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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内贸一般贸易区别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4: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贸

内贸就是指国内贸易,在国内贸易公司买来货物,然后供应给另外一家更大的贸易公司,最后由大贸易公司直接跟买方交易,然后小的贸易公司吃中间的利益!说的最普通贸易公司就是“对缝”的公司,就是最早的皮包公司···国内贸易,相对内外贸区分应以进出海关为准,如出海关的,就是外贸.

在国内运输并不代表不出海关,如果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或保税仓库就需要报关.外贸

对外贸易亦称“国外贸易” 或“进出口贸易”,简称“外贸”,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这种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对运进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进口;对运出商品或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开始产生和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更加迅速。其性质和作用由不同的社会制度所决定。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

贸易依存度

贸易依存度亦称“外贸依存率”“外贸系数”。一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一般用对外贸易额进出口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来表示。即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意味着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贸易依存度还可以用贸易总额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来表示。贸易依存度=贸易总额/国民收入总额。外贸依存度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

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争取销路、占领市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种竞争形式。当一国或企业与另一国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性能、效用、样式、装潢、提供的服务、生产者的信誉、广告宣传等各方面都相同或无差异时,国家或企业只有以低于其竞争对手的价格销售产品,方能吸引住顾客,使自己的产品拥有市场。实际上,这种形式的竞争是很少见的,因为产品的有形和无形差别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种竞争的效果。

非价格竞争

非价格竞争是指在产品的价格以外或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借助于产品有形和无形差异、销售服务、广告宣传及其它推销手段等非价格形式销售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竞争形式。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单靠价格竞争很难取得超额利润。同时,生产力的提高,使消费结构发展显著变化。因而,非价格竞争就成为扩大商品销路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方法有:①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改进产品的质量、性能、包装和外观式样等。②提供优惠的售后服务。③通过广告宣传、商标、推销手段等造成公众的心理差异等。非价格竞争是垄断竞争的一种重要形式。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

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 (.......指定地点)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港)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照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照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一般贸易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

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进口与出口一样,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种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和过境货物有进必有出,故既是进口贸易又是出口贸易。

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的好处是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而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有:

1.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2.来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己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这种做法常被称为“来样加工”。

3.装配业务。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它的好处是: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充分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当然,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劳务贸易,加工方只能赚取加工费,产品从原料转化为成品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基本被对方占有。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比进料加工风险小,目前在我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作生产。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

补偿贸易

国际贸易中以产品偿付进口设备、技术等费用的贸易方式 。它既是一种贸易方式也是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其基本特点是 :买方以赊购形式向 卖方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等 ,兴建工厂企业 ,投产后以所生产的全部产品、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

他商品,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偿还贷款本息。补偿贸易双方的关系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内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机器设备或技术知识等,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工厂企业内不占有股份。这种形式既利用了外资,也扩大了商品的销售渠道。补偿贸易常与加工贸易相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由于补偿贸易的持续时间较长,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要直接或间接参予。实行补偿贸易对买方来说可以解决资金、外汇的不足,并可利用机会开拓海外市场创汇;对卖方来说可扩大产品销路,增加出口,并可获得稳定的供货源。补偿贸易的缺点是形式不太灵活,达成协议较难,手续较繁琐,风险较大。1931年德国首先采取这种方式,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与西方的贸易中也常利用这种方式。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

补偿贸易又称产品返销,指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用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技术,然后以该设备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分期抵付进口设备技术的价款及利息.

补偿贸易和一般贸易区别

1.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

2.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份。

3.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两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协定贸易(agreement trade)

协定贸易是根据缔约国之间签订的贸易协定进行的对外贸易活动,可分为双边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政府间的贸易协定及民间团体签署的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间为了建立、巩固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在两个国家间签订的,称为双边贸易协定;在两个以上国家间签订的,称为多边贸易协定。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以双边贸易协定为多。贸易协定所包括的内容繁简不同,一般包括贸易额、货单、作价原则、支付和清算办法、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和协定有效期等;有的还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转口、商品检验、仲裁和设立商务机构等有关规定。没有签订通商航海条约的国家间,在订立贸易协定时,还常常把最惠国待遇条款订入有关贸易协定中。

边境贸易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红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大气层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内贸及外贸工作计划

一般贸易

外贸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最新流程

内贸船转外贸船手续

贸易、外贸工作总结

贸易企业(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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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报关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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