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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2: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源市内蒙古商会/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在河源生活的内蒙古同乡联系,团结互助、共谋发展,特成立本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暂定名为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简称“河源内蒙同乡会”。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一个对内蒙古同乡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条 本同乡会的宗旨是:凝聚内蒙人的力量、发扬内蒙人的优点,融入河源、建设河源。

第六条 本会联络处设在:河源市中山大道御福花园B-602。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现居住在广东省河源市的内蒙古籍人士,遵守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会本的活动,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四)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同乡会者,须填写“入会登记表”,可向本会索取表格。

第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同乡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暂由会员民主协商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的来源

(一)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200元,每年第一次会员活动时缴清。

(二)会员自觉捐赠。

(三)其他社会赞助。

第十四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对外联络。全体会员有权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十五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在河源的内蒙同乡的联系,让内蒙同乡了解河源;

(二)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内蒙同乡在河源的社会地位;

(三) 组织各种考察团外出参观旅游和聚会;

(四) 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内蒙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五) 根据内蒙同乡的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2年3月30日筹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章程

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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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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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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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内蒙古同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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