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一、原材料进场检验情况
1、水泥的进场检验
(1)检查生产厂家的资格证明和质量证明书是否齐全; (2)检查水泥的牌号、品种、强度、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供货要求。
(3)检查厂家的自检报告和合格证,报告应包括3d强度试验结果、化学成分分析、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指标。
(4)按照验收规范中的抽样方法和检验项目对水泥进行抽样检验。
以上所有项目检验合格后水泥方可充罐储存。
2、矿物掺合料的进场检验
(1)矿物掺合料一般包括粉煤灰、矿渣和硅灰等,检查矿物掺合料的类型、品种、等级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厂家的自检合格证和随车质量证明书。
(3)包装形式符合要求。包装形式有袋装和散装2种形式,袋装要检查包装袋。
(4)外观检查:检查矿物掺合料的颜色、粒度、密度等。
(5)按照验收规范中的抽样方法和检验项目对矿物掺合料进行抽样检验。
以上所有这些指标均合格才能入罐。
3、粗、细骨料进货验收
(1)检查粗、细骨料的品种、规格、粒度级配、生产厂家等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厂家的自检合格证和随车质量证明书。
(3)外观检查:⑴检查粗骨料(石)的产地、规格、粒度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杂物等;⑵检查细骨料(砂)的产地、细度模数、粒度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杂物等。
(4)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粗骨料(石)检查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坚固性指标等。细骨料(砂)检查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坚固性指标等;
以上所有项目检查合格方可入库。
4、外加剂进货验收
(1)外加剂品种众多,主要包括普通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膨胀剂、速凝剂、脱模剂等种类,应检查外加剂的牌号、品种、规格、出厂日期等是否符合供货要求。
(2)检查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匀质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性能试验报告。
(4)按验收规范要求的频次和方法对外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如减水剂试验减水率、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差、坍落度、抗压强度比、收缩率比等项目。
二、质量控制措施
1、水泥质量控制措施
(1)不同品种、规格、出厂时间的水泥不得混罐; (2)一个月放空或倒罐一次,做好密封储存、防潮措施;
(3)储存超过6个月,必须重新检验强度等级后使用; (4)建立完善的水泥验收、检验、库存及使用台帐。
2、矿物掺合料质量控制措施
(1)矿物掺合料按品种、规格、等级等专罐储存,不同等级、规格不得混罐;做好密封、防潮措施。
(2)应遵循先进先用原则,一个月放空或倒罐一次。 (3)建立完善的矿物掺合料验收、检验、库存及使用台帐。
3、粗、细骨料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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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控制细骨料的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坚固性指标等;
(2)严格控制粗骨料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坚固性指标等。
(3)粗细骨料分仓储存,料仓内应做好防排水措施。 (4)粗、细骨料按照不同的品种、粒径、规格等分仓、分批堆放。
4、外加剂质量控制措施
(1)外加剂必须经检验合格并验证进货产品与工程试配时情况一致,才能使用;结果不一致,必须停止使用。
(2)外加剂要严格分类存放,遵循先进仓先使用的原则。
(3)粉状外加剂要防止受潮结块;发现结块,必须经性能试验合格并粉碎到全部通过0.63mm筛后才能使用。储存期较长的外加剂,也必须经性能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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