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理财协议书
甲方(出资方):
乙方(操作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短期期货投资理财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二.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理财操作在(鲁证期货有限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资金帐号为();起始资金为()元。
四.甲方必须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理,由甲方资金来源不正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五.合同签订后乙方把《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帐号名称和密码告知甲方以方便甲方在任意时间内查看并监控资金情况。
六.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小亏大赚,为双方尽能力赚取最大收益;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该帐户的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会遭受损失。
七.乙方拥有完全独立的下单买卖操作权,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甲方不得操作账户(包括乙方不知情时和事先未同乙方协商)。
八.在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甲方不得泄露本帐户信息以及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九.投资有风险,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必须要尽最大能力避免甲方的资金损失。
十.乙方承诺将协议期内亏损控制在起始资金的10%以内,当协议期内委托账户的亏损在起始资金额10%以内时,甲方不得私自操作资金账户;如果协议期帐户的帐面亏损达到或超过起始资金10%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一.协议到期终止时帐户发生利润时的分配方式::甲乙双方各得利润的50%。 十二.协议到期终止时帐户发生亏损的处理措施:
1.亏损总额等于或小于投入本金的10%时,甲方负担;
2.亏损总额大于投入本金的10%时,甲方负担10%后,剩余的亏损额双方各负担50%。
十三.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帐户进行账目结算,结算后双方在协议到期后三个月内结清任何款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二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约定的帐户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资方)(签字):乙方(操作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