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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9: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河北兴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人(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2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米,框剪结构,地上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除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以外所有的土建等其它项目,发包人负责的工程内容:弱电(安装部分)、门窗、电梯、土方、桩基等。:

三、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年天数50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非承包人原因某段(栋)延期开工,承包人提供文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

2、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执行河北省《2008河北省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消耗定额预算综合定额》,以二类工程取费,人工费执行现行的河北省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施工的主材按邢台地区当月信息价调整材料价格(辅材按预算定额计算)。

2、合同价款计算范围及依据:以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等文件为计算依据。

3、此合同价款中已包括人工、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4、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剔凿和拆除执行河北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版)。

5、变更签证:由于发包人原因变更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按双方签

证计取。变更签证按河北省2008定额及相关文件计算。

七、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合同总价±洽商变更签证±材料调差。

2、承包人在各栋号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结算书30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3、双方预结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解释为准。

4、材料调差:施工中钢筋邢台地区信息价超过或低于3800元/吨时,按实际价格调整材料价格。

八、工程款支付:

l、本工程单栋垫资施工至一层封顶,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垫资施工部分5日内,发包人支付一层以下垫资工程量的80%工程款,以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日报完成工程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完成量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承包人当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主体结顶后工日内付至主体工程量价款的90%。以上价款均按单栋进度以施工面积乘以单方价计算为准(执行预算定额计价为准 )。

2、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5号前。

3、工程符合综合竣工验收条件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发包人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否则以承包人的结算报告为准,竣工结算10日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综合竣工备案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工程量价款的97%,余3%留做工程质保金。

5、保修金:按结算总价的3%留做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7日内支付扣留保修金的70%,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二年后7日内支付除防水分项工程款的3%的保修金以外的全部保修款,满五年后的7日内支付防水工程分项工程款的保修金。

九、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否则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发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督,组织竣工验收及工程交接。

2、施工代表负责对承包人提出的洽商、签证等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批。

3、甲方确保乙方进场前,工程现场达到“三通一平”,并在开工前提供工程周边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协调处理民扰确保乙方正常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相关遗留问题。

4、将施工所需水、电源提供至工地围墙以内。

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发包人应承担的费用。

7、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将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承包人。

8(含竣工图两套)。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10、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班有权更换、清退和处罚。

十一、承包人工作及权利、义务:

1、承包人派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接受发包人的管理、监督,并负责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工作。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后7日内,承包人按合同工期

要求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份,经监理公司审批后报发包人。

3、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当月实际完成产值报表及下月的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4、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扬尘和施工噪音等手续,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和环卫工作,并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费用。

5、按照市政府要求,防止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施工规范、施工标准进行施

8、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9、负责施工期间自身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安全保质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10、承包人已施工完成的工程或已施工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

人负责自身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11、服从监理公司的管理、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2、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承担由承包人应承担费用。

二、物资供应:

1、本工程物资除发包人供材外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对进场材料负责,保证采购合格品,同时提供材料合格证明文件,主材必须先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取样复检后方可使用,保证进场材料全部合格。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对进场材料把关,发现不合格材料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限期退场,如已使用必须更换,延误工期不顺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发包人制定的供应商供应的材料,价格可据实调整。变更涉及未定价材料,由双方协商定价。

3、发包人供材的协调与管理:承包人配合发包人提供数量、尺寸、型号及用货时间等。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供材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如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发包人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建设部颁发的规范验收标准,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罚、限期修复、停工,延误的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不能限期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监理公司组织初验,承包人必须配合,在初验和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修复,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开始维修或未在指定期限内修复完毕,发包人有权自行维修,除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外,并对承包人处以维修款10%的罚款。

4、甲方必须及时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逾期不支付应按工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向乙方支付利息,如甲方违约出现超过30日,则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利息外,每拖延一天、按应付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可停上施工。

十四、双方保证

1、乙方向甲方缴纳贰值五元履约保证金,在签定合同后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贰佰万元,按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承诺垫资施工至结构一层封顶,若乙方不能实现承诺施工,愿接受甲方处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甲方向乙方保证此项目正常顺利施工,若在乙方缴纳保证金一个月内不动工,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甲方在乙方施工至一层封顶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施工至五层时退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

5、甲方用开发建设项目作为保证,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节点、比例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将该部分房产按乙方建筑成本价冲抵应付款项。如正常履行本协议付款约定,保证条款解除。

十五、保修:

1、保修内容:承包人施工的所有项目。

2、保修期限: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保修期内承包人按发包人或物业公司通知3日内到达进行保修,逾期发包人或物业公司可自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向发包人索赔,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六、特约事项:

1、承包人对所有工程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包。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单独分包的项目,承包人积极配合,配合费按分包工程价款的2%计取,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

2、因发包人原因,工程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承包人须提出文字材料,经发包人确认后相应顺延工期,中途停建、缓建,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3、发包人代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按规定支付其应支付的材料费、人工工资,若发生拖欠材料费、人工工资问题,致发包人代为支付,承包人须按发包人代付金额偿还,该款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七、工程验收:

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及全部竣工资料后十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工程竣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及钥匙,否则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赔偿发包人损失。

2、备案验收时,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3、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承包人须按要求予以配合,提供资料和盖章。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持叁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河北兴杰房地产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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