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书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见证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新源县那拉提镇塔依阿苏村的一间砖瓦房,面积约8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并将与所转让房屋相关的土地(房前屋后的园子)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具体位置为:位于那拉提镇塔依阿苏村一组,房屋南至公路,北至水渠,西至东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50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收款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_100_______%,计币____35000.00___元。
第五条土地转让地随房走(土地转让的费用已经包含于上述房屋转让的三万五千元的费用中)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都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土地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若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一切相关证件时,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册等),甲方应无偿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收条
今收到乙方房屋及土地转让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整 )。
后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
收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