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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6-22 12:08:34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 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 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 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 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 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 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 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 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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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 过 3 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5 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 张处方为 1 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 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 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 15 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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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 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 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 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 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 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 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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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 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 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 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 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 类

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 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 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

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

计数管理,处方保管、

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 24 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 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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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 每

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 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 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 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 3 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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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业务院长负责,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为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具体负责人。医院建立由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药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保卫科科长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规执行情况和管理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具体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第三条 医务科、药剂科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本规定主要规范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第二类精神药品参照本规定精神执行。

第二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

第五条 药剂科应根据我院医疗、科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保证正常供药。每批采购计划需经药剂科主任审批。申报次年我院全年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制订申购计划、业务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 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律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第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共同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员签字。入库验收专册由保管员保管,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三年。

第八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由采购员、保管员、医药公司送货员当场登记确认,直接由供货单位即时补齐或者更换。

第九条 药库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三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和处方管理

第十条 药房,手术麻醉科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专柜,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库存数量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不得超过。周转柜应当每日结算,登记专册,专人保管备查。

第十一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由药剂科根据需要制定最小调配基数,专人负责调配,每日结清,下班时及时入柜保存。门诊药房应设立有明显标识的固定发药窗口进行调配。

第十二条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审核、批准,并根据规定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送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局。

第十三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根据卫生部规定格式设计。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浅红色有“麻醉、精一”标识的专用处方,医师在开具“麻醉、精一”处方同时开具“麻醉、精一”处方存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底红字有“精二”标识的专用处方。

第十四条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有义务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根据病情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材料为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患者或者代办人应携带专用病历及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在专用病历中留存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麻醉精神药品专用章”,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等相关手续后,凭有效处方交费、取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交门诊部保管。

第十六条 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患者续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师必须认真核查相关资料,将处置情况和复查情况在病历续页详细记录。 第十七条 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处方书写规范,并在病历中据实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以及直系亲属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八条 医师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严格遵守单张处方限量:

(一)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为癌痛、慢性中、重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第十九条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准由患者自行带至院外使用,特殊情况需要院外使用的非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确保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第二十条 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并有义务将开具违规处方的医师及违规情况登记,由药剂科向医务科报告。

第二十一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药剂科妥善保管,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二条 药剂科各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第二十三条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第二十四条 本院采购调配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仅限于本院内使用,不得超规定调配。

第二十五条 因参加灾害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须经业务院长批准报送卫生未央区卫生局备案。上述特殊情况在执行的医疗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立即将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剂科清点交接。

第二十六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由主管副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统一向定点企业购买和管理。科研课题和教研组负责人应提前将相关科研课题设计、教学计划及相关文献资料和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报送医务科、药剂科审核。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供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用情况必须专册登记,双人签字确认。科研实验或教学活动结束后,应按照规定将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以及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与药剂科清点交接。

第四章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医务科、药剂科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并报院办公室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在药剂科主任的监督下,做好移交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手续完整、记录齐全,交接双方及药剂科主任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库应保证消防安全,做到防火、防虫、防雨、防盗,设立报警装置。药房、手术麻醉科配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险柜。保管人员每工作日应定期巡查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情况,对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告药剂科和保卫科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药剂科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业务院长报告,并由医院向市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条 对于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核实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局派人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一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第三十二条 药房、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三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在医务科监督下销毁,并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记录》,相关人员应在记录单签名确认,销毁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送监督部门,一份留存备查。

第三十四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药剂科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药剂科参照本通知第三十条规定销毁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度如下:

1.设特药专用保险柜,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册登记,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专柜实行双锁双人管理。

2.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3.医师必须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开具精麻药品。

4.医师开据精麻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且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5.药剂科应及时收回精麻药品注射剂的空瓶,在患者第二次使用注射剂时应交回上次的空瓶,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6.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我院的院内使用,或者由本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带出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8.处方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推荐第4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严防为加强和管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1.我院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2.我院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存,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务科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1.药剂科应当本单位的医疗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我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对过期,损害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由药剂科向规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在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使用

1.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2.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3.门诊药房应当相对固定发药窗口,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

4.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

5.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执行下列规定: (1) 处方格式及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规定执行。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3)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pu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pu或者废贴数量,否则药剂科工作人员拒绝发药。

(4) 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逐项将处方填写完整,并在病历中记录。

(5) 医师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病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精麻药品。

(6)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

(7)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调配。

(8) 药剂科应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编码,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处方医师必须为首次在我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要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1)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检查资料。 (2) 患者户籍本,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3) 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7.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我院内使用或者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实行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处方医师应当每四个月对患者亲自诊查或到病人家中随诊一次,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的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4.医院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5.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pu,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6.收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pu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7.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我院,由我院按照有关规定销毁处理。

