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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省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同乡会的运作,增进团结、联谊互助、共谋发展,在过去十余年同乡会成功运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团组织,会员由在广西**工作、居住、生活的**省老乡(含祖籍**省)以及**省籍企业组成。

第三条 本会一切运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第四条 本会宗旨:联谊、互助、自律、发展 第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本会暂不设常务联络处所。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的权利。

(二)享有自荐和推选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三)有分享信息,提出帮助请求并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财务收开支有知情权。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六)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是同乡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10-18名。其成员由在**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及热心人士组成,领导同乡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并审议修订同乡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同乡会的重大活动组织;

(四)向全体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 顾问团是同乡会的专家顾问机构,设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根据需要聘任。其成员由历届同乡会的会长、秘书长,以及在**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医疗、文教、金融、卫生等)工作的领导及资深人士组成。

顾问团负责对来**投资、定居的**省籍企业及人士提供咨询,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顾问团提名,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会长卸任后可任一届名誉会长。

第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是: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理事会决议;

(三)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四)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五)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经会长授权,可以代为履行会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参加,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同乡会的日常工作事务。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根据提议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本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审议聘任。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休会期间的增补选由秘书处提名,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负责沟通、联系、协调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及各会员;

(二)负责组织与记录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与记要;

(三)负责落实会长办公会的会议决定;

(四)负责组织实施同乡会的各项活动;

(五)负责组织同乡会的日常事务;

(六)负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七)其他同乡会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社会和老乡中有一定影响力;

(二)特别热心本会工作,奉献能力和奉献精神强;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被当选的各位同乡会理事、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以满腔的热情为同乡会做贡献,在经济上、精力上给予最大程度的奉献。

第十九条 同乡会每年定期举办一次年会,时间为每年12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年会由秘书处具体承办。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男性同乡100元起交,女性同乡50元起交;企业会员每年年费人民币1000元起交,每年开年会前缴清。

(二)会员(企业及个人)自觉捐赠,当选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必须给予一定的捐赠。原则上会长单位不低于30000元,副会长单位不低于10000元,理事单位不低于2000元。

(三)本会其他创收。

(四)其他社会赞助。

第二十一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省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用于会员会员年会、日常活动开展,联络、宣传事务费用,其他地市同乡会组织交流经费,以及资助会员紧急困难等事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经费坚持账务公开原则,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有违纪行为,本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其退还并公之于众。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第二十三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省的联系,让**省人了解**;

(二) 组织**省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

(三) 帮助来**的**省人排忧解难;

(四) 为**省来的投资者做好服务咨询工作;

(五)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省同乡在**的社会地位,成为**与**省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六)建立生意合作平台,共谋发展,为同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

(七) 根据**省同乡的各有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二十四条 几项特殊事项的运作规则:

(一)会员年会。由秘书处在每年10月中旬负责制定方案,经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会、顾问团通过后,会长办公会布置、领导,秘书处组织实施。

(二)会员意外困难。

1、意外伤害。由秘书处负责调查(身体伤害事件可请医院的会员协助),事实清楚,确需困难扶助的,300元以下金额由会长决定,300-1000元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1000元以上由理事会决定。

2、其他困难。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具体请顾问团或具体对口单位的会员帮助协调、关照。

(三)节庆活动。由秘书处制定方案,报经会长同意后实施。有企业赞助的活动,实施前须经企业同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于2009年 月 日理事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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