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大水学校
宣传展板安装
施
工
合
同
书
大水学校宣传展板安装合同书 发包方:金沙县大水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孙 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金沙县大水学校宣传展板安装承包给乙方施工安装建设,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宣传展板安装
2、工程地点:金沙县大水学校
二、承包内容及材料
1、工程内容:校务公开栏1个、活动宣传展板2个。
2、材料选用:学校采购。
3、承包形式:包工。
三、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按甲方要求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若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承包的金额共计伍仟肆佰元(5400.00元),其他任何费用甲方不负责。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协定,待安装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上交税费开发票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五、竣工时间:2012年12月12日前。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及结算完毕后自行废除。本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2年 11月28日
《宣传展板安装施工合同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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