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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4: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申请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的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5、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章程(该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八)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九)与申请表中所申请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并按照拟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介绍;(3)盈利模式介绍;(4)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5)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应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6)申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化部市场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批准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六、审批公示

所有经审批同意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均在有关政务网站和文化部门户网站(www.daodoc.com)上进行公示。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注册地址

邮编

单位经营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网 站 名 称

、域 名 I P

文 英

文 1. 2. 3. 4. 5. 6.

1.2.3.4.5.1.2.3.4.5.

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人数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服务器 (个、组) 股权结构 申 请 项 目

股东(法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1.2.3.4.5.出资额:

1.2.3.4.5.1.音乐娱乐产品

2.游戏 产品

游戏产品运营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3.艺术品

4.演出剧(节)目、表演

5.动漫产品 申请联系人

6.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办公电话

7.展览、比赛活动

手机号码

受理单位意见(章)

许可证省(市)内编号 文化厅局传真号码 (本栏由受理地文化厅局填写) 传真

E_mail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章 年

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

(本栏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填写)

注:本表亦作为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情况向文化部备案时使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报指南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办事指南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的审批规范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相关事宜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上海市)[材料]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下放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

**县申报全国先进文化单位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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