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证券有限责任各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营业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营业部全体员工。 第三条 保密内容
1、营业部员工依法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资金和交易信息。
2、营业部员工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获得的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
3、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信息。 第四条 保密范围
1、对外界的保密对外界保密的对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司法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除外)。
2、对营业部内部的保密
对营业部内部保密的对象包括:不应涉及保密内容的本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
第五条 保密措施
1、营业部员工对在反洗钱工作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资料,不得随意放置,应及时归档。
2、营业部员工在与非公司人员交谈时不得泄露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不准私自携带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的资料外出。
3、营业部员工对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的资料一律不得擅自复印、传真,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传真时,必须经营业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4、营业部员工不得打听不应由自己知道和掌握的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
5、配合司法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反洗钱调查而提供的资 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和归还手续。
第六条 罚则 营业部员工应接受所在部门及公司风险控制部和公司稽核部的指导、监督、检查。违反本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薪、免职、辞退等处分或并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业部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泄露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但采取了相关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营业部将对责任人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收买或窃取、刺探提供涉及营业部反洗钱保密内容;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保密规定的。
第七条 营业部相关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的营业部将取消该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