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单位)现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及章程相关修正案;
4、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6、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
8、实验室设置(实验室、养护室、面积及平面图);
9、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10、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1、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3、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个人帐户对帐单等)、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从事工程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证明及业务培训证明
14、办理延期、转正、增项的企业,均需提供市建设局或扩权县(市)建设局出具的确认工程检测机构在证书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行为信用信息证明(有无下列行为①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②转包检测业务的;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④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⑤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1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资质增项和资质转正的检测机构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
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相关检测业绩证明材料(检测合同和检测报告)。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