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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 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 (试行)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1、对象:我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2、课题申报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研究者,课题申报者是研究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利益主体。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吸收部分教师参与协作研究。

3、申报者申报承担研究课题的内容可以是参与学校总课题的三级子课题研究,可以是市级教师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是校级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畴的小课题、小问题的研究。因此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全局性。符合学校总课题的研究要求和方向。②学科性。符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趋向。③针对性。就是指关注当前新课改中的学科课堂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选题小,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学生,一种方法,一次活动均可以作为针对性研究的内容。④创新性。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找到新的研究切入口、突破口,进行创新的探索实践。⑤实践性。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层面上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教师研究课题是每学期申报的教务处备案课题,充分体现了它的“短、平、快”特色。每学期第一个月申报立项,最后一个月结题。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课题组(教研组)——学校三级逐级向上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教师首先确定本人的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填写《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申报书》报所在课题组(教研组)。②各课题组(教研组)汇总、审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③部分优秀课题将送贵阳市教科所,申报贵阳市市教师专项课题。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支出,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左右。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 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获得荣誉,按以下标准奖励。

荣誉类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性荣誉

7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条线荣誉

5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①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条线荣誉指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德 育工作者、师德高尚好园丁等;②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 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研会等 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档次。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50元

180元

120元

100元

二等奖

18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三等奖

150元

120元

80元

50元

注:论文参评费由教师个人承担,非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 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奖金

500元

300元

200元

注:①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不重复计奖;②因学校科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 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省级三等奖计奖;④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

二、新秀、能手、带头人奖

级别

新秀

能手

带头人

校级级

100元

200元

300元

区级

500元

1000元

2000元

市级

1000元

2000元

4000元

注:参评费由学校承担。

三、课堂教学比赛奖

等次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等奖

500元

300元

200元

8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注:①教师参加综合性业务比赛,按上述标准奖励,各单项奖不再计奖;②教师参加各 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 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④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四、学术讲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五、课题研究开题立项奖、结题鉴定奖

课题性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备注

学校科研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开题立项奖 教师专项课题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学校科研课题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结题鉴定奖

教师专项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50元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给予指导奖。指导 学生作品发表,指导奖按同级一等奖标准奖励。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50元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10元

第七条: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根据参赛学生人数 及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奖。

1、市级以上航模、科模等比赛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200元

800元

300元

200元

二等奖

800元

500元

200元

100元

三等奖

500元

300元

100元

50元

注:获得组织奖另外奖励100元,计奖时以发奖单位的级别为准。

2、市级文艺会演(舞蹈、合唱等比赛)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金

900元

600元

300元

3、市级小球、棋类等比赛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6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

00元

50元

4、区级以上大球比赛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 15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区级 2500元

1800元 1200元

800元

700元 600元

5、市级田径比赛

比赛得分 每分奖励金额

30分以内

1 5元

31分-40分

25元

41分-50分

40元

51分-60分

50元

61分以上

6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 同类别三等奖奖金8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

一、

二、三等奖执 行。

第九条:设立贡献奖。学校或其他科室、团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荣誉,由校长室视情 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 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年级组长或分管行政根据教师本人申报初审, 教导处复审,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10年9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花溪区职教中心校长室。

“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理念为指导,以培养名师战略为目标,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有力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

二、评选对象:学校参与教育科研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适时的现代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学术水准

1、近四年里,实际承担或参与了市级以上(含教师专项个人课题)各类研究课题,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近五年里,有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含课题立项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市级、市级以上奖励。

3、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参与教学业务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知名度,在校内被公认处于先进水平。

三、操作办法: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教研组标兵共评选出6名老师。以教研组为单位,每组按积分的高低推荐两名候选人。语文组3名;数学、英语组2名;综合组1名。

3、候选人填写《学校科研标兵申请表》,并上交相应的论文、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的实物照片等佐证材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和考核,评定。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及奖励制度

班主任工作考核及奖励制度

网络咨询考核及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奖励制度

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节能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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