8.发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向规定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报告: (1) 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2)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9.违反以上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经济和法律处罚。

推荐第5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使 用

1、医疗机构获得购进资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2、执业医师获得处方权,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并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十条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3、调配、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4、处方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章 储 存

第四十七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四十八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推荐第6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相关的法规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

二、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签字。验收人员要仔细核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并作好登记记录。

三、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出入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发药人、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具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签字式样应送有关管理部门及药剂科备查。

五、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医师签全名并盖章,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签全名或盖章。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院内使用。

七、医院的医疗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八、药剂科各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接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九、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十、药剂科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十一、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向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在卫生局的监督下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二、加强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特殊药品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帐物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三、各病区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瓶应按规定回收,并核对批号和数量做详细的回收记录及销毁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及时处理,处理时至少二人在场,并作好记录。

推荐第7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测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测试

姓名:

专业: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 2.医疗机构应建立各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

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 4.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 ) 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 5.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6.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

7.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开具,每张处方为 常用量( )

A.逐日 一日 B.逐次 三日 C.逐次 一日 D.逐日 一次

8.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在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 A.四种 B.五种 C.六种 D.七种

9.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 ) 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 10.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 )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 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 12.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 ) A.吗啡 B.美沙酮 C.芬太尼 D.盐酸哌替啶 1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的有效期是( )

A.当日 B.三日内 C.五日内 D.一周内 14.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医师开具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 A.一日量 B.三日量 C.五日量 D.七日量 15.以下哪种不是同一类镇痛药( )

A.可待因 B.吗啡 C.芬太尼 D.布洛芬 16.以下哪种情况,其开具的处方经执业地点的执业医师签字后可以生效( ) A.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B.被责令离岗培训的医师 C.注册执业助理医师 D.被责令暂停执业的医师

二、填空题

1.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和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首诊医师应当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 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3.《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常用量。

4.根据《处方管理条例》,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的原则。 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仔细、、;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6.国家药监居1998年已正式通知:对癌痛病人使用 止痛无极量限制。

7.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部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 和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8.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 ,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三、问答题

1.何谓癌症三阶梯止痛原则?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和药师出现了哪些行为,是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推荐第8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考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试题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

2.《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

3.《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缓释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C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

4.《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

5.《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 6.《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缓释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

7.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D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

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D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

9.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C A.芬太尼 B.美沙酮 C.曲马多 D.盐酸哌替啶

10.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B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

11.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C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1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_开具,每张处方为_常用量:A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

1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师在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种药品:B A.四种 B.五种 C.六种 D.七种

14.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B 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

15.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

1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A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

17.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A A.吗啡 B.美沙酮 C.芬太尼 D.盐酸哌替啶

18.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哪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药品证明: B A.国家级 B.省级 C.市级

D.区级或县级

19.以下哪种不是同一类镇痛药: D A.可待因 B.吗啡 C.芬太尼 D.布洛芬

20.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下列哪种药品属第一类精神药品: A A.三唑仑 B.地西泮 C.巴比妥 D.艾司唑仑

21.吗啡的临床应用原则正确的是:C

A.只要病人有需要,任何医生都可以开具。

B.无论何种原因的疼痛,首先使用本药给病人止痛。

C.本药连续使用3~5日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致信赖性,仅用于疼痛 原因明确的急性疼痛且短期使用或晚期癌性重度疼痛。 D.本药缓释片和控释片可用于任何情况的镇痛。

22.在疼痛治疗方式中,首选的方式是:C A.注射给药 B.直肠给药 C.口服给药 D.舌下含服

23.精神药品是指:C

A.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 B.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

C.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物

D.可引起全身麻醉作用的药物

24.在癌痛治疗中,关于吗啡的用法,错误的是A

A.首次标准剂量是用缓释片5~10mg,每4h一次,口服

B.首次给药后若病人处于极度嗜睡状态并已止痛,第二次时应减量 50%

C.应预防性服用番泻叶

D.便秘是最常见的副作用,其次为恶心、呕吐等

25.关于用阿片类药物癌症疼痛治疗时辅助药物的使用原则,错误 的是:D A.治疗特殊类型的疼痛

B.改善癌症病人发生的其他症状

C.增加主要药物的镇痛效果或减轻副作用 D.代替阿片类药物

26.在对吗啡急性中毒病人的抢救处理时,应:B

A.注射纳曲酮以拮抗吗啡作用 B.注射纳洛酮以拮抗吗啡作用 C.给安定类药物使病人镇静 D.减少吗啡用量

27.癌痛的“三阶梯”治疗原则不包括:B

A.首选口服、肛塞和透皮贴剂 B.长期肌注哌替啶止痛

C.用药剂量个体化和配合辅助用药 D.按时给药

28.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D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29.阿片类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不包括:C A.便秘 B.呕吐 C.癫痫 D.呼吸抑制

