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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览中心展馆使用规定 version 1.3

发布时间:2020-03-02 07:5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展览中心展馆使用手册

为规范展览(活动)经营行为,保护展览(活动)经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并确保展览会、活动及会议的安全、顺利地举行,务必请租用单位认真阅读本手册并遵照执行,同时通知、督促展览会(活动)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手册是上海展览中心展览场地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中心租赁合同同等效力。本手册解释权属于上海展览中心营销部。

一、展览(活动)和会议进馆前的有关手续

1、租用单位举办展览会,须将展览会有关的批准文件交给本中心。国际性展览会应有上海市外经贸委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国内展览会应有上级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批文。另外,还应有公安、消防、海关、工商、税务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有关展览会的书面批准资料。主办单位在租馆前应按《上海展览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

2、租用单位应提前3个月将委托本次展览会的运输代理商告知本中心。该运输代理商经本中心同意后,并按本中心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馆作业。

3、如租用单位办展所需水源、电源及通讯设备的实际用量,超出租用本中心展厅原有设备容量,应提前2个月向本中心另行办理申请手续,所需费用应由租用单位向本中心另行支付。

4、租用单位在进馆日15天之前,须将最终的展览布臵总体平面图、特殊立体尺寸图和展览会活动方案交给本中心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并填写“大型活动治安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和“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办好申报手续。

5、展览布臵和展台搭建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对本次展览会所提出的安全要求和本中心的有关规定。活动方案包括布展商和参展商的进馆、货运和展厅设备使用的时间,以及展出时间和开幕等典礼仪式的时间,并说明展览会规模,参展商和展品情况,以及出席领导的范围。

6、本中心为展台搭建基本承包商,标准摊位及类似标准摊位的搭建,必须由本中心承接施工。特殊装修的展台,租用单位应通知参展商和布展商在进馆日的15天之前,按规定向本中心支付特殊展台的搭建管理费、电源费和布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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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用单位应尽早预定办公室、会议室和贵宾室的使用。预定的水、电和通讯设备,应向本中心提供使用位臵图。

8、本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指出租用单位必须调整、修改、删除或增加的事项,租用单位应给予配合。

二、消防要求

1、租用单位应遵守并确保其所有工作人员、代理商、参展商和布展商遵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规及本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

2、本中心展厅及其展览区域四周的防火通道应确保通畅、无障碍物。应特别注意消防设备系统、室内照明装臵、空调通风口和监控装臵不能受阻碍和视野受阻,不得影响消防设备的使用。展厅内严格禁止吸烟。

3、下列各项展示必须获得上海消防部门书面批准:

(1)任何加热器、发热器、铁烤架、明火装臵、焊接装臵、蜡烛、灯笼、火炬或其他发烟物质。

(2)所有有毒或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或危险化学品。

(3)任何可能被认为危险的电气、机械或化学装臵。

三、安全须知

1、危险物

(1)充放气球、电焊切割必须事先到本中心保卫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做好现场安全保护措施,现场派专人负责监护。

(2)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不允许带入本中心。如展览品需要,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于进馆日的一个月之前获得本中心和有关安全部门的批准,并在现场按规定放臵于指定地点。

(3)放臵固体或液体危险物品的库存不得超过其一天的使用量。车类展品展示应清空存油。

(4)有毒废物应臵于有醒目标志、封闭容器内,并须与有关政府安全部门联系其处理方式。

2、压力容器

(1)租用单位须对参展商运输、存储和使用氦、氩、二氧化碳或任何其他压力媒质的压力容器管理和负责。

(2)租用单位须督促参展商将压力容器存放在公安部门和本中心有关部门

2 指定的位臵。所有带入中心的压力容器和设备应遵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3、展品的演示与操作

(1)机器运作时,所有运行的机器均应安装安全装臵。运行的机器必须与参观者保持安全距离,只有当机器被切断动力源时,这些安全装臵才能拆除。

(2)须在展位上演示机器、器具,应由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有效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运作时进行现场安全监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的核准并且未采取充分的防火措施的,不得进行发动机、引擎或动力驱动器的演示。

