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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摊贩占道经营的利与弊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小摊贩占道经营的利与弊

中国小摊贩历史

众所周知,摊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在电视台播出的每一部古装片,都能看到街道两旁有许多的百姓在摆摊叫卖。还有在历史教科书中学到的《清明上河图》中,可以看到桥梁、街道上都有小摊贩的身影

由此可见,小摊贩对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作用,也反映出了当时社会的繁华与否。

到了近代由于战乱的原因,摊贩的数量急剧减少,但依然可以见到摊贩与百姓的买卖。在解放战争后,也就是解放初期五十年代期间,由于国营和集体商业力量薄弱,而个体摊贩业都是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收入差距也很大。为了配合对摊贩业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了《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从1950年3月起实施,1951年9月又改为摊贩业税。

1946年上海摊贩业空前鼎兴。工厂倒闭、商业破产、农村凋敝的直接后果,是把大批失业人员逼向市井街沿。据统计,其时上海靠设摊为生的市民近40万。他们朝夕流动,不受控制,拒绝交纳税收及其他捐派,且对市容交通构成不良影响。在吴国桢“整理市政、改进市容”的基本思路框定下,是年7月,市警当局以“有碍市容”、“整顿交通”为由,宣布取缔设摊最盛的黄浦、老闸两区内的所有摊贩。以抽签方式,分期淘汰。

8月28日,摊贩5千麇集市政府请愿,要求收回成命。吴国桢坚不改口。

9月1日,溪口路一带专贩美军剩余物资的摊档,先行遭劫。

10月中旬,取缔之举蚕食般漫延。摊贩们要求划几个固定地段给予谋生,仍遭拒绝。

11月,警察带着“取缔不力,渎职论罪”的命令逡巡街头,凡遇抗命者,连货带人,一并掳掠。

生路决绝,众摊贩忍无可忍,群起反抗。11月30 日,3千摊贩赴市参议会请愿,随后包围黄浦分局,要求释放被捕同人。大批警察前往镇压,开枪打死7人,伤多人。

是日,吴国桢亲往黄浦分局,下令释放被拘摊贩,以图事态缓和。然而,局面已成不控。 摊贩业税以从事固定和流动经营的摊贩为纳税人。对固定摊商及规模较大的摊贩,按民主评议的方法,除征收摊贩业税外,还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而对一般的摊贩,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按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此税。

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对摊贩改征工商统一税,摊贩业税取消 现代小摊贩的社会地位

今日之中国,正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也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中国的农村问题非常严重,九亿农民生活在人多地少的土地上,新生人口还源源不断的挤压着本来已经狭小的生存空间,已经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解决农村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逐步减少农民数量,把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入城当市民,在城市里谋得一席之地,从而推动中国的城市化。但现行城管制度已经严重威胁城市底层贫民的生存,使他们处于就业无门的悲惨境地,而由于严苛而带有歧视的城市管理制度和户籍制度,导致农民想入城千难万难,就算进城来,想在城里站稳脚跟更是难于上青天!

我们现在实行的城管政策是既收且禁,最终目的就是要让街头的小摊贩销声匿迹,以免影响市容。按规定缴纳摊位费的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城管人员隔三差五的过来刁难,借机敲诈勒索。而对于那些没有办证照,没有缴纳摊位费的所谓“三无摊贩”,城管则采取了赶尽杀绝的政策。因此我们就看到了在中国的城市里,一帮帮穿着制服的人在街头耀武扬威,看到小摊小贩就上前追逐。

而对于居住在小摊贩较集中地段附近的居民,我们第一次分发了我们的调查问卷,根据统计的结果来看,绝大部分的居民都表示在小摊贩处买过东西并觉得摊贩的方便性更大些,而且在能规划出专属摊贩地段的前提下支持摊贩的经营。 经过上面的总结我们小组成员得出了下列结论: 任何存在的事物都有其合理性。马路摊点之所以能在城管的严打之下存在了这么多年,一方面是因为广大市民日常生活的需要,能在家门口买到家居产品及服务也是一种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经营马路摊点的资金与技术要求都很低,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也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在供需双方之间强大的力量之下,城管的强力打压的效果也并不明显。更何况城市摊点经济也不是一天之内形成的,有些马路摊点还带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如北京著名的秀水街,以及武汉的吉庆街、户部巷等。这种马路摊点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交易的场所,还承载着城市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属于城市宝贵的文化遗产。 小摊占道经营的影响

