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5: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声誉,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同)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是目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表示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鉴证,是学校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进行派遣。

第三条:毕业生通过“ 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就业意向,应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学校不参与协议签订,学校签章只是起到鉴证和登记作用。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原则

(一)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资格,并且没有其他方面的择业限制。如果学生在派遣时仍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由于个人其他原因无法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合法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平等协商原则: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风险金、保证金。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附加条款中加以补充确定。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填写、审核及使用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由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各系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领取。

- 1 -

(三)《就业协议书》实行就业协议专用条码(简称“专用条码”,下同)管理办法,采用了一式三联的复写模式,第一联作为毕业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留档,第二联为用人单位留档,第三联为毕业生保管。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每份就业协议书右上角为专用条码粘贴处,无专用条码的协议书无效。以各种名义欺骗学校,手中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就业协议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就业协议书》每一项内容的填写必须准确、规范,不得缺项,特别是涉及学校名称、专业、学历等字段,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不得缩写,特殊情况须在应聘意见栏内注明。学校不同时为一名毕业生提供多份协议书及办理鉴证登记。

(五)《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说明

凡参加考研,但未明确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在联系工作时须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应在《就业协议书》相关条款中写明处理办法,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毕业生如因升学、自费出国等不参加就业者,必须由所在系辅导员及时收回并将协议书交回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签订的程序

(一)毕业生联系好工作单位,到所在系辅导员处领取《就业协议书》及专用条码,辅导员须对领取情况登记备案。

(二)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毕业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阐明自己的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单位基本情况和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单位名称、地址,各项条款内容须填写完整。

(三)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指地方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一般为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开发中心、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人才交流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

(四)用人单位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至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登记手续。

(五)未经学校鉴证登记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学校有权不予列入当年的就业方案,不予办理相应的毕业生派遣手续。

第七条:《就业协议书》补发办法

(一)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要认真保管,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若因污损、破损、填写错误情况严重等特殊原因,要求更换的,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持原件到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样表附后)并登记备案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或专用条码不慎遗失的情况。毕业生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经所在系辅导员同意签字后,到院学生

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再由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经过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方可发放新就业协议书、打印新的专用条码。

(三)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发生毁约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毕业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专用条码。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

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推荐)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相关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