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拍拍卖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拍卖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址
第一条公司名称:天津国拍拍卖有限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房产中介;商务代理;。
第三章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还应当公司变更
第四章
第五条
25551%
万元49%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时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第十二条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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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以前通知个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仲裁证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三名,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一名,经全体董事选举为公司董事长。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聘用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经理列席股第二十条经股东选举职工代表陈祖燕为公司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会、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总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选举和罢免,任期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臵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臵权必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于第二年7月10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行。
第十章
第二十七条 10算。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