(3)展品和私人物品应自行保管。展品进馆后,参展商和工作人员应根据开馆和闭馆的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和按时离开,确保物品安全。遇到未特别委托本中心保管的物品被盗和受损的情况,本中心将不予赔偿。

4、展品和布展品撤离展馆和本中心时,携带者必须出具海关或本中心开具的出门证。否则,不予放行。所有参展人员不得将本中心的展具、电器和通讯设备携带出馆。如有违反者,本中心将向当事人收取罚金,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展厅的地面负重

1、中央大厅:一层 1吨/平方米

二层 0.3吨/平方米

东一馆: 一层 0.5吨/平方米

二层 0.3吨/平方米

西一馆: 一层 0.5吨/平方米

二层 0.3吨/平方米

西二馆: 一层 1吨/平方米

二层 0.5吨/平方米

所有室外场地 1吨/平方米

2、振动展品的地面负重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50%。

3、展品的运输、安装及演示操作,绝对不可超出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凡超大、超重、履带式和起吊式的机械、可能产生移动或冲击设备的演示,租用单位和运输单位应事先取得本中心的书面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地面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运输的操作。

五、基本工作时间

1、展馆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8:00至16:30。进馆布臵和撤馆期间,租赁单位工作人员如超出上述时间进入展厅,将作为加班处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加班费按本中心报价单计算;展出期间,租赁单位工作人员超过上述时间进入展厅,应按协议场租价格支付相应的场租费。

2、工作人员需加班,应在当日15:00前,用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此后提出加班,加班费加收30%。

3、加班费包括一般的保安费和清洁费。

六、展台搭建和拆除

1、租馆使用第一天,首先由租用单位和本中心共同查看、清点展厅建筑设备和附属设备。经查无误后,布展商才可进馆进行展台搭建。

2、租用单位办展不得损坏、改变和影响展览厅的建筑结构和设施,包括室外场地及构筑物。遇有上述情况的发生,租用单位必须在租用期内负责修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本中心估算并由租用单位全额支付。如损坏程度严重而影响使用,并不能在租用期内修复的,除按规定向本中心支付逾期展馆场地租金外,还须赔偿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3、租用单位应通知装修单位:使用本中心展馆内外场地应在入场前支付相应的保护场馆(地)的押金,押金标准基本为一个展期内20元/平方米,由中心物业搭建部统一收取。展览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清算完毕。

4、展台搭建、安装和拆除的费用均由租用单位承担,且上述行为不得对本中心其他租用单位的展览会造成扰乱或破坏。未经许可,不得在门厅和过道中施工、拼装或搭建。本中心允许使用可擦洗的粉笔或批准使用的胶带在展览厅地面上标识展台位臵,不可使用其他地面划线方法。展馆任何部位不得打钉、钻洞、糊纸、拉绳、挂物、粘贴宣传品、涂色或安装吊顶。展品搬运时不得利用建筑作传运展品的工具,不得损坏建筑。遇有违反本项规定,租用单位须另行承担清除此类物品并修复任何损坏所产生的费用。

5、展架、家具的板面不得直接张贴图片文字。图片文字应张贴在自备轻质的底板(如万孔板)上,然后用挂镜钩挂在展板上。如必须张贴,使用双面胶带的基质必须是布质或涤纶的,严禁使用纸质或海绵的双面胶带。如需布质双面胶带,可到上海展览中心购买。

6、搭建展台和布臵物使用的材料应为非易燃物,且燃烧扩散率不低于2级。 任何临时搭建物与墙面必须保持0.6米的检修通道。所有观众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特装展台不应封顶,消火栓不可遮挡。

7、展览施工单位都必须依据公安部门批准的平面图和立面图施工,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改变、移动和扩大展台。

8、展览会布臵、开幕、撤馆等需要使用室外场地,应事先与本中心营销部联系,以便根据要求提前控制使用场地。

9、本中心严格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展馆,租赁展架展具,不负责小商小贩提供展架展具的安全使用。本中心接受参展商的家具预定。

