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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1: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惠及群众,为群众多办实事,使群众得到实惠,让群众检验实效,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动力、提高市民素质的途径、打造城市形象的载体、推进社会管理的抓手,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与和谐程度,实现长沙又好又快、率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全面落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奋力争创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重点

第一,提高市民素质

1、抓住根本,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过程,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心忧天下、敢为人先的长沙精神。深入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抓好五个精品工程,即创作一台有影响的戏剧、举办一场中小学生音乐会、出版一本反映市民创建心得的图书、摄制一部高水准宣传长沙的专题片、建设一支活跃的文体工作者队伍。在党政机关、农村、企业、学校、城市、社区扎实开展“千所学校、万名老师、百万市民”素质提升大行动,使两百万人次以上的市民接受一轮公德行为规范的普训。

2、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投身创建。以“共创文明、共建和谐”为主题,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作为“市民文明行动日”,开展“市民文明公约行动日”活动。以“双十”(创建文明城市十大形象示范区、十大文明和谐示范行业)、“双百”(创建100个文明和谐示范社区、100个文明和谐示范村镇)、“双千”(创

- 12及时掌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新要求、测评体系修订完善的新内容和相关工作的新信息,作出及时的部署安排。准备好有关迎检配套资料,编辑出版创建活动专题资料和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历程和成果的画册,拍摄一部反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要成果和经验的电视专题片。2007年年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试行体系的标准要求。2008年5月以前,确保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标,确保各类创建宣传全面升温,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全面到位。

四、实施步骤

l、全面动员阶段(2007年l一3月)。实现“四个更加”的目标,即动员更加广泛,目标更加明确,认识更加提高,合力更加增强。

2、全面提升阶段(2007年4一12月)。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即市民文明素质有明显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有明显提升,城市管理和行业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社会和谐程度有明显提升,创建指导协调水平有明显提升。

3、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08年1月)。对照新的测评体系,进一步找出差距问题,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精心部署动员。

4、全面达标阶段(2008年2—5月)。按照新的测评体系A类标准,确保各项测评指标全面达标,确保各类创建宣传全面升温,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全面到位,确保各项迎检准备全面落实。

5、迎检阶段(2008年6—8月)。精心组织迎接检查。

五、组织领导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市委副书记、市长谭仲池亲自主抓。长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挥、督查、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主持召开全市大会、文明委全会、季度督查讲评会、专项工作调度会和年度绩效考评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吴志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泽珲负责日常协调,陈泽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l、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真正实施“一把手”工程。

2、坚持目标责任制。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具体指标要求,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自己的具体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全市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3、坚持督办讲评制。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督查要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市文明委坚持一季一督查,由书记、市长亲自带队和讲评;市创建办坚持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坚持文明委成员单位向全会述职制度。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适时组织模拟检查和交叉检查。文明委成员单位向文明委全会述职。

4、坚持考核奖励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各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与干部的考核、奖励和任用结合起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5、确保创建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财政要确保创建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七、责任分解(见《长沙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工作责任分解表》) l、新的测评体系将进一步提高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进一步体现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各单位,各区、县(市)务必前瞻思考,超前谋划,,提升标准,丰富内容。

2、测评体系采用2006年、2007年两年的统计数据,各单位,各区、县(市)务必于2007年年底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并做好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相关数据上报和发布前报市统计局、市文明办备案。

3、各单位要以“长沙市”的名义努力争取国际、国家或国家部、委的荣誉,创造更多的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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