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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苑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钱江苑商铺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

物业管理单位: 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婺江路319号蕙沣大厦B座16楼 电话:0571-86027809 承租单位(户): (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于2018年 月 日租用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

5、

6、7室,面积共106.88平方米。

为确保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七苑4幢底商

5、

6、7室(以下简称:本物业)商铺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实施,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物业公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乙方所使用的商铺,是经相关的建筑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交付使用的,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需要维修,应向甲方报告,由甲方负责联系业主、施工队及时进行维修。

3、乙方不得将窗户及外墙作任何更改,不得擅自安装防盗网、雨蓬、空调等,如需安装,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指定的位置和规格安装,以确保物业外貌美观、统一协调。

4、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和甲方审批,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外貌或非法进行扩建、拆建和利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等,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责令乙方停止或恢复原貌。如因此给业主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商铺装修前须先办理装修手续,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装修原则为不损坏房屋结构安全,不破坏外立面,不影响相邻商户利益,消防部分须经消防部分审批。若因乙方违章装修,造成公用设备设施损坏、停水、停电、漏水、漏电等事故,乙方负责修复和

1 承担由此事引起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装修工程完工,经消防部门验收后,才能开业经营。

6、商铺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自的商铺内,未经商铺出租人、业主及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上作任何摆放、堆放、悬挂、张贴广告等行为。不准在公共区域内乱停乱放车辆堆放杂物;不准损坏绿化植物。不得私自占用、取用、移动或封闭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如公共水、电、消防栓、垃圾桶等)。

7、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及属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垃圾应以袋装放入垃圾箱内,电视、音响的音量不要太大,以免影响他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经营、办公环境。

8、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期限:3年(自2018年

日至2021年

日止)。

(2)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合约面积计算:2 元/平方米/月收取,每年合计:人民 币 元(大写:人民币 )。

(3)物业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按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元,其他水电费能耗或其他费用根据相关部门收费规定时间缴纳。后续物业管理费缴纳时间和后续租金缴纳时间一致。如乙方逾期支付上述物业关联方、水费、电费、能耗费等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交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物业管理费、水电能耗费或其他费用期限超过当月20日或拖欠租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催缴欠费。经甲方催缴后三日内仍未足额补缴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止物业服务等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租商铺到期后,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5)非因甲方原因而空置物业的,仍需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6)对于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经甲方同意按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7)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制冷制热费、垃圾费等代收代缴服务(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相邻商铺共用一套水、电、燃气、制冷制热费计量表等设施设备的,相关费用的由各共用该等设施设备的商铺业主(租户)分摊承担。

2

9、严禁乙方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0、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属地街道、社区)及业主单位、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11、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给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内容的甲方有权对该商铺做出停电、停水处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免责事项

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甲方均不承担以下责任:

(1)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地震、战争等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坏,但因甲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商铺固有瑕疵损害;

(4)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损害;

(5)因甲方书面建议乙方改善自用部分(含部位、设施设备)或改进管理措施,而乙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6)因业户延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所致的损害; (7)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

1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5、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7、双方确认:本协议所列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履行过程中的重要通知需以书面

3 形式,向送达地址发送视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送达不能后果由通知义务人承担。

管理单位:杭州钱江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单位(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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