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2005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武汉某新闻单位工作,户籍在黄冈市人才市场。女方2006年大学后在广州工作,户籍在广州南方人才市场。
2010年2月,我们“结婚”但并未领取结婚证。女方同时到武汉工作至今。
2011年9月,我们在洪山区南湖大华公园世家以女方姓名贷款购买了一套127平米商品房,总价超过100万元(无其他房产,符合武汉购房落户相关政策)。
2012年5月,从法律意义上讲,我们未婚先孕在武汉一正规医院生下了儿子。当时未办理《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现小孩已1岁零2个月,急需解决户口等问题。目前小区已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尽管查阅了不少政策资料,但对我们这种特殊情况仍搞不清楚该怎么办。请问,按照政策,我们该选择以下哪个步骤来解决我们一家三口的落户问题?
①男女双方在户口所在地一方即黄冈或广州领取结婚证→女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女方申办落户洪山区→在洪山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随女方落户洪山
②男女双方在户口所在地一方即黄冈或广州领取结婚证→女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洪山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女方和孩子一起申办落户洪山
③女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女方申办落户洪山区→男女双方在洪山区领取结婚证→在洪山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随女方落户洪山
④男女双方在户口所在地一方即黄冈或广州领取结婚证→女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男女双方同时落户洪山→在洪山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随父母上户口
男女双方在户口所在地一方即黄冈或广州领取结婚证→女方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在洪山办理孩子《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男女双方同时落户洪山,孩子随父母上户口
另外,男方属投靠落户还是买房落户条件?在上述三种步骤中,选择其一后,该如何落户男方户籍?
1、夫妻投靠的条件?
答: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16周岁以下子女或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随迁入户。
2、买房落户条件?
答:符合购房入户新政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