30.阿片类药物的术后应用应该采取的剂量是:B A.首次剂量加倍 B.采用个体化剂量 C.大剂量冲击

D.根据患者的反应和不良反应随时调整

31.在目前麻醉药品管理过程中,还需特别注意的问题不包括:B A.麻醉药品不准采用电子处方,一律要用手写处方 B.处方内容中增加患者家庭住址

C.麻醉药品针剂批号与收回空安瓿批号登记核对的准确性 D.重视知情同意书的签定

32.不符合疼痛药物治疗原则的作法是:C A.重度疼痛时选三阶梯药物。

B.对于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给药

C.持续性疼痛应一疼就给药,无效则加大剂量。

D.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 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掉有反应的药。

33.急性疼痛的治疗原则不包括:C A.重视对患者的教育和心理指导 B.加强随访和评估

C.疼痛治疗不宜过早进行

D.提倡平衡镇痛和多模式互补镇痛

34.治疗轻、中度疼痛有效并可以直肠给药的药物是:B A.NSAIDs B.对乙酰氨基酚 C.阿片类药物 D.局麻药

35急性疼痛治疗最危险的并发症:B A.瘙痒

B.呼吸抑制 C.恶心呕吐 D.尿潴留

36.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D

A.非阿片类比阿片类药物更安全 B.只在疼痛剧烈时才用镇痛药 C.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

D.用阿片类药出现呕吐、镇静等不良反应,不应立即停药

37.应用阿片类药物治疗的患者每次就医时应注意评估的指标不包括:C A.与阿片类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B.功能状态

C.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

D.舒适程度(镇痛效果VAS评分)

38.以下那种情况出现时可以考虑停止使用阿片类药物:C A.功能改善并达到部分疼痛缓解时

B.当疼痛加剧,采用额外暂时用药仍不能缓解时

C.较小剂量阿片类药物未能达到部分缓解疼痛,同时患者不能耐受时 D.患者不能配合

39.关于晚期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C A.每日使用无极量限制

B.注射剂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

C.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剂量 D.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剂量

40.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下列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其中不包括:B

A.麻醉药品 B.诊断药品 C.放射性药品 D.精神药品

41.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应该记录的内容与下列哪项无关:C A.不同时期的镇痛效果 B.功能状态 C.生命体征

D.不良反应及异常行为

42.防止发生阿片类药严重不良反应的重要措施是:B A.当取得满意的镇痛效果时立即停用阿片类药物 B.按时给药、口服或透皮途径给药

C.当取得满意的镇痛效果时阿片类药物减量使用 D.采用患者自控镇痛

43.除哪项以外,都属于阿片类药物的耐受范围:D A.镇痛耐受

B.对中枢抑制和恶心的耐受 C.对便秘的耐受

D.对消化性溃疡的耐受

44.减少非甾体类抗炎药及对乙酰氨基酚不良反应的主要措施除哪项外都是: C

A.选择适当的药物种类 B.长期用药控制用药剂量 C.避免联合用药

D.注意合并症对用药的影响

45.按照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卫生部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下列哪种药品属第一类精神药品?A A.三唑仑 B.地西泮 C.巴比妥 D.艾司唑仑

推荐第9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购进、验收、保管、仓储、发放、

调剂、报损、管理制度

1、购回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记录验收并双人签字。验收登记的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采购和保管签字。

2、麻醉、精神药品应当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使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方能调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

4、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每天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能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5、药剂人员应认真调配和核对麻醉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6、过期或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当事人填写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同意后交卫生局,在卫生局在场的情况下,进行销毁,并填写销毁记录及到场人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仓储及安全保卫设施情况

设立专柜储存。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 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务、批号相符。专用账册保存到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门诊药房、住院病房、急诊药房及相关科室按医院规定的基数进行周转,用于周转的麻醉药品必须储存于保险柜,周转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建立收支账目,做到账务相符,班班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病区做好使用登记,未使用完的药品必须舍弃并双人签字。

自查报告

我院自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来,特别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我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更加规范。其管理程序为:

一、马上验收入库。采购和保管当面验收、记录并双人签字。

二、专柜储存。专柜使用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对进出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逐笔登记,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按月盘点,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执业医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试合格,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并经卫生局批准,方可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我院五年前在卫生局统一培训下,科主任等一批医生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

四、我们要求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要求医生:

1、亲自诊查患者,

2、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记录患者就诊时间、病情、疼痛程度、开具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名称、数量。

3、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4、索要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并严格掌握剂量。

