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确认委托方及鉴定项目,并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鉴定时间和地点。
2.鉴定人员应及时到指定地点,登上委托船舶进行检验。
3.在船上与轮机长及船长见面, 出示委托书副本,表明委托方, 了解船舶基本状
况。
4.船舶的水尺标记字迹要清晰、正规、分度正确。
5.了解和查阅船上有关下列有效、正规图表:
a) 船舶规范表
b) 油舱计量表及油舱液深纵倾校正表,或提供纵倾校正的有关资料;
c) 不具备纵倾校正的船舶,应要求船方将船舶吃水差应调整或保持在0.3m (或1 ft)以内。
6.备妥、检查下列用具:
电子计算器、铜直尺、钢卷尺等用具。
6.查明下列实际情况:
各项图表上的计算单位;比例倍数;公英制、容量和重量等。
8.各燃油柜的分布情况和贮存量,以及燃油的密度。
9.燃油的每日消耗量和装卸期间的变化。
10.燃油鉴定:
a)用目力观测艏、艉的吃水数, 得出吃水差。
b)测量所有轻油, 重油等燃油柜的油深或空距。
c)由机舱内温度计读出海水温度及日用柜, 沉淀柜的燃油温度。
记录测量至日用柜的时间, 作为燃油鉴定的时间, 此时间为时间点。
11.依据船方提供的计算图表, 经必要的校正, 计算出各燃油柜的容积。
12.查阅各燃油柜以往加油凭证, 获得各燃油柜的标准燃油密度。
13.查表T-54B得体积校正系数VFC。
14.由以上燃油的容积、温度、密度及体积校正系数计算出各燃油柜的燃油重量及轻油, 重油总重量。
15.询问轮机长燃油在港日消耗量及由泊位至引航站的消耗量, 作为参考资料保存。
16.鉴定人员登轮鉴定时应与船方会签鉴定结果记录单,如船方不予配合,须在鉴定记录上备注有关情况。
17.记录
检验的全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
《船舶燃料油鉴定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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