① 影响交通。由于经营者经常把装蔬菜、水果的箩筐摆上马路,把三轮车、单车放在路边,加上市场人流密集,马路上人车混杂,经常造成塞车,甚至造成交通事故。许多上下班的职工,上学放学的学生,都因交通问题而耽误了时间。根据现场勘测,十里亭市场门前的十里亭大街全长只有 200多米,路面宽 5米。而小贩们摆设在马路边的摊点就占去100多米长4米多宽的马路。每天的交通高峰期,公交车、人力车和行人互相挤塞,险象环生。 我们在上午七时对处于高峰期的这段200米长的大街的车辆行驶时间进行了测量,并与下午三点(低峰期,市场情况对道路基本无影响)的情况进行对比。

高峰期 低峰期 耽搁时间

公交车 2分16秒 20秒 116秒 出租车 2分10秒 18秒 112秒 自行车 2分 1分10秒 50秒

可见车辆越大,所耽搁的时间越长。而且,当公交车等大型汽车经过时,摩托车、自行车等较小型的车又由于大型车辆的阻挡而往往耽搁了更长的时间。过往者对此深为不满。 ② 影响市场运营秩序。无固定摊点的“马路市场”,让市场管理秩序陷入了被动的局面。食品卫生和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短斤缺两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管理部门也难以收取相关的税费,更严重的是造成市场内外卖者利益冲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3%的市民认为市场秩序较差,35%的市民认为市场秩序一般。

③ 影响市容市貌。由于不法小贩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把摊点摆到马路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如果皮、菜叶、稻草、塑料袋等,随地丢弃。这些废弃物容易腐烂变质,滋生蚊子苍蝇等有害臭虫,造成环境污染和卫生问题。这与“优秀旅游城市”的称号是格格不入的。

④ 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在市场边,马路边,往往有居民住宅区,有的市场就设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马路市场”的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附近居民不但出入不便,而且还要忍耐醺天的异味,无穷无尽的噪音。据调查,大多数居民对此深感不满,却又无可奈何,只能自己适应环境而求生存。

利益差异。利益是造成市场占道经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更加猖狂不羁的根本原因。赚取最大的利润是经营者最终的目的。 就固定的收费而言,要在市场内获得一席之地,需要参加投标竞争,并且要交纳一大笔费用,而“马路市场”就不必要这么麻烦。在市场内,每月定期交纳营业税、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租金等,一个月的费用也不少。而“马路市场”既不用租金,也不必缴纳任何费用,偶然给有关部门抓住了就交一点,省事得多了。 场地

缴纳费用 市场内 (元/月) 市场外 (元/月) 收费单位

租金 300~1000 0 物业管理局 税 300~500 0 地税局

水电费 25~350 0 物业管理局 卫生费 30~50 0 物业管理局 管理费 100 50以下 工商局 合计 755~2000 50以下

营业情况 较差 较好

“马路市场”避开了拥挤的固定市场,赚取了费用低、价格低的优势。 不仅如此,占道者还占有更大的市场,其收益远大于市场内经营者。 现在部分省市对摊贩的最新政策 上海:

上海市将在今年“五一”前出台《城市设摊导则》,允许多年来一直受到城管取缔的部分街头游动摊点。据市容环卫局的数字,目前在上海街头“非法经营”的游动摊点至少在5万个以上。事实上,这是个相当保守的估计数,考虑到卫生、工商、城建、公安、文化、食品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机构也有一定的街头执法管理职能、权限和执法对象,“非法经营”的游动摊点肯定远不止5万个以上。就算是这个数字,每一个游动摊点背后,往往维系着一张嘴甚至整个家庭的基本生计来源,仅凭此一条,我们称“导则”为善政,善就善在它有利于民生的改善!

早在2003年9月早报创刊的第三个月,上海有关部门为提高市民饮食的“安全系数”,曾动议对散布于上海街头的餐饮场所进行重新登记,凡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小饭店、小餐馆将因经营场地达不到规定面积而不能再行登记。此举倘若施行,意味着民生将大受影响。早报闻讯后,以连续报道的形式,并配发《公共政策当以民生为要》的社评(早报2003年9月8日),对此项动议中的政策举措提出了多角度的善意质疑,强调公共政策理该把便民利民作为政策实施的落脚点,简单地取缔餐饮“小字号”,对监督者来说轻松省事,可如此一来,又该由谁对广大市民和数十万外来餐饮从业人员的生计负责?所幸,有关部门最终接受了舆论的善意提醒,取缔餐饮“小字号”的政策被放弃。今天,我们之所以重拾旧例,是要作一番有价值的比对:当年,上海街头大量不足40平方米的餐饮“小字号”得已保留下来,社会舆论对政策纠偏作用功不可没。今日,市容管理部门在保持市容整洁和便民利民的“两难选择”中,调整工作思路,弃堵而行疏,其变管制为善治的动力又来自何方?显而易见,“动力”来自构建和谐上海的紧迫需要。