五、要求药剂人员认真调配和核对麻醉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处方应当拒绝发药。处方实行双人签字,按年月日编制顺序号,登记内容为发药时间、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六、对过期和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填写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报分管院长签字后,在卫生局相关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销毁,并有记录、签字。

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工作总结

一、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中医院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二、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的工作管理,特别是患者剩余药品及过期和报损药品的处理更要认真慎重。

三、经常组织临床医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条例制度的学习。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临床使用更加合理、规范。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严重声明,我们所提交的换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关材料保证真实,我们的医疗行为要为人民的健康负责,我们愿意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如有不实,可从严查处。

青冈县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

管理委员会

中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

任:高忠林 副主任:郑

员:孙丽华

由淑英

孙丽杰

闫秀芬

李子义

吕明秀

责任: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证临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推荐第10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1.1 定义

在国务院发布的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义如下: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1.2 品种

麻醉药品目录共包括123个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其中,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有可待因、罂粟壳、阿片、吗啡等25个品种。

精神药品目录共包括132个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有53种,三唑仑、司可巴比妥、氯胺酮等7种系我国生产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有79种,异戊巴比妥、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等33种系我国生产及使用。

- 12在处方方面,《条例》规定,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中只有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最终,《条例》强化了查处力度,杜绝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主要规定了三方面制度:一是根据药物发生滥用的情况,及时调整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条例》规定,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SFDA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应当及时将该药物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二是对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条例》规定,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SFDA将依法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等措施;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部门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时,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三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案件,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条例》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从种植到使用各环节中出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章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思考及建议

3.1 思考

1.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这条意味着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可带出

- 4

第四章 结论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同其它药品一样具有医疗和科学价值;另一方面,其独特的药理作用和生理作用使之具有易成瘾、易产生药物依赖的“毒性”。也就是说,这类药品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社会问题。因此,必须严格监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我国十分重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立法和监管工作,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逐步发展,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规体系必将得到更好的健全和完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也必将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2005年 8月 3日 国务院令 (第 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卫医发[200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3]卫医发[2005]《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规定》 [4]中国乡村医药2007,14(2) 《现行麻醉药品管理机制的探讨》 [5]上海医药2006,27(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简析》

[6]医药导报 2007(9)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新规定颁布的意义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07(4) 《癌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现状及对策》 [8]药学实践杂志 2008(2)《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9]海峡药学 2008(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疑惑点及合理建议》

[10]会议论文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困惑》

第11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考试试卷

姓名: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6分)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签应当印有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_____________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在向其它企业、单位____________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的_________、采购人员的___________,无误后方可销售。

4、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___________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5、除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外,其它药品经营企业_______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活动。

6、区域性批发企业________从全国性批发企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7、区域性批发企业在确保责任区内医疗机构供药的基础上,可以在_________行政区域内向其它医疗机构销售_______药品和__________精神药品。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______________。

9、企业、单位之间购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禁止使用____________。

10、不得向__________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11、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配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_________人员和__________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不少于___学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12、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对本单位安全经营的___________。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____________,保证制度的执行,并根据有关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及时进行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并_________。

二、选择题(每个2分,共30分)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A.一日常用量B.三日常用量C.七日常用量D.一次常用量

2.医疗机构应建立各部门参加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A.医院负责人B.分管负责人C.医务科长D.药剂科长

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A.主治医师B.住院医师C.执业医师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

4.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A.半年B.一年C.二年D.三年

5.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A.一级以上B.二级以上C.仅为三级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

6.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 ()常用量

A.逐日一日B.逐次三日C.逐次一日D.逐日一次

7.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

A.阿托品B.纳洛酮C.纳曲酮D.美沙酮

8.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

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D.所在地公安部门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淡红色B.浅黄色C.浅绿色D.白色

10.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哪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A.国家级B.省级C.设区的市级D. 区级或县级

11.医疗机构在麻醉、精神药品发现如下哪种情况,不需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A.运输被抢B.验收时破损C.保管被盗D.骗取或冒领

1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周转库应()

A.每天结算B.每周结算C.每月结算D.每季度结算

13.镇痛作用有剂量封顶效应的镇痛药物是()

A、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及对乙酰氨基酚B、阿片类镇痛药物

C、吗啡D、杜冷丁

14.对炎症性疼痛疗效最好的是()

A、阿片类镇痛药B、非甾体抗炎药C、抗抑郁药D、糖皮质激素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2005年7月26日B、2005年11月1日

C、2006年11月1日D、2006年7月26日

三、问答题(共30分)

1、WHO推荐使用的镇痛药三阶梯用药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7分)

2、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概念。(7分)

第12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文峰卫生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

1 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定期参加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

