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鑫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矿车间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矿山安全组
4﹑程序:
4.1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项目部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5)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6)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个人。
7)被地方或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8)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班组汇总材料上报矿山安全组,经审核后报项目部通过。
2)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班组提出,经矿山安全组审查,报车间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事故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150元、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2)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矿山安全组提出,报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矿山安全组提出,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6附则
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会东县鑫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