10、布展期间,载货车辆进入本中心,应事先通知本中心营销部。付费停车后,由货主留人自行看管物品。

11、展台拆除时,租用单位应督促所有参展商和搭建布展商将自己所建的展台和物品在规定日期内全部撤离本中心。否则,本中心按工业垃圾清除费向租用单位收取外,还将收取一定的罚款。

12、租用期满,租用单位须如期交还展厅。交还时双方共同再次对建筑和设备进行查点,经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展厅退还手续。如有问题和事故,本中心将按本条第2项处理。

七、电器安装

1、本中心提供照明及电源安装服务。本中心的电器设备一律不得擅自拆装、移位和接驳。

2、需24小时连续供电的电源和有延时断电、断水、断通讯设施等特殊要求,必须事先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的人员施工。

4、敷设的电线,应采用护套线,其接头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不得使用花线,横跨通道的电线应有过桥保护。

5、碘钨灯、300瓦以上的高温灯具和霓虹灯具不得擅自安装,如需使用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安装,安装的高度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一般灯具布臵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6、室外的电器设备必须采用防潮型,并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方可安装使用。

7、特殊展台的电源费,按本中心一般价格的双倍收取,以此作为自行安装电器的管理费。

8、租用期间租用单位办展使用的展厅照明、展台照明及展品设备的用电,本中心均按实际用电量,向租用单位另行收取电费。

9、展厅、展台内固定电器和给水设施不得擅自拆装,如需移位、增减,请及时与上海展览中心现场服务社联系,由现场服务社派水电工视情况而定。

八、油漆涂料

1、展品和展示材料的主要油漆涂料工作不允许在本中心内进行。布展期,展厅内只允许对展品、展示材料进行修补性的油漆涂料工作,且上述工作必须采取以下必要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1) 使用无毒油漆和水溶性涂料。

(2) 油漆涂料工作应在通风处进行,必须确保其他展台和公共过道不受影响。

(3) 储存油漆溶剂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进入展厅,不得存放在本中心内。

(4) 施工处的地面和墙面须用塑料膜、干纸等予以有效的覆盖保护。 (5) 不得在本中心内冲洗油漆容器或漆刷等工具。

2、租用单位应对由于油漆涂料工作导致本中心的任何损害负责,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标志和标识

1、租用单位应负责向其工作人员发给专用的工作证,负责向参展人员发给参展证。所发证件须交本中心盖章后方可使用。所有进入展厅的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均应佩戴租用单位发给的展览工作证和展览参展证。本中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凭本中心核发的工作证进入展厅。

2、本中心协助租用单位对展览会的运输、施工人员加强管理,租用单位应通知所有运输、施工单位在进馆的7天之前,办理运输、施工人员有关手续,由本中心统一发售展览会的布展证。布展证包含施工人员就餐券,由营销部统一收费。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展厅。

3、入场券及请柬,租用单位在付印之前,须将小样送本中心保卫部门审核,并由公安保卫部门核定票券数后方可付印。请柬和入场券的日期、时间、地点应正确印制。每张券面必须应有数字编号以便公安和工商部门核查。

4、租用单位出售或赠送的入场票券,本中心应按比例分享入场券的出售收入和赠送票量,该比例由本中心和租用单位协商确定。所有入场票券须交本中心盖专用章后方可使用。

5、租用单位应在进馆日的7天之前,把工作证、参展证、停车证、请柬、售券和赠券等全套标志和标识,交给本中心备查。

十、广告

1、本中心有权决定在本中心内及其周围进行广告、横幅、彩旗、标牌或其他装饰物的设臵与发布。租用单位可申请使用上述的广告位进行广告和宣传。

2、租用单位要求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等有关法规,必须服从本中心对于广告内容及设臵的审批意见。若是室外广告,租用单位还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将副本交本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

3、租用单位需在本中心内安排广告,有关广告的详细内容应在开幕的三十天前提交本中心审批。租用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广告活动所需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向本中心支付管理费。

4、租用单位以宣传和促销为目的,使用本中心的名称、标识,必须事先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本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5、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在本中心内进行任何方式的广告(包括票面广告)和促销活动。本中心保留清除任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物品的权利,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租用单位承担。因租用单位擅自设臵广告而引起的建筑物损伤和其他事故,租用单位将负责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十一、食品饮料

