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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交易第一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7: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案例材料:“中国黄金交易第一案”

——炒金10天狂赚2100多万元是否不当得利?

两男子使用原始资金27000元,电话委托进行黄金买卖,离奇交易竟然10天之内获得天价利润2100多万。但是,好景不长,资金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要求撤销二人在此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且一度将二人扣留。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波及全球排名前三位的上市银行之一——中国工商银行,而且挑战法律空白,此案被业内律师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

 背景材料:买卖黄金创造财富神话

两男子抄黄金,反常规低价下单竟然成交。2006年5月30日,樊文达携款2.7万元从江西南昌到山东济南出差,顺便看望大学同学——28岁的宋荣贵。有一天,樊文达从报纸上看到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分行宣传黄金买卖业务的消息,他决定试一试。然而,当樊文达到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分行泺源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泺源支行”)开户时,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已经过期。于是,樊文达用宋荣贵的身份证,在银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了灵通卡,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2006年6月底,樊文达要回江西的公司述职,因为炒黄金只能在济南操作,他在走之前就进行了电话委托挂单。当时市场黄金价格为每克160元左右,樊文达输入了参考价格145元,并进行了5天的委托期。几天后,樊文达从江西述职归来,他通过电话查询,黄金市场价格依然是每克160元左右,而自己的委托竟然在当天就成交了。

买卖126次成千万富翁。自2006年6月29日起,樊文达发现:从那天起,自己的每笔交易都会赚钱。凭着炒股票的经验,樊文达感觉这是庄家在“砸盘”,想控制黄金交易价格。于是,樊文达开始输入远低于即时正常黄金价格的买入价格,并逐渐探底。当时即时黄金价为每克160元,而樊文达最低探到每克142元也能成交。此后,樊文达开始通过电话委托进行全盘的即买即卖反复操作。截至7月8日,共操作买入交易65笔,卖出交易61笔,获利21930382.24元。短短10天时间,樊文达就把2.7万元变成了2193万余元,变成了千万富翁。被称为“创造了黄金市场上的一段财富神话”。

银行坚持黄金交易无效,称两人恶意操作扣回两人所得。2006年7月12日,正在济南某公司上班的宋荣贵突然接到工行泺源支行的电话,请他到银行核对账户。当宋荣贵如约来到工行泺源支行时,几位银行工作人员以其侵占国家资产、涉嫌洗钱、扰乱国际黄金市场的名义,让他签订一份银行事先准备好的协议,还要他将所有资金转入银行账户,此要求遭到了宋荣贵的拒绝。随即宋荣贵被银行扣留。无奈之下,当银行一位工作人员提出来要他将自己的灵通卡挂失时,他依其要求签了储蓄挂失申请书。宋荣贵当时是这样考虑的,灵通卡在樊文达手中,如果自己办理挂失,灵通卡账户中的资金理所当然地就会被冻结。这样一来,无论是自己,还是银行都取不出钱来,所以至少卡里的钱是安全的。然而,

让宋荣贵没有想到的是,银行对他的灵通卡挂失申请处理结果为:2006年7月13日,解挂,换卡。也就是说,宋荣贵申请挂失,银行当天就为他换了新卡,而他却被蒙在鼓里。这期间,樊文达意外地发现那张灵通卡失效了。同年7月27日,工行泺源支行认定宋荣贵二人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以下简称“《黄金买卖章程》”)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并且将其账户上的资金划归工行。8月3日,宋荣贵收到银行《关于取消个人账户黄金买卖委托交易的通知》,当其赶到工行泺源支行时才发现,银行已于7月27日单方面将宋和樊共有的账户资金21951513.51元以“违反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黄金买卖章程”为由强行划走。宋荣贵随后立即与银行交涉,当他质问银行工作人员时得到的回答却是:“这是银行的决定!”更让宋荣贵气愤的是,工行泺源支行已经为他换了新的灵通卡,却不告诉他,而且声称:“事情还没有处理结果,灵通卡不能给你!”在和银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宋荣贵和樊文达一起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诉。然而,工行泺源支行依旧认为这2193万余元系不当得利,是通过非法交易手段得来的,不同意将钱回拨给他们。不久后,工行泺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向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报了案。公安部门有关人士翻阅了诸多法律条文,最后也没有找到宋荣贵违规的法律条款,因而没有立案。

