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组织关系转移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的指示精神,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出,不接受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申请。毕业生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或灵活就业的,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或当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党组织。
(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天津市人才市场)
根据以上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1.请各位党员同学填写下表,并且将表格内容汇总至各班负责同学处。(超过截止时间或者提供信息有
误等后果由自己负责)
新传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09届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 填报时间:2009年9月18日 支部名称
姓名
性别
学历
家庭所
党费缴到何年何月
在地X省X县(市)
分配去向(用人单位)或考取研究生院
校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党组织)
是否正式党员
本人联系电话
党员须知签
收
(注:已经签
(注:统一填200907)
约的同学-写
单位名称,未签约的同学-写“待定”)
(注:已经签约的同学-问清楚单位再填,不能错;未签约的同学-写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或乡镇党组织)
(注:每位同学拿到《毕业生党员须知》后必须认真阅读,搞明白相关程序)
*注: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2.由于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和程序相对复杂,所以学校特地印发了《毕业生党员须知》。该《须知》需已电子邮件或纸质版等形式发到各位负责同学的手中,严格要求每位党员都要认真阅读。 3.请按照《毕业生党员须知》的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