所谓“两难选择”,其实并不构成悖论,矛盾无法由对立转化为统一,往往与政策选择的不当大有干系。同样,大城市现代化进程中“脏、乱、差”治理与基本民生需求之间的矛盾,如果政策选择得当,也可以在不同阶段寻求各自的阶段性平衡。由此,我们寄望于上海的《城市设摊导则》为上述“平衡”走出一条新途。 顺义:

顺义允许商贩进社区摆摊。据了解,顺义目前在各小区内设立了瓜果摊,瓜果摊在“不要占用小区道路,不要破坏周边卫生,不要造成噪音扰民”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内为其设立指定地点。 海口龙华区:

人性化执法 龙华城管将小摊贩“请”进小街巷

龙华城管将小摊贩“请”进小街巷

改变过去违章一律取缔的做法;安置流动摊主116家,解决就业人数173人

昨日,记者从海口市城管执法局获悉,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积极有序地开展城市道路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把全区“游击战”流动摊贩疏导到背街小巷。

据悉,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符海曼组织各中队干部对辖区道路逐街逐巷进行认真细致地梳理。把一类道路需要整改和取缔的违章行为,以及

二、三类道路可以批准设置临时疏导点的区域位置,进行登记造册,绘出效果图,制定逐巷管理方案,把主干道上长期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的流动摊贩,向背街小巷疏导,从一类道路向三类道路疏导安置流动摊主116家,解决就业人数173人。转变过去不管大街小巷,违章行为一律清除取缔,把小商贩推向城管对立面的做法。

一位长期在龙华路海医附院附近人行道上占道经营的小摊主以前曾多次被执法人员处罚,对执法人员存有怨恨和偏见。这次被疏导到盐灶路盐灶市场附近后,他说:“你们城管人员已做到尽心尽力地帮助我们,我不好意思再违章了。”

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符海曼表示,城市是社会各阶层和各种利益群体的共有生存空间,小商贩的一担水果、一担蔬菜也许就是一家人的生计。城市道路分类管理考虑到广大居民的生活需要,为弱势群体创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空间,把“管理也是服务”的理念做在实处。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在

二、三类道路的规范管理上要付出更大的人力物力,但给一类道路杜绝违章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理念。 郑州: 一周以来,一则消息在河南省郑州市众多马路小摊贩之间广为传播和议论:来自郑州市城管执法局的消息称,该局已经制定了路边摊“禁改限”的管理方案,目前正在等待市政府的 批准。 这个方案如经批准,政府将划出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内允许小贩摆摊经营。 “如果真给俺一个能放心摆摊儿的地方,谁愿意像现在这样四处躲藏,像老鼠躲猫一样天天躲着城管?交点钱也愿意!”郑州市一位在马路边摆摊卖臭豆腐的大胖哥儿,一边用肩膀上的毛巾擦汗,一边对记者说。

作为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副局长,张新兴手下的众多城管执法人员,几乎天天都在干着处罚路边摊贩的工作。但是,他这个副局长却对路边摊一直心怀恻隐。

“路边摊占道经营,确实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但是,对它们一概取缔,一是难以实现,二是不符合实际。”张新兴说。

张新兴认为,路边摊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首先是因为市民传统生活习惯的需求。“有不少郑州人专门开车几十公里,到开封的夜市去吃小吃。为什么?因为有需求。在郑州,不少夜市里,不少客人也都是开车跑很远去吃的。为什么?这是传统饮食文化的习惯,是市民正常的需求。在大饭店里吃多了,一些人就喜欢到路边的小摊儿上尝尝鲜,体会一下不一样的感觉和味道。人们的这种心理需求,谁能把它禁止掉?”

