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限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发票正确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证发票存放点安全、可靠,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应按税务规定保存5年;
二、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个人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七、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八、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九、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十、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和登记情况;
十二、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2011年11月03日起执行。
杭州****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03日
《发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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