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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2 01:01: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J 244—95)

2.0.2*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0.2.1 分项工程按工程施工主要工序或设备主要装置划分。

2.0.2.2分部工程按安装工程的专业类别划分。

2.0.2.3* 单位工程按大型机械设备或装卸系统施工及竣工验收的独立性划分。

2.0.4*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0.4.1* 合格标准:

(1)主要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一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实测项目的测定点实测值有8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虽然超出允许范围,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2.0.5*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 合格标准: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2.0.6*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2.0.6.1* 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全部合格;

(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0.8*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的程序及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2.0.8.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班组(工序)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该项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2.0.8.2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由工程处或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主要分部工程应由企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2.0.8.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企业有关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2.0.9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凡有分包工程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质量负责,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3.4.1* 起重机械所用钢丝绳及卡环选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3.4.2* 设备或构件起重吊装的吊点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5.1* 机械设备液压系统的执行装置、动力源设备、控制元器件和液压油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制造厂提供的质保书和出厂试验报告。

3.5.4* 机械设备液压系统的管路装配后,必须用液压油或可替代的油液循环清洗至设计规定的清洁度。清洗后更换新油至规定油量后才能进行压力试验。

3.5.5* 机械设备液压系统管路装配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

3.6.1* 机械设备润滑系统所用油泵、阀件、过滤器、冷却器和润滑油脂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润滑油脂的加注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制造厂的质保书。

3.6.2* 机械设备润滑系统组装后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密性试验。

3.7.1* 钢结构件涂装所用油漆、稀释剂和固化剂的种类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7.2* 涂装前,钢结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7.4* 钢结构件涂装油漆的干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1.1* 制作钢结构所用钢材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4.1.2* 钢结构承载梁侧向弯曲、上拱度偏差及受压杆件的直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承载梁侧向弯曲小于等于L/2000,且不大于15mm;

(2)承载梁上拱度允许偏差为-0.1Fo~0.3/Fo;

(3)受压杆件直线度小于等于L/1000,且不大于10mm。

注:L上为主梁跨度或杆件长度,单位mm;

Fo为主梁理论上拱度,单位mm。

4.2.1* 结构安装所用钢构件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3.1* 钢结构焊接所用焊条、焊丝、焊剂(或保护气体)的型号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3.2* 从事钢结构焊接的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并取得相应工艺和施焊条件的合格证。焊工合格证有效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规定。

4.3.3* 钢结构的主要受力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3.4* 钢结构焊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2)焊缝无损探伤检查的方法、数量、部位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4.1* 钢结构连接所用高强度螺栓的形式、规格和技术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必须复验扭矩系数。

4.4.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构件连接面的摩擦系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4.4* 钢结构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高强度螺栓必须分两次拧紧,初拧、终拧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5.1.1* 装卸设备钢结构安装所用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由于运输和其他原因造成的变形必须矫正并达到质量要求。

5.1.3* 装卸设备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5.1.4* 装卸设备钢结构主要受力焊缝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5.2.2* 装卸设备行走机构的防爬装置及锚定装置安装时采用焊接或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部位,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3节或第4.4节的规定。

5.2.9* 装卸设备起升开闭机构所用的钢丝绳严禁接长使用,严禁有明显变形、缩径、严重腐蚀、扭结缺陷和断丝现象。绳端固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的规定。

5.2.69* 液压驱动电梯的液压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

6.1.1* 输送机械钢结构安装所用构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2.29* 带式输送机胶带硫化胶接所用的坯料和胶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胶料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6.2.30* 带式输送机胶带硫化胶接工艺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7.1.1* 盘、柜的型号、规格和所使用的设备、器具、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1.4* 动力配电柜和成套柜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无遗漏。

7.1.9* 电力变压器电气交接试验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7.3.1* 电缆线路电缆的耐压试验结果和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7.3.2* 电缆直埋敷设时,严禁在管道的上面或下面平行敷设。

7.3.3* 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严密、填料灌注饱满、无气泡、无渗油现象;芯线连接紧密,绝缘带包扎严密;封铅表面光滑,无砂眼和裂纹;

(2)交联聚乙烯电缆头和中间接头制作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热收缩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制作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制作完毕应光滑无折皱,密封部位有少量热熔胶挤出;

(4)电缆头安装固定牢靠,相序正确,直埋电缆接头保护措施完整,标志正确清晰。

7.3.7* 电气安装管内配线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7.4.1* 高压绝缘子和高压穿墙套管的耐压试验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的有关规定。

7.4.10* 滑接线相间及各相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7.4.18* 移动式、卷盘式软电缆相间及各相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7.5.1* 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5.2* 电气设备接地线的材质及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严禁使用蛇皮管、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7.5.3* 电气设备各种接地分支线或接零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7.5.4* 在TN-S系统中,N线与PE线之间必须绝缘隔离,其绝缘电阻值在0.5MΩ以上。严禁将N线作为PE线,N线与PE线相色应正确。

7.6.2* 爆炸危险场所所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技术鉴定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7.6.4*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接地装置的型式、接地电阻值及接地线的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6.11* 火灾危险场所电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8.1.12* 控制系统和工业电视所用计算机及可编程序控制器的电源、计算机数据通讯线必须与强电可靠隔离。

9.3.2* 铸铁管道的压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试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如无设计要求,一般可按工作压力的1.5倍进行水压试验。

9.4.3* 碳素钢管管网交付使用前,必须对系统进行吹扫和清洗。

9.5.1* 消防管网、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5.8* 消防系统的各类报警及自动控制、计量元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3.2* 除尘设备和空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除尘设备和空调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安装牢固,不渗漏;通风机安装应防震,地脚螺栓不应松动;中效过滤器等洁净系统安装要防尘、防油污、防锈蚀;

(2)消声器安装方向正确,单独设支架、吊架或托架,并安装牢固;消声材料敷粘贴牢固、平整,散状材料充填均匀,无下沉;其复面材料应顺气流拼接、无损坏。

11.1.2* 送变电试运转前必须进行以下项目的静态检查,检查结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变、配电所建筑工程全部结束;

(2)电缆工程全部结束;

(3)所有电气设备正确安装;

(4)所有高、低压柜的柜面标志牌齐全、正确;

(5)电缆标志齐全、正确;

(6)继保整定检查完成;

(7)相序检查完成;

(8)开关位置正确;

(9)通信设施正常工作;

(10)联锁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正常;

(11)变压器、各类开关、断路器无渗油、漏气现象;

(12)运转场所整洁,无妨碍设备试运转的杂物。

11.1.3* 变、配电所受电前,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必须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和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且记录报告完整。

11.2.1* 单机试运转前必须进行静态检查,所有机械、电气设备和管路系统安装正确、润滑良好,安全装置动作正常,设备外观整洁,无妨碍设备运转的杂物。

11.2.2* 设备受(馈)电前的项目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线路及设备的绝缘测试和耐压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继保整定检查完成;

(3)相序检查完成;

(4)开关位置正确;

(5)程序试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11.3.2* 联动试运转必须在送变电试运行和系统内各单机试运转合格后才能进行。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 50221—95

空调机房安装质量检验标准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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