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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9: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 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 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 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 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 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 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 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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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 3 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 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 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 15 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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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 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 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 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 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 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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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 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 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 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 类

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 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 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处方保管、

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 24 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 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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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 每

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 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 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总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总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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