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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为理念的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精神,更好地鼓励低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科研活动,增强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使科研真正地走到学生中去,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对象

1、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动手能力的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组应由两个或以上学生组成,以小组为单位申报,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其中一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申报,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组队申报。每个学生同时最多可以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但不能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

3、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实行指导教师制。每个项目组均应聘请1~2位专业教师作为本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宜过多。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申报、项目研究、中期检查和结题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

申报范围

1、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申报的科研项目,必须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当前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学术性和学科研究意义。

(2) 项目的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

(3) 对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有巩固、运用、拓展和创新的作用,能充分做到活学活用。

2、申报的项目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或由相关专业教师推荐。选题的难度要适中,一般一年内可以结题。

3、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和能力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且调查研究可行性高的项目进行申报,调查研究最好是能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创作成果只包括一个学科领域;调查研究所得成果必须是中文题材文本,必要时辅之外文加以说明。

4、申报项目的类别分为学术论文、社会调查类等;其中又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两大类。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第四条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5月。每次申报由部学工组发出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并且以通知的截止日期为期限,逾期不再接受申报。5月底之前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应包括申报、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方式为学生根据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评析该项目的可行性、使用性和创新性。

第七条

部学工组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确定获准立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

第八条 经评审确认立项的项目由部学工组颁发《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九条

经评审确认立项的项目须与部学工组签订《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十条

申请经费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0元。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课外科研项目活动经费由部学工组统一管理,如发现有经费使用不当、项目组没有或很少活动、成员不遵守有关规定等现象,部学工组有权对该项目组实施警告、停止经费使用直至撤消该项目等措施,以保证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使用范围

1、资料费:用于购买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的参考书籍、资料。

2、材料费:用于购买项目研究必需的消耗性材料,包括磁盘、制作材料等。

3、打印、复印以及印刷费。

4、用于项目研究必需的机时费。

5、劳务费、咨询费、招待费一律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6、除上述所列各项以外的特殊支出,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学工组批准同意后方可发生,否则一律不予列支。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使用办法

1、项目经费必须用于学生课外科研活动的必要开支,由项目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合理掌握使用。

2、原则上项目经费在验收结项后一次性下拨。

3、根据科研项目的研究需要,项目经费可以提前预支,预支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总经费的50%。申请预支经费的学生须填写《学生课外科研经费预支申请单》。

第五章 中期审查

第十四条

项目中期审查工作由部学工组组织,审查时间一般为项目成功立项公布后的同年10月~11月。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的进程认真填写《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中期审查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初步研究成果的文本材料(包括调查报告文稿和附加资料,如调查问卷、访问记录等)。

第十六条

部学工组同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为召开科研进展情况汇报会,由项目负责人将本组的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向部学工组进行讲解并回答相关提问。

第十七条

中期审查通过后科研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第六章 验收结项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结项时间一般为项目成功立项公布后的次年3月。 第十九条 验收结项时,项目组必须向部学工组提交以下材料:

1、《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结项书》,并由指导教师填写审核意见。

2、结项论文或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结题成果若已经发表,须提交刊物原件,交验后返还;并须复印刊物原件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书面总结,不少于1500字,内容包括:科研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小组团结协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成果自我评价以及参与科学研究的体会感受等。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安排经费发放事宜。 第二十一条

若项目无法通过验收结项,则部学工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延期结项,延期时间最长为一个月,若一个月后仍未能通过项目验收,则项目组须向部学工组提交现有的研究成果,部学工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第七章 项目的变更、延期及终止

第二十二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若项目内容有所改动,则项目负责人必须向部学工组提出项目内容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填写《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立项项目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三条

部学工组视情况对申请变更的项目作以下处理:

1、若立项项目变更内容合理,则同意项目变更申请,自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内容以申请表上项目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2、若立项项目变更欠缺合理,则退回变更申请,并要求项目组按原计划完成项目研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延期指的是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项须延期的情况,项目负责人至少须提前三个星期的时间向部学工组提交《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经批准后可延期一个月,每一项目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第二十五条

部学工组视情况对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作以下处理:

1、若立项项目因客观原因而不能如期完成研究,则停止资助,同意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要求项目组继续研究直至验收结项合格后方能领取所有经费。

2、若立项项目不开展研究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经查证属实,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终止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则项目负责人必须向部学工组提交《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终止研究申请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终止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部学工组视情况对申请终止研究的项目作以下处理:

1、若立项项目因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而终止研究,则停止资助,要求项目组提交到目前为止的研究成果。部学工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到目前为止的研究成果做出处理。

2、若立项项目不开展研究,经查证属实,则责令项目研究按原计划继续进行研究。

3、无故终止项目研究,视情况的轻重做出是否对该项目组通报批评。

第八章 总结、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结项后,部学工组组织对此项活动的评比总结工作。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学生科研活动优秀成果奖若干等。

第二十九条

参加课外科研项目的学生可在学生综合考评的“科研与创新能力”中加分,同时可在本科生素质拓展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项申请学分认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自2008~2009学年度起立项的我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学工组。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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