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要害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定点联系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建立安全联系点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要害单位是指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油库、加油站或其他需要重点关注和防护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点是指实行定期联系的要害单位。
本办法所称安全联系人是指对要害单位进行定期联系的各级领导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工作职责及检查内容
第五条公司机关安全联系人每季度、所属二级单位安全联系人每月至少应到安全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联系活动,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重大节假日安全联系人应按有关要求到联系点进行联系活动。
第六条安全联系人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1
(二)督促、检查安全联系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帮助联系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指导联系点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岗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削减和控制工作,检查应急演练效果;
(四)及时填写安全联系点活动记录,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同级HSE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第七条安全联系人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二)基层单位HSE“两书一表”执行情况和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三)易燃易爆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设备安装、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运转部位、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的齐全完好情况;
(五)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使用和正确穿戴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以及“三违”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能力、行为规范约束能力和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八)原始报表、记录和安全基础资料的填写及保管情况等。
第三章安全联系点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HSE委员会每年年初应对领导人员安全联系点进行一次确认,并行文公布。安全联系点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联系点应悬挂安全联系牌,写明联系点名称、联系人姓名和职务。
第十条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HSE委员会会议或领导干部安全述职,通报领导人员安全联系情况。内容主要包括联系人职责履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联系点问题整改及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了解掌握领导人员安全联系活动情况,并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对安全联系活动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华中公司领导干部安全联系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