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制作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2013年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绿园区暖房子项目 委 托 人:
咨 询 人:吉林省海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三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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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与_吉林省海川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 2013年长春市南关区、朝阳区、绿园区暖房子项目
2.服务类别:投标文件(包含商务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函及资格审查部分)
第二条合作的前提条件:
1、每行政区每批招标委托文件份数不少于20份投标文件或是不足20份按20份收取投标文件费用;总委托份数不少于100份投标文件,如果标书份数总份数少于100份,则多余定金不退。
2、每行政区每批投标报名前三天内确定投标文件份数。
第二条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3年5月下旬开始实施,至2013年暖房子招标终结或是委托人不再参与投标活动或是合同条件不再成立。
第三条 关于酬金计算方式与支付的约定(整份合同金额不需咨询人出具发票,如有需要,另行支付10%的税金)
1、在合同签定时,暂按100份投标文件500元/份收取定金,即委托人支付咨询人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2、每批次招标开标日期三天前支付开标的投标文件剩余的2000元/份;服务满100份后,每批次招标开标三天前支付开标的投标文件的2500元/份。
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咨询费用。如委托人拖延支付费用,咨询人有权不交予委托人投标文件,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条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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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在合同条件成立的条件下,有服务期间不再接受其它暖房子投标的委托。如果咨询人违背此原则,则双倍返还定金,即在返还委托人已付的人民币伍万元的定金的同时,再返给委托人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2、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有关投标文件的机密信息不向外泄露,如有发现,一经核实,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咨询人双倍返还定金,即在返还委托人已付的人民币伍万元的定金的同时,再返给委托人相同数额的违约金。
3、如有发生某份投标文件由于咨询人的疏漏导致投标文件废标,一经核实,且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则咨询人双倍退返该份投标文件制作费用,即在返还委托人已付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标书制作费用的同时,再返给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的损失。
4、合同签定后,委托人尽力配合咨询人提前提供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配合咨询人及早做好制作投标文件的准备工作。
5、合同签定后,咨询人尽力辅助委托人为投标文件加盖造价师印章。
6、委托人必须尽早确定报价(要求至少提前48小时),给咨询人留出足够的调整报价、组标、复印装订、密封文件(由于文件数量比较多,密封文件时需委托人提供交通工具)的时间,依此类推如果因报价确定晚而造成咨询人不能完成投标文件,咨询人不承担责任。
7、委托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与各投标单位联络,并负责投标单位原件的复核和签字。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各执一份。
第六条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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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订立地点:长春市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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