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受承诺人:大连金广建设集团八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 诺 人:杨和平(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保证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承诺。
一、工程名称:公交公司香周路客运站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
二、工程地点:大连市西岗区香周路120号
三、工程施工内容和范围:
施工内容:
地下室主体柱、墙钢筋电渣压力焊工程
施工范围:
楼地下室主体柱、墙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
四、施工形式:
除钢筋外包工包料
五、人工费单价:
1、按电渣压力焊接头完成工程量/个计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进度分次付款,每次拨付工程款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安全员和施工员签字否则公司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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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至四层主体框架完成后付所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五层至顶层主体框架每十层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完成工程量的70%。
3、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总工程量的95%,剩余5%为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一年以后付清。
七、质量标准:
电渣压力焊接头质量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及技术交底
要求要求。
八、工程工期:
本工程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工期完工。
工程工期自乙方进场之日算起,至甲方要求完成之日止。因甲方原因耽误工期,工期可以顺延,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项目部按规定罚款。延迟交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一日扣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且承担由此所遭受的相应损失。
九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向乙方提供焊接所用的钢筋、马凳;
3、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所需垂直运输机械等
4、检查乙方的焊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十、乙方责任: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
管理规定,遵守项目部的管理制度,服从项目部领导,
按项目部的质量、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2、焊接所用钢筋由甲方负责安排运至施工楼层,乙方负责运至施工位置。
4、对焊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项目部施工员和安全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抓紧时间处理。
5、乙方需自备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电焊机、焊剂、电缆、焊具等工器具。
6、按照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对工人宿舍进行管理。
十一、对乙方违规操作的惩罚制度:
1、钢筋焊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程及技术交底进行,发现焊接错误或接头不合格,应立即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每根罚款200元。
2、钢筋焊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如果发现违规操作,每次罚款500元。如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处罚款5000元。
3、工人住宿应按项目部宿舍管理规定要求执行,若发现有私设
单间、私拉乱接电线、在宿舍内做饭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处理。
4、工人宿舍应保持整洁,并设值日人原每日进行清扫,若在项目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有未达标情况,按项目部相关管理规定处以100—500元罚款处理。
十二、乙方对项目部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执
行,屡教不改的,项目部有权责令乙方退场。
十三、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惩罚。
十四、对建筑成品做相应保护措施,并报项目部备案。
十五、非因以下原因,工程不能按保证的工期竣工,保证人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因保证人责任不能按条款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非因保证人责任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保证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十
六、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施工责任随时接受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十七、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十八、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保证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十
九、进行检查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保证人承担。
二
十、在规定 时间按甲方要求提交工程量报告。
二十一、保证人承诺:所供材料施工数量、质量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对于必须经过验收才能使用的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保证人承担应负担的费用。
另:本人承诺用于该工程的所有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有关法定待遇、终止、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以及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与相应责任均由我与劳务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若因上
述问题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本人同意以我在贵司承包的工程款的尾款及保证金中由贵司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份,甲方执 二 份,乙方执一 份, 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章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