5、由三号皮带机尾司机将信号发送给三号皮带机头司机;
6、由三号皮带机头司机将信号转发给主控室操作人员;
7、由主控室人员将信号转发给
四、
五、六号皮带机头司机和三号振动筛司机。
8、主控室人员接到
四、
五、六号皮带机头和三号振动筛司机的返回信号后,将信号返回。
9、确定信号联系清晰后,主控室操作人员方可开始在集中控制方式下启动设备。
(六)紧急停机:
1、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停机时,就近使用急停按钮实现紧急停机,并及时通知其他操作人员。
2、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急停按钮,实现紧急停机。
3、三号胶带机头至缓冲仓溜煤槽堵塞处理:先停三号胶带机,并拉断刀闸,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三号皮带机头司机打好保险带,站立在机头平台护栏内,用铲煤板或铁锨清理。严禁站在护栏外清理溜槽,以防滑入缓冲仓。由三号皮带机尾司机在旁监护。
(七)其他事项:
1、皮带工到岗后,袖口衣襟要扎紧,衣着要利索。
2、检查维护时,如需在转动部分作业,必须停止皮带运行作业,禁止用手指接触转动部位,运转中严禁用铁锹或其他工具刮滚筒或托辊上的附着物,不得用工具拨跑偏的胶带。
3、人员横过胶带时,必须从过桥或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地点通过,如必须从其他地点通过时要事先与司机联系好,停机后再过。
4、严禁在皮带运行时检修皮带机械与托辊和滚筒,防止带入皮带伤人。
5、信号不清,保护装置不全不灵不许开机。
6、经常保持皮带走廊卫生,皮带运行中要经常注意清扫器,提煤板是否磨损超限要求。
7、严禁皮带运行时进行清扫工作,必须停机后再清理皮带卫生。
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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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法》;(2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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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矿山安全法》; (1993.5.1) •
3、《煤炭法》;(199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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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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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煤矿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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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等。(2005.9.3)
• 国务院第446号令的立法目的: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 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则,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 国务院44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愈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 煤矿1个月内3次或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 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规定: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育活动,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培训计划。
• 第17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证件的合法性(颁证机关、印章、项目内容是否过期等);人员、证件是否相符;在岗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等。
• 监督检查应当作为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地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监察。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四条 \"瓦斯超限作业\"。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第六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第八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 \"超层越界开采\"。
第十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第十三条 \"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第十四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第十五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
第十六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事故案例分析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3.14”运输事故 详见资料《郑州地区煤矿事故案例汇编》P143。
培训教师:
参加培训职工:
机电车间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