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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铺物业管理公约

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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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向承租人征收综合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逾期不交、或超过一个月未缴全所有费用者,将增收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三)。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违约方追讨,其一切支出由违约方支付。

十、物业公司有权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条例和规定对违反本公约的承租人提出奉劝、通报、警告、停止能源供应,直至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所收费用建帐核费,专款专用。

十二、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承租人清理阻塞在公共区域的任何障碍物,清理或更正有违反本合同消防条例的任何装置或物品,并有权向违约方追究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追讨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三、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十四、物业公司热情为承租人排忧解难,做好服务,并依法管理。

商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铺承租人有义务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遵守物业管理公约的相关协议约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及维护改造等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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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权。 商铺承租人享有对小区内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的建议权。 商铺承租人享有对物业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投诉权。 商铺承租人必须逐月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能源使用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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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未经物业公司的书面同意,不得擅改房屋的任何部分。

十八、承租人及其职员必须爱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的,当事人应照价赔偿并负责其直接经济损失,承租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九、任何承租人违反上述条款,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其追讨一切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物业公司准予的任何许可只能作为特定情况下的许可,而不应作为物业公司放弃有关条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作为日后可以免除书面申请之手续。所有条款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

二十一、承租人应正常使用店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自用或公用设施设备,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二十二、承租人的经营方针以提供一流服务为之目的,和谐经营,不得恶性竞争。

物业公司管理收费

一、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自签订公约之日起缴纳管理费,物业管理费自 年 月 日起计,每建筑平方米每月为 元。 包括: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系统等)之保养维修费用及年检费。 2.公用设施及公共责任赔偿费。

3.公共区域卫生清洁费、绿化费、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以及厨余的垃圾环卫部不负责清运)。

4.小区的治安维护及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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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承租人应保证按物业公司规定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私自启动和改动电表、水表的封印或进行电路改造影响准确度的,自行承担后果。 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对其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商铺的火警与消防管理

一、防火措施

1.承租人室内范围的配电设备如出现故障,请委托物业公司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如因其使用不当而出现故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不得在商铺内燃烧废纸,确保各自室内没有遗下未熄的烟头及其它火种。 3.承租人不得在室内增加大型用电设备,配电箱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4.室内配置的消火栓不得封堵、损坏、挪作他用。不得封堵防火门及其它防火通道,也不得在防火门前和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

5.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规定,各承租人必须按照国家法规所规定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的购置由各承租人到消防主管部门指定商店购买,并符合规范。 6.承租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商铺内。

二、火警时刻:

1. 停止使用电器及可燃性气体。 2. 关闭所有电源总开关。 3. 拨打“119”并通知物业公司。 4. 使用灭火器消防栓扑灭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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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搞好绿化、美化环境,人人必须爱护花草树木,严禁将污水倒入绿地。如人为损坏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损失。

商铺管理的违约责任

一、因承租人行为不当而违反本物业管理公约有关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扣除物业押金百分之五十处理并赔偿实际损失,对其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和处罚者,物业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三、以上费用除用于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余额皆纳入商铺维修基金。

承租人无故拖延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超过一个月时,物业公司按有关规定,将增收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三计收。仍不缴纳者,物业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直到终止租赁合同。

四、未经过武汉天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允许,承租人不得将商铺擅自转租,如发现以上情况,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商铺承租人不得在本商铺之外任何公共区域兜售生意或未经许可派发宣传册,如经发现物业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行为。

六、对于承租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应在五日内,腾退房屋,对装修部分不予补偿,腾退后,商辅内剩余物品视为废弃物。甲方将派员工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持异议。

七、对于商铺承租人违反义务(缴费义务、装修义务、治安义务等),物业享有:

1、追缴违约金;

2、责令限期改正(整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解除合同;

4、终止各项服务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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