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依据河北省2014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和卢龙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要求,******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以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落实县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削减计划。
2、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加强污染防治。配合镇政府及环保部门加强大气、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综合治理,搞好燃煤设施治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焚烧工作力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实现“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焚烧目标;指导督促辖区内较大规模养殖小区、养殖户,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发展农村沼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指导农民适度使用农药、化肥,降低面源污染。
3、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无环保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现象,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辖区内违法企业监管,配合执法部门,对出现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采取收回企业占地、拆除生产设备等强制措施进行坚决取缔。
5、加大雾霾天气防治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燃煤、机动车、扬尘等治理力度,对随意焚烧杂草、树叶和其他垃圾现象严加治理,减少
3、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内地下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大气污染。
6、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聘请环保信息员,对网格内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镇政府;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奖惩
年终由环保部门对行政村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行政村落实“环保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未完成目标:因领导不力或决策失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国家明令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造成严重污染或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对环保工作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和各行政村各一份。
******人民政府(盖章)行政村(盖章)
签字:签字:
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