“其次,路边摊之所以存在,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生存压力导致的结果。”张新兴说。他认为,城市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众多下岗失业人员、城市低收入人群以及外来人员等,需要在城市里找到一个低成本的养家糊口的途径,摆路边摊就成了他们无奈之中最好的选择。“他们大多靠诚实辛苦的劳动,挣得一点生活费用,养一家老小,供孩子上学。如果把这些人唯一的生活来源禁了,他们靠什么生存?如果他们无路可走,又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 据介绍,今年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有关转变路边摊贩管理模式的建议。随后,一些城市开始了尝试。一周之前,由郑州市执法局起草的《郑州市占用公共设施设摊经营分类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出台,并送交郑州市政府申请批准。这个《导则》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路边摊实施“禁改限”。

可行性建议

针对市场占道经营现象形成发展的原因,我们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提出我们所能想到的较为合理的建议。

① 扩建市场。对于一些由于市场空间太小或根本没有专业市场而造成占道经营的地方,应该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选择适当的地方新建或扩建专业市场,彻底解决“马路市场”存在的客观因素。可以采用政府投资、社会集资、经营者投资的方式解决市场建设资金的问题。 ② 改善管理机构。划清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应当制定合理的市场管理政策,适当减少对市场内的收费,增加档位,一方面引导“马路市场”经营者自觉进入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更多的经营者迁入可以增加收费的对象,补偿对各摊位收费减少的损失。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的发生。 ③ 完善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对市场占道经营的合法性不很明晰, 具体法律条文不到位,造成了执法困难。通过立法来管理市场,是落实以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市场管理就会步入法制管理的正常轨道了。韶关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9月30日颁布并实施的《韶关市公路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杂物、摆摊设点、加水洗车、积肥制坯、摊晒农作物。由于该法令刚出台,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并认真贯彻实施。 ④ 努力提高市民抵制“马路市场”的自觉性。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广泛宣传,分析“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现象的社会危害。如果每个市民都不光顾“马路市场”,“马路市场”的经营者就会失去其市场,没有利润可图,就自然消亡了。

我们真诚地渴望有一天,市场是真正买卖交易的地方,马路是真正的交通道路。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生活在一个有秩序的社会里——这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 [附件一] 采访记录

采访对象:书摊摊主(以下简称摊) 采访者:蒋亚男(以下简称蒋) 采访时间:2007.8.27 蒋:谢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 摊:没事没事,反正也没什么人来光顾。 蒋:您一般会挑选什么样的地方摆摊呢?

摊:当然是越热闹的地方生意越好啦,尤其是学习门外。因为上下学的学生人数多,又会经常光顾

蒋:呵呵,您每月收入大概有多少呢?

摊:大概每天能挣30吧,那也要人多的时候。 蒋:那您的这些收入能够支持您的生活所需么? 摊:马马虎虎吧,反正不会饿肚子。

蒋:那您当初是出于什么原因才来这里摆摊卖书的呢?

摊:当时没有工作,主要是找不到,为了生计没办法,家里还要养妻子孩子呢。 蒋:您有遇到过城管吧?他们对您的态度好吗?

摊:感觉还不错吧,其他地方的不知道,我们这边的城管态度较好,大多都是劝,没没收过我的东西,不过有时会罚款。

蒋:嗯,谢谢您接受采访,不好意思打扰您了。 摊:呵呵,没事,你们也够辛苦的。

[附件二] 调查问卷

亲爱的朋友,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闲,配合我们完成这份问卷。在此,对您深表谢意!

一、您对小摊经营所持的态度: A.支持(20%) B.不支持(33%) C.无所谓(47%)

二、您在小摊上购买过东西么? A.经常(74%) B.偶尔(26%) C.从来没有(0%)

三、小摊贩的经营给您带来了好处么?

A.有(67%) B.没有(33%)

●如果有,请您说说它有哪些好处?

四、您认为小摊占道经营

A.给街道增添了热闹气氛(9%)

B.影响市容市貌(78%)

C.无影响(13%)

五、您对小摊经营者有什么想法?

A.为了养家糊口,可以理解(52%)

B.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严加管制(32%)

C.其他:________________

六、您认为小摊经营

A.利大于弊(19%)

B.弊大于利(17%)

C.利弊均等(64%)

七、您认为政府对小摊经营应该

A.严厉管制(15%)

B.规划专署他们的地方(72%)

C.无意见(13%)

小摊贩

营改增的利与弊

德道经感悟

小摊贩的杂文随笔

《德道经》诵读总结

德道经诵读总结

利与弊

利与弊

关于校门口小摊贩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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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摊贩占道经营的利与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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