四、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二氢埃托啡、丁丙诺啡、氯胺酮、三唑仑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学管理部门根据本院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学管理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亳州市药品采购供应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6月底前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学管理部门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用簿记录。验收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所有登记帐册须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5年备查。

五、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药品仓库所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出库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仓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按季度盘点,做到帐卡相符、账物相符。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和过期、失效、破损、退回的药品须妥善保管,每年集中登记造册,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监督销毁。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一、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三、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五、药品发出后处方调配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

4 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5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

7 品、第一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核对批号和数量,详细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窗有防盗设施。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周转柜的,应配备保险柜并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

三、保卫人员值班期间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处理,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安全。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追回。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处方保管、发放、回收、销毁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实行交接班制度,并进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之间要做好交接手续,交接班时要清点数量,做好登记,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疗机构要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

8 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其他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相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

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一、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用药情况、用药效果,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品种,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二、医疗机构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患者建立随诊制度,要求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对患者定期随诊,并在病历上做好随诊记录。

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13篇: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认识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认识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此条例适用于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制度。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国家储备和企业生产所需原料的需求总量,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布局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布局,并根据年度需求总量予以调整、公布。并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条例严格限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销售渠道以减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层次。生产企业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售给有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经批准的其他单位,不能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全国性批发企业原则上只能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销售给区域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原则上只能在本省范围内向有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在药店零售。

条例规定,取得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中只有经考核合格、取得专门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才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此外,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运输、邮寄证明方可运输、邮寄。应优先通过铁路并使用集装箱或者铁路行李车运输,通过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应当由专人负责押运。

该条例包括药品的原用植物的种植、实验研究和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几个方面来进行了规定与要求,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14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1、医院须设立专柜储存麻、一精药品。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2、药房储存麻、一精药品必须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一精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3、医院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破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由医院法人监督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销毁情况报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备。

4、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应妥善保存,退交药房。

5、临床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6、在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被抢、被骗或被冒领时,应立即向花垣县公安局报告,并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15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

黔江区妇幼保健院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第16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1、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办公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使用科室到办公室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一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在院内通告。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门诊办公室。

5、处方内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案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章。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三年。

第17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 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第六条 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运输证明(附件3)样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七条 承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承运单位要查验、收取运输证明副本。运输证明副本随货同行以备查验。在运输途中承运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运输证明副本,不得遗失。货物到达后,承运单位应将运输证明副本递交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将运输证明副本交还发货单位。

第八条 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

第十五条 托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应确定托运经办人,选择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

托运经办人在运单货物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或“第二类精神药品”字样,运单上应当加盖托运单位公章或运输专用章。收货人只能为单位,不得为个人。

第十六条 铁路、民航、道路、水路承运单位承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及时办理运输手续,尽量缩短货物在途时间,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或丢失。

第十七条 承运单位应积极配合托运单位查询货物在途情况。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出现包装破损时,承运单位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承运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18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整改措施

市卫计委专项督导检查组于5月26日对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既肯定了我院的工作成绩,也明确指出了存在的不足。针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我院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检查组反馈的问题

(一)处方调剂权不符合要求,人员配置不合理;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不规范,印鉴卡保存不合理;

(三)空安瓿回收记录不全;

(四)麻醉药品处方书写不合格;

(五)门诊无《疼痛诊疗专用病例》。

二、整改方案与措施

(一)严格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

1、组织建设:因人事变动,院及时调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由医疗、行政、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做到职责明确。指定专人承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管理组织每季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检查,记录完善。

2、制度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销毁、值班巡查制度等)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与管理

的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明确分工。并建立健全的岗位人员职责。

3、人员管理:除执业医师经市卫计委批准处方权资格证书以外,对药师和执业医师进行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医务科下发本年度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和调剂权。药房、麻醉科均配备业务熟练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工作,药库的采购和保管分别由药剂科主任和西药库负责人承担。

(二)狠抓环节管理,注重细节入手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县卫计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库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贮存和专帐登记制度。药库与西药房、住院部药房、麻醉科实行基数管理,报医

务科审批下发通知文件执行。

3、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要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4、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收回的空安瓿统一上交至库房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

(三)落实安全管理,注重预防在先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放置于保险柜,实行“五专”管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药房再次调配时,一律收回空安瓿并作好记录。临床科室(病区)调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都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数量并做记录。所有收回的空安瓿全部上交药库保存,并定期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药库(安保人员)每半个月定期在夜晚对药库,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麻醉科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记录。

