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电维修培训的合同
甲方:泽普县赛力乡党委、赛力乡人民政府.
乙方:泽普县职业高中教师艾尔肯〃托合提玉素普
甲方聘请乙方对赛力乡名劳动力进行家电维修技术培训,经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培训,并管理学员。准备培训教室、桌椅及其它教学用具。
2、甲方负责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确保课堂纪律的正常性,并负责学生安全。
3、甲方负责登记学员、上报花名册、填表等有关培训的一切后勤工作。
4、国家财政为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位学员拨发的 250元培训经费的%,即元,由甲方留用。剩余的%,即元作为培训费付给乙方。
5、甲方培训费中的元预付给乙方。
6、对学员进行鉴定的评委的招待费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负责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
2、授课教师由乙方负责安排,授课教师的授课费、车费等由乙方承担。
3、负责准备技术培训所需的一切仪器设备及材料。
4、乙方有权收取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位学员的培训费元。其中
元,乙方向甲方预收。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有效。
甲方:(加盖公章)
党委书记签名:
人大主席签名:
乙方签名:
2007年 7月 20日
《tohtam 家电维修培训的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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