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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培训记录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6: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资助工作记录

2012年10月12日,接到学校学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和新增工作的通知,辅导员老师认真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012年10月13日下午,在中楼举行了助学贷款相关事宜的会议。助学贷款工作负责人向同学们宣读了学校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发和新增工作的通知。面对对象主要针对的是2012级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内容包括:申请对象及金额、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贷款的用途,以及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包括学院材料汇总、学院审核、材料上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

会上还着重介绍了申请对象及金额如下:

1、在生源地已办理过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不得再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已与中国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新增贷款。请各学院在上报新增贷款学生名单时,仔细核对本院已经贷款学生名单,避免学生重复贷款。

2、贷款为学费贷款。每人每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学费超过6000元者,只能贷6000元;学费不足6000元者,以实际学费为准。

然后对同学们对填写新增贷款材料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具体问题如下: 1.贫困证明。可不按模板书写,但必须为今年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上一级必须为民政章。如贫困证明的纸张比较薄建议粘贴至空白的A4纸上,便于保存。

民政章指:XX民政局、XX民政办公室

如生源地行政机构设置特殊,可提供最低两级行政部门,并加盖上一级民政部门公章的证明。

贫困证明上必须体现最低级行政部门的证明人和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调查表不可当贫困证明使用。

2.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为必须件。如户口上标明已迁出的,必须出具迁出证明的复印件。如学生已交学院办理落户手续,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去相关部门复印迁出证明。部分集体户口的同学,请至户口所在地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如父母相应页面已注明“户主”就不需再出具户主页的复印件。如户主为其他人,应提供户主页及相关人员的户口复印件。

4.单亲家庭、孤儿等情况如贫困证明中有明确说明,则不需要再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

5.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每个学院只要出具一位合格的辅导员材料即可,所有学生均可用该名辅导员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但必须确保是二代身份证且工作证未过期。 6.大

一、研一新生的体检表复印件(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至校医院复印)。研一新生如仍未体检的,请速联系校医院补体检。此项为必须件。

会议最后,负责人同学带领首先全体出席人员起立共同宣读了诚信承诺书,并对大家进行了贫困生诚信教育。

2012年11月30日晚7点在综合楼进行助学贷款材料填写,学院资助办详细讲解了填写的注意事项和内容。

2012年12月4日早晨8点,在综合楼108教室举行面签仪式,现场工作人员对面签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并认真核查了学生的身份和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同学给予了面签。

至此2012-2013年助学贷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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