(四)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我们制定出重点整改措施,迅速加以整改。一是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配制度,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药师以上职称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调配处方,及时调整了处方权调剂资格人员名单;二是严格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及时将印鉴卡(包括纸质印鉴卡)放入保险柜统一保管,入库验收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三是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回收登记制度,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向时应回收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四是认真落实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要完整,一律使用通用名称,字迹清楚,当开具的注射剂超过一次用量,剩余的必须在处方上记录清楚去向,并完整记录于登记册,临床医生一旦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中有记录。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该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号,并记录与账册。五是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疼痛专用诊疗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患者或其家属签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的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三个月必须复诊一次,医师需在病历中详细记录患者的的诊断及用药情况。六是加强精、麻药品管理的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取得麻、

精药品处方权资格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七是加强对特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督导,使得特殊药品的管理环环相扣,对所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并不定期派人核查使用情况,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好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畅销机制,注重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和使用环节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9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中广网 201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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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一、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1.醋托啡 Acetorphine

2.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醋美沙朵 Acetylmethadol

4.阿芬太尼 Alfentanil

5.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

6.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

7.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

8.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

9.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

10.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阿法罗定* Alphaprodine

12.阿尼利定 Anileridine

13.苄替啶 Benzethidine

14.苄吗啡 Benzylmorphine

15.倍醋美沙朵 Betacetylmethadol

16.倍他羟基芬太尼 Betahydroxyfentanyl

17.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倍他美罗定 Betameprodine

19.倍他美沙朵 Betamethadol

20.倍他罗定 Betaprodine

21.贝齐米特 Bezitramide

22.大麻与大麻树脂 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氯尼他秦 Clonitazene

24.古柯叶 Coca Leaf

25.可卡因* Cocaine

26.可多克辛 Codoxime

27.罂粟秆浓缩物*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地索吗啡 Desomorphine

29..右吗拉胺 Dextromoramide

30.地恩丙胺 Diampromide

31.二乙噻丁 Diethylthiambutene

32.地芬诺辛 Difenoxin

33.二氢埃托啡* Dihydroetorphine

34.双氢吗啡 Dihydromorphine

35.地美沙朵 Dimenoxadol

36.地美庚醇 Dimepheptanol

37.二甲噻丁 Dimethylthiambutene

38.吗苯丁酯 Dioxaphetyl butyrate

39.地芬诺酯* Diphenoxylate

40.地匹哌酮 Dipipanone

41.羟蒂巴酚 Drotebanol

42.芽子碱 Ecgonine

43.乙甲噻丁 Ethylmethylthiambutene

44.依托尼秦 Etonitazene

45.埃托啡 Etorphine

46.依托利定 Etoxeridine

47.芬太尼* Fentanyl

48.呋替啶 Furethidine

49.海洛因 Heroin

50.氢可酮* Hydrocodone

51.氢吗啡醇 Hydromorphinol

52.氢吗啡酮 Hydromorphone

53.羟哌替啶 Hydroxypethidine

54.异美沙酮 Isomethadone

55.凯托米酮 Ketobemidone

56.左美沙芬 Levomethorphan

57.左吗拉胺 Levomoramide

58.左芬啡烷 Levophenacylmorphan

59.左啡诺 Levorphanol

60.美他佐辛 Metazocine

61.美沙酮* Methadone

62.美沙酮中间体 Methadone intermediate

63.甲地索啡 Methyldesorphine

64.甲二氢吗啡 Methyldihydromorphine

65.3-甲基芬太尼 3-methylfentanyl

66.3-甲基硫代芬太尼 3-methylthiofentanyl

67.美托酮 Metopon

68.吗拉胺中间体 Moramide intermediate

69.吗哌利定 Morpheridine

70.吗啡* Morphine

71.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 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吗啡-N-氧化物 Morphine-N-oxide

73.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 MPPP

74.麦罗啡 Myrophine

75.尼可吗啡 Nicomorphine

76.诺美沙朵 Noracymethadol

77.去甲左啡诺 Norlevorphanol

78.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79.去甲吗啡 Normorphine

80.诺匹哌酮 Norpipanone

81.阿片* Opium

82.羟考酮* Oxycodone

83.羟吗啡酮 Oxymorphone

84.对氟芬太尼 Parafluorofentanyl

85.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 PEPAP

86.哌替啶* Pethidine

87.哌替啶中间体A 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哌替啶中间体B 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哌替啶中间体C 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苯吗庚酮 Phenadoxone

91.非那丙胺 Phenampromide

92.非那佐辛 Phenazocine

93.非诺啡烷 Phenomorphan

94.苯哌利定 Phenoperidine

95.匹米诺定 Piminodine

96.哌腈米特 Piritramide

97.罂粟壳* Poppy Shell

98.普罗庚嗪 Proheptazine

99.丙哌利定 Properidine

100.消旋甲啡烷 Racemethorphan

101.消旋吗拉胺 Racemoramide

102.消旋啡烷 Racemorphan

103 瑞芬太尼* Remifentanil

104.舒芬太尼* Sufentanil

105.醋氢可酮 Thebacon

106.蒂巴因* Thebaine

107.硫代芬太尼 Thiofentanyl

108.替利定 Tilidine

109.三甲利定 Trimeperidine

110.醋氢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111.布桂嗪* Bucinnazine

112.可待因* Codeine

113.复方樟脑酊* Compound Camphor Tincture

114.右丙氧芬* Dextropropoxyphene

115.双氢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116.乙基吗啡* Ethylmorphine

