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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协议1024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易票联支付”或“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户”或“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行业规定和惯例,经友好协商,就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总则

1.易票联支付业务是指甲方与各大电讯运营商、金融机构、城市一卡通公司、公共事业代缴费等共同合作,通过易票联支付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与终端产品,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规范》的情况下,而为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收单、充值缴费、电子账户充值、转账、信用卡还款、会员卡、消费卡、城市一卡通等便民服务。

2.签订本协议代表乙方同意并遵守在《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自愿选择开通的各项服务内容而涉及的《业务规范》,《业务规范》由易票联支付制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易票联支付有权随时修改前述《业务规范》条款和条件,并只需公示于易票联支付网站(),而无需征得乙方的事先同意,乙方须按照新的《业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合作内容、方式与费用

1.甲乙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乙方在《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自愿选择开通的服务内容为准。

2.乙方需支付的终端款、业务开通费、其他费用等以《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填写的金额为准。其中,终端款乙方选择下述方式与甲方展开合作:

2.1方式一: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终端款/台,月服务费元/月;

2.2方式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终端款元/台,月服务费/月。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乙方支付甲方的月服务费等额的积分奖励,即积分/月,在双方合作期间积分奖励总额不超过积分/终端。双方在本协议终止且乙方按时将终端完好无损交还甲方时,乙方可将积分用于购买等额的易票联支付其它产品或服务。如终端损坏需按照《易票联支付终端设备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赔付。双方合作未满3年乙方需要支付甲方解约手续费120元/终端,合作超过3年则可免除该手续费。

3.乙方通过甲方的系统或终端完成的交易,甲方将根据《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约定,收取乙方结算费或返还乙方产品销售佣金。

4.乙方需在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中预存一定金额的交易资金用以保证成功购买甲方提供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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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品,当乙方电子结算账户内额度不足以购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甲方可暂停提供商品,乙方需对电子结算账户进行充值方可继续交易。

5.乙方使用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进行银行代扣、代付,甲方有权参照银行转账费率代收一定的转账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周期为自然月,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实时对账服务,若有差异,乙方应在三个月内及时联系甲方处理,甲方应在收到咨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发生时间超过三个月,视为乙方对账务没有异议,甲方有权不予以处理。

7.双方均以甲方支付平台系统记录的电子数据为对账的唯一标准。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银行账户,甲方为乙方开通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提供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款实时清算结算服务,乙方可通过网站、电话、终端对电子结算账户进行资金管理、交易统计查询等服务。

2.自甲方将终端设备交付乙方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有义务对终端设备的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但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终端损坏或终端使用满一年后甲方将按照《易票联支付终端设备服务收费标准》有偿为终端提供保修服务。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易票联支付业务合作登记表》中相应的终端设备,在双方合作后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在设备调试完成及培训完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相关确认书中签字确认,乙方应予以配合。

4.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某笔交易明细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完备的交易明细,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额度,额度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甲方有权对乙方合作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如发现乙方伪造资料或提供未经授权的资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对乙方账户资金进行冻结2~6月处理,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中扣除相应的额度,额度不足扣除时,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6.甲乙双方应对双方合作信息严格保密,如因乙方向第三方泄露合作信息造成甲方商誉或者经济上的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甲方所承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7.乙方如果变更地址、网站经营内容,应在变更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认可乙方变更信息无非法内容后双方可继续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8.甲方可视情况向乙方提供免费终端设备,并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商户交易情况对这一部分终端设备进行调配或收回,免费终端设备不参与甲方积分奖励计划。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投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争议由乙方自行

负责解决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相关银行的“划款授权和承诺书”授权甲方将乙方唯一的易票联支付电子结算账户与乙方银行账户进行绑定,乙方可进行相关代收、代付操作。

2.乙方有义务在代理甲方业务时,确保不与乙方本身营业范围冲突,如因此产生任何责任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其账户余额充足可按时支付月服务费,如乙方电子账户余额不足以抵扣月服务费时,甲方有权从下一次交纳电子账户款项时,系统自动扣款补足乙方欠交的月服务费。若连续三个月未能正常扣取月服务费且乙方未补足欠款,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需乙方补足所欠费用。

4.乙方使用积分奖励时需提供双方合作时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产品保修单。

5.乙方需按月提供甲方业务返利发票。

6.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用于非法用途,保证合法、诚信经营,不从事非法经营、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非法广告、商业欺诈或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任何活动。乙方应遵守甲方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否则所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甲方的经济、商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或宣传资料上将甲方及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标识展示于适当及显著的位置,不得将终端机具、甲方宣传物料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因其违约所得收益应全部归甲方所有,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信息保密,并有权要求甲方在系统更改前及时通知乙方,如改动程度较大,可要求甲方重新进行系统培训。

9.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类设备、账号、密码,应按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保管不善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通过乙方账号和密码进行的交易操作均视为乙方的交易行为。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安全保密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乙方有义务对每笔交易明细进行妥善保管,其中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销售产品、发货时间、消费者签收回执单等至少保留12个月。

11.乙方在发生账户变更(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中的任何一项)、商户名称或其他注册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址变更或终止、网站改版或升级等任何可能影响甲方支付服务正常进行的变动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加盖公章(当乙方为个人时,应为乙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协议的转让

除非取得易票联支付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六、协议的期限及解除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年一个月内,双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双方以后的合作关系。

1.1方式一: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均未提出期满不再续约的书面通知,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

1.2方式二: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双方或一方提出期满不再续约的书面要求,则本协议在合约期满且双方结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债务后自动终止。

2.协议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如一方因市场原因或不可抗拒、不能防止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且结清双方之间尚未了结的任何债权债务,并在甲方经营场所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后,本协议方可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终端机具、专用单据,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1连续[ 60 ]天不使用终端机具或挪作他用。

3.2由于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关闭、破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经营。

3.3有违反本协议的其他行为,严重影响终端机具正常使用或甲方正常经营的。

3.4乙方涉嫌与消费者、用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5乙方违反协议中关于甲方业务范围的严格限定的。

3.6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3.7乙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甲方在7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乙方或者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登记联系人。

3.8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3.9 乙方从事任何违法的经营活动。

4.当一方解除本协议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若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协议解除或终止后[7]日内,乙方应及时地将甲方和甲方提供的相关标识清除,终端如需归还,乙方应将终端完好无损交还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自协议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甲方对协议终止前的交易仍有查询及追索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约。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委托书正本,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备案。

5.银行收单业务合作仅限于广东省内。

6.乙方如需开展会员卡、消费卡、城市一卡通等预付费卡业务时,需由甲方、乙方及广东城市在线支付有限公司(简称:城市在线)共同签署三方协议,乙方同意使用易票联支付的账户余额购买城市在线的产品。

7.因本协议引发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票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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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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