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
林云青总裁:
为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单位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需要双方就(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5-10%)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商的主要内容:工资集团协商协议事项。
二、协商的时间、地点:
建议定于2013年4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进行首轮协商会议,并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再商定其他轮次的协商时间、地点,最后一轮协商时间不宜超过2013年4月11日。
三、确定双方协商代表:
按照《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建议双方各选派4名协商代表。职工方协商代表:工会主席吴彬先生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吕旭梅、徐水平、周凤琼。
请企业方也尽快提出协商代表名单,以便工作沟通和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
四、为有利于协商工作,请提供以下资料:
1、销售收入情况;
2、利润情况;
3、资产负债表;
4、资产损益表;
5、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
6、其它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企业行政方在协商会议开始五日前,提供给职工方协商首席代表,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本方代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起十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企业工会(盖章)
2013年4月1日
《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