117.尼可待因 Nicocodine

118.尼二氢可待因 Nicodicodine

119.去甲可待因 Norcodeine

120.福尔可定* Pholcodine

121.丙吡兰 Propiram

122.阿桔片* Compound Platycodon Tablets

123.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Morphine and Atropine Sulfate Injection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

3.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年版)

第一类

1.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 (DOB)

2.卡西酮 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 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2,5-dimethoxyamfetamine (DMA)

5.(1,2- 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 DMHP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乙色胺 Etryptamine

10.麦角二乙胺 (+)-Lysergide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12.麦司卡林 Mescaline

13.甲卡西酮 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 MMDA

16.乙芬胺 N-ethyl,MDA

17.羟芬胺 N-hydroxy, MDA

18.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aramethoxyamfetamine (PMA)

20.赛洛新 Psilocine

21.赛洛西宾 Psilocybine

22.咯环利定 Rolicyclidine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STP,DOM

24.替苯丙胺 Tenamfetamine (MDA)

25.替诺环定 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Tetrahydrocannabinol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TMA

28.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 4-methylthioamfetamine

29.苯丙胺 Amfetamine

30.安非拉酮 Amfepramone

31.安咪奈丁 Amineptine

32.2,5-二甲氧基-4-溴苯乙胺 4bromo-2,5-dimethoxyphenethylamine(2-CB)

33.丁丙诺啡* Buprenorphine

34.右苯丙胺 Dexamfetamine

35.二甲基安非他明 Dimethylamfetamine

36.芬乙茶碱 Fenetylline

37.γ-羟丁酸* γ-hydroxybutyrate (GHB)

38.氯胺酮* Ketamine

39.左苯丙胺 Levamfetamine

40.左甲苯丙胺 Levomethamfetamine

41.马吲哚* Mazindol

42.甲氯喹酮 Mecloqualone

43.去氧麻黄碱 Metamfetamine

44.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Metamfetamine Racemate

45.甲喹酮 Methaqualone

46.哌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

47.莫达非尼 Modafinil

48.苯环利定 Phencyclidine

49.芬美曲秦 Phenmetrazine

50.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51.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its stereochemical variants

52.三唑仑* Triazolam

53.齐培丙醇 Zipeprol

第二类

54.异戊巴比妥* Amobarbital

55.布他比妥 Butalbital

56.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 Butorphanol and its injection

57.咖啡因* Caffeine

58.安钠咖* Caffeine Sodium Benzoate (CNB)

59.去甲伪麻黄碱* Cathine

60.环已巴比妥 Cyclobarbital

61.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Dezocine and its injection

