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确定海口市房屋征收部门的请示
海住建工[2011]24号
市政府: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征收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即明确了房屋征收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征收工作,其应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并且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区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工作。
现拆迁管理模式是由海口市住建局作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拆迁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区政府作为拆迁人承担该辖区的拆迁工作,已经不适应《征收条例》的规定,必须予以改变。
为了实现《征收条例》与目前征收工作的顺利对接,做好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我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市政府尽快确定海口市房屋征收部门,建议将现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隶属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履行《征收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职能。
二、以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基础,组建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正处级行政单位),为海口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草案附后)
三、各区政府尽快组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征收条例》的规定,作为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对区政府已设立的拆迁办,应予统一更名后,重新明确职能,开展工作。
妥否,请批示。
附: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草案) (联系人:拆迁办陈文军电话:66155806)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1 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草案)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拆迁工作部门已经无法适应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改变。以原承担拆迁管理职能的海口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基础,组建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隶属于海口市人民政府,履行《征收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的职能。
一、单位名称
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二、隶属关系
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海口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行政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
(五)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六)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七)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九)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内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征收计划处、资金管理处、补偿安置处、信访调解处6个正科级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行政管理、党务、纪检、工资、保险、会议组织;负责文秘、信息综合、保密、接待、车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季度考评、年度考核和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年度预算和报账工作;负责公文收发传递及文件档案管理;负责办公设备及易耗品的采购组织;负责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落实;负责工、青、妇及计划
2 生育各项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研究和起草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申请强制执行搬迁工作;监督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三)征收计划处
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拟定补偿方案,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负责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报市政府发布;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监督实施房屋征收调查工作。
(四)资金管理处
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计划、申拨和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专户专储管理;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审核、划转、统计;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五)补偿安置处
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已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处理;负责安置房的建设计划和管理;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负责房屋征收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信访调解处
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处理房屋征收信访工作和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并督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人员编制
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编制为30名(含工勤人员2名)。其中办公室领导4名,办公室(综合处)7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征收计划处、资金管理处、补偿安置处各4名,信访调解处3名。
海口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科级领导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征收计划处、资金管理处和补偿安置处各2名,信访调解处1名。科级非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