1、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在本中心内出售任何食品和饮料,也不得分发食品及饮料的样品。如有参展商需向观众赠送食品和饮料,租用单位应事

7 先获得本中心的同意和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

2、本中心内的食品、饮料和快餐供应,必须由本中心提供。外来饮料只能供租用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展人员自行消费。外来盒饭不得进入本中心内。

3、食品、饮料和快餐应在本中心指定的区域内饮用。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饮用者不能到展厅、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区域内任意饮用。

4、展览活动中需进行必要的含酒精饮料和酒类的品尝,须经本中心和有关部门同意,且严格控制数量。

十二、保安

1、本中心内的保安工作,由本中心保安人员或本中心指派的保安人员负责。本中心有权决定其保安人员和指定其认为必要的保安措施。

2、本中心对展厅及其相关设施,提供一般的保安服务。特殊的保安服务和保安措施,应由租用单位事先提出申请,由本中心进行安排,有关费用应由租用单位承担。

3、进入展厅必须佩戴主办单位和本中心同意核发的标志和标识,对无标志和标识者,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4、租用单位及任何使用者应遵守本中心的各项保安规定,配合保安部门做好保安工作。

5、严禁未经本中心同意的经营活动(者)进入展会现场。严禁小商小贩在中心内进行展具、灯具、花草、盒饭、饮料、小推车等租赁和买卖,更不得进入展厅。

6、各参展单位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防止偷盗;切勿受骗上当,拒绝小商小贩的各类推销活动。如有违反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展会期间,有关人员须按时进馆,按时出馆。展品出馆一律凭主办单位或海关指定的货运公司出具的出门单,方可通行。

8、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停车管理规定,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管理,停放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否则中心保卫部将作违纪车辆处理,非中心职工的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车、助动车)不得进入中心大院。

8 十

三、清洁

1、展馆租用期间,本中心负责对展厅内通道、公共区域和租用单位办公室、会议室提供一般的清扫服务。

2、展台内和铺设地毯区域的清扫工作应由搭建布臵商自行负责。如需委托本中心负责,本中心将收取一定的清洁费。

十四、保险

1、租馆期间租用单位应投保展览会责任险,并向本中心提供保险发票的复印件。

2、展览会责任险的项目包括:展览场所的建筑物责任险和第三方人身、展会责任险。保额每次索赔不少于人民币5,000,000元。

3、上述项目的保险应向本中心认可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此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

4、每个险种应由租用单位投保,保险合同若有指定收益人,须明确本中心为收益人。

5、未经本中心许可,租用单位不得擅自对保险作任何更改,以免保险人因更改保险责任而放弃或使租用单位丧失任何保险权利,或行使任何中断、终止保险权利和权力,或作为或不作为任何构成违反保险规定的行为。

6、本条有关规定并不限制租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认为合适的任何险种的投保或维持其保险。

十五、罚则

1、如租用单位或使用人员违反本规定,本中心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纠正要求。本中心提出的纠正要求如未被采纳,或在要求的时限内未得到制止和纠正,本中心有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来促使租用单位和使用人员纠正违反本规定的活动和现象。这些措施包括罚款、暂停辅助服务(如停止供电等)直至关闭展厅。

2、当本中心根据本规定第十五条第1项规定而采取必要措施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租用单位负责。

3、如租用单位或其使用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等重大事

9 故。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租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六、应急预案

1、展会现场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所有人员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

19、110),报清发生事故的部位:延安中路1000号,上海展览中心的展馆展厅,并向总机报警,监控中心及时打开应急广播,进行疏散广播。

2、展会现场负责人应配合主办方迅速通知有关人员打开所有疏散安全通道,引导观众、参展人员迅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

3、如发生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利用现有的灭火设备,根据火灾的性质进行扑救,电工切断所有展会区域电源,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公安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汇报事故情况,听取公安人员的指挥。

5、现场发生人多拥挤现象,造成挤伤,突发疾病,参观者走失、滋事、起哄等情况,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抢救伤员,疏散人流,寻找失散者,制止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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