62.右旋芬氟拉明 Dexfenfluramine

63.芬氟拉明* Fenfluramine

64.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65.格鲁米特* Glutethimide

66.呋芬雷司 Furfennorex

67.喷他佐辛* Pentazocine

68.戊巴比妥* Pentobarbital

69.丙己君 Propylhexedrine

70.阿洛巴比妥 Allobarbital

71.阿普唑仑* Alprazolam

72.阿米雷司 Aminorex

73.巴比妥* Barbital

74.苄非他明 Benzfetamine

75.溴西泮* Bromazepam

76.溴替唑仑 Brotizolam

77.丁巴比妥 Butobarbital

78.卡马西泮 Camazepam

79.氯氮卓(艹+卓)* Chlordiazepoxide

80.氯巴占 Clobazam

81.氯硝西泮* Clonazepam

82.氯拉卓(艹+卓)酸 Clorazepate

83.氯噻西泮 Clotiazepam

84.氯口恶唑仑 Cloxazolam

85.地洛西泮 Delorazepam

86.地西泮* Diazepam

87.艾司唑仑* Estazolam

88.乙氯维诺 Ethchlorvynol

89.炔已蚁胺 Ethinamate

90.氯氟卓乙酯* Ethyl Loflazepate

91.乙非他明 Etilamfetamine

92.芬坎法明 Fencamfamin

93.芬普雷司 Fenproporex

94.氟地西泮 Fludiazepam

95.氟西泮* Flurazepam

96.哈拉西泮 Halazepam

97.卤沙唑仑 Haloxazolam

98.凯他唑仑 Ketazolam

99.利非他明 Lefetamine

100.氯普唑仑 Loprazolam

101.劳拉西泮* Lorazepam

102.氯甲西泮 Lormetazepam

103.美达西泮 Medazepam

104.美芬雷司 Mefenorex

105.甲丙氨酯* Meprobamate

106.美索卡 Mesocarb

107.甲苯巴比妥 Methylphenobarbital

108.甲乙哌酮 Methyprylon

109.咪达唑仑* Midazolam

110.纳布啡及其注射剂* Nalbuphine and its injection

111.尼美西泮 Nimetazepam

112.硝西泮* Nitrazepam

113.去甲西泮 Nordazepam

114.奥沙西泮* Oxazepam

115.奥沙唑仑 Oxazolam

116.氨酚氢可酮片* Paracetamol and Hydrocodone Bitartrate Tablets

117.匹莫林* Pemoline

118.苯甲曲秦 Phendimetrazine

119.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120.芬特明 Phentermine

121.匹那西泮 Pinazepam

122.哌苯甲醇 Pipradrol

123.普拉西泮 Prazepam

124.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

125.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

126.替马西泮* Temazepam

127.四氢西泮 Tetrazepam

128.曲马多 Tramadol

129.乙烯比妥 Vinylbital

130.唑吡坦* Zolpiden

131.扎来普隆* Zaleplone

132.麦角胺咖啡因片* Ergotamine and Caffeine Tablets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4.上述品种大部分对人体有害,所以一定要抵制毒品

第20篇: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医院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自查报告

根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公安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监督检查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158号)文件的要求,我院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由于我院为精神病专科医院,没有设置外科,从不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类有地西泮

一、为严格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我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机构,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多次召开全体职工对精神药品管理的专题会议,使全院职工了解并认识到加强精神药品保管、储存、发放、使用的重要性,防止和杜绝了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现象发生。

二、我院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规定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实行网上采购,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执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等规定。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等规定。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了专用帐册。药库、病区药房及门诊西药房都配备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药库和病区药房的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了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门诊西药房24小时有人值班。

五、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精、麻药调配人员严格核对开具的处方。开具的处方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病历号、疾病名称、取药者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精、麻药调配专员根据医生开具的精、麻药品专用处方进行详细核对无误方给予调配,并签署姓名、进行登记,再经复核无误方可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配药。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由专册登记,专用帐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按相关规定保管。

六、患者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收回的空安瓿销毁前按要求妥善保管,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作记录、签名。销毁过期的精、麻药品报院领导后再上报药监局审批,并在药监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将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医院 2016年9月9日

二、我院精神药品的采购严格按照卫生局的要求,办理印鉴卡,并按规定定点采购药品(XX市医药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药品验收由XXX、XXX两位同志负责,验收于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专用簿用专用箱上锁保存。

三、我院精神药品定点放置在药库左侧角落保险柜里,储存、保管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保险柜、专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保险柜库存数量每天结算,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账、物、批号不相符情况发生,落实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储存和专帐登记制度。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期失效、霉变、破损情况,我院由XXX、XXX两人计数、保存、登记并报卫生局,严格执行报损销毁制度。2011全年我院无霉变、无破损及过期失效麻醉、精神药品。

一、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规定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实行网上采购,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执行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等规定。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严格执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等规定。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了专用帐册。药库、病区药房及门诊西药房都配备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保险柜。药库和病区药房的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了监控系统和报警装置。门诊西药房24小时有人值班。

四、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我院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医院为门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以下简称专用病历),留存挂号室建档。患者在挂号时购买或取回归档的专用病历,取药时将专用病历交给门诊药房,由门诊药房发药后统一交回挂号室归档,并与挂号室做好交接登记。医师在为门诊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亲自诊查患者,在专用病历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每次签署《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患者,一份随同专用病历归档。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知情同意书》随同住院病历归档。医师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详细书写和记载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情况,使用专用处方并建立专用工作日志进行登记。 对于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带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按处方格式的要求填写患者和其代办人信息: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身份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明随同专用病历归档。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盐酸哌替啶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一)门诊患者就诊后若需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处方交费后,药房工作人员把药品送至注射医务人员进行注射。

(二)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因身体原因需在家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首次由其代办人来医院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药剂科人员把注射卡,连同专用病历和药品,送至社区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注射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执行注射,患者专用病历留至社区服务站;

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由社区服务站医务人员接诊和完成来院取药及到患者家中执行注射事宜。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严格控制药品剂型、剂量的使用范围和处方量的规定,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量为一次用量。药房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实行“五专”:专人、专柜(双人双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内容保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帐册内容包括:日期、货证号、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收回患者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五、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进行了封存,由药剂科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市卫计委提出申请,由市卫计委负责监督销毁。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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