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期女员工的处理
对于三期或者特殊期女员工的处理,将几条法律法规梳理一通后,你将会发现,所有的问题万变不离其宗。我们HR要做的就是:
一、其请三期假的合法性判断;
二、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且通过合法程序通过并公示,每个人予以学习签字;
三、公司该员工生育保险及时参保;
四、对《劳动法》第七章内容、《劳动合同法》三十六九条、《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当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内容予以掌握,结合《劳动法》相关医疗期的具体内容,灵活针对地拿出可行性意见;
五、与员工协商利害关系,本着公司与员工利益兼顾的原则,合法合情合理,妥善处理相关休假、待遇发放或者协商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针对本期问题,
第一、首先判定其怀孕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结婚且有准生证。这是判断其病假还是流产假的前提。
第二、公司在试用期规定中的考核制度是否完备。如何利用好手中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利剑来解除劳动合同,当在聘用员工时就有完备的考核绩效说明、岗位录用条件和录用标准,并有告知并签字。
在本案中,录用条件既然不是法定的,就应该约定并以对方告知签字的基础上进行明示。录用条件当以“身体健康”为基础,公司在录用绩考说明中,试用期内患病导致其不能提供合格劳动或根本不能提供劳动,应当属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第
三、处理程序:
1、第一时间到家里探视员工,递上公司关怀,同时实地了解具体怀孕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不符合政策当以病假处理,按公司病假待遇发放其日工资,最低基数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符合政策,则以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其试用期全额待遇。
休假的期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给以15天假期,假期间,劳动合同试用期中止;待其病假期满重新上岗,试用期相应顺延。或者,根据公司录用条件对请病假人员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规定,着手进行与员工的沟通接触,进行劳动合同解除工作。
3、HR做好老板与员工的沟通工作。对老板明确对流产员工的关怀是企业责任更是留人之道。同时看员工15天恢复期如何。允许批假15天,超过15天不批准假期,否则视为旷工。但是与员工沟通时充满关怀,处处为员工身体考虑,为今后考虑,可让员工自行权衡辞职与否。
综上,如果我们HR对员工晓以理、动以情,为其争取可以争取的一点利益,在其休假期间发放其全额工资,最终目标以员工自行离职为皆大欢喜,公司既不需补偿,但出于人道多发半月补偿,员工也感谢公司的关怀;在对待老板的态度上,我们不能一味接受其命令,将现法律法规尽告知,将员工关怀作为留人手段,树立公司雇主形象,通过一件小事影响一部分员工,成就部分忠诚员工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