双方对簿公堂。由于多次和银行交涉无果,2007年4月17日,宋荣贵一纸诉状将工行泺源支行告上了法庭。接到宋荣贵的起诉状之后,工行泺源支行也对宋荣贵提起了反诉,认定宋荣贵炒黄金所得2193万余元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消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但之后,却一直没有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的消息传出。据悉,这起案件在后来两年迟迟未开庭审理,直到2008年4月11日上午9时,“中国黄金第一案”一审才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但最终审判结果如何,并不为公众所知。

 原告无法自圆其说

2008年4月11日上午9时,“中国黄金第一案”一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记者看到,工行泺源支行提供的12条证据中,很多关键的证据都没有提供原始记录,而只是提供了经过整理编辑后打印的记录。对于这些“证据”,宋荣贵的代理律师认为不是原始记录,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对于法官当庭提出的问题,工行泺源支行或者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或者难以自圆其说,其中以下几点让记者印象颇深。

一、工行开办网上黄金业务有无法律依据。工行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发出的“219号批复”,批复第一条带有“同意你行开办黄金业务”的字样;其中第一条第八项规定:“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开办黄金义务所需实金原则上应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并没有明确说明工行可以开展纸黄金业务

工行认为,按惯例黄金投资产品零售业务包括黄金实金和纸黄金业务,但在庭上没有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于工行从事非黄金实物业务是否超出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局核定的经营范围,法庭认为还有待继续调查。

宋荣贵代理律师认为,零售业务只能是实金销售业务,只能是卖,不能买。批复中“开办黄金业务所需实金原则上应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这也证明了其代理人的身份,而事实上,工行在宋荣贵的多笔交易中共收取了40多万元

的手续费。

二、《黄金买卖章程》是否合法。工行曾反复提到过宋荣贵的行为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的有关规定,而这个《黄金买卖章程》是否由单方制定?庭审中,工行方说得很含糊、笼统,只表示该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至于哪项法律没有说明。

同时,《黄金买卖章程》有新旧之分,宋荣贵看到的只是旧章程。新章程的实施日期是2006年4月26日,与旧章程相比增加了四点内容。工行没能提供新章程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记录,因而无法确定其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告知投资者的时间。

三、“优于”和“劣于”的解释。在电话银行止损委托中,工行系统会提示一句话:“现在您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您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在电话银行获利委托中,工行系统也会提示一句话:“如果您输入的汇率劣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

工行对此的解释是:在止损委托买入时,“优于”就是“低于”,在卖出时,“优于”就是“高于”。“劣于”的解释则正好相反。根据工行规定:在进行黄金交易时,黄金的银行买入价是投资者的卖出价,银行卖出价就是投资者的买入价。工行认为,宋荣贵是在理解“优于”和“劣于”的含义后,采取了反向操作的方式获取了收益。

对于“优于”和“劣于”的解释,此前记者曾调查过10个人,10人的理解都是“优于”就是“高于”,“劣于”就是“低于”。而宋荣贵也是按照这样的理解去操作,而且当时操作都是成功的。至于反向操作是否违法,《黄金买卖章程》中找不出明确的规定。

《黄金买卖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交易面临各种风险,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因素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工行也多次提示通过系统所查询的黄金价格仅供参考,实际交易时,以交易时的价格为准。宋荣贵代理律师认为,宋荣贵正是认识到了黄金价格剧烈波动的风险,进行了判断,才输入了远远低于查询价格的买入价格。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交易行为显然有失公平,没有任何道理。

四、正常交易和异常交易的界定。在此次庭审中,工行提供了一份经过编辑整理的正常交易和异常交易的记录。在正常交易的6笔中,显示宋荣贵赔了470.20元;异常交易的126笔中,则是赚了21930382.25元。工行未能提供在这一时期所有人交易的原始记录,而且这个正常交易和异常交易的界定很难让人信服。宋荣贵的代理律师认为:宋荣贵是严格按照工行电话委托系统,根据系统语音提示一步步操作的,其设定的买入价格符合了工行所设定的条件才会成交。为什么当时141元/克也能成交,而低于141元/克就不能成交?工行本身是不是有一个最低的止损价格底线?

五、系统故障还是系统漏洞问题。在《黄金买卖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委托交易是指由客户指定成交判断条件,一旦工行即时黄金价格满足客户的成交判断条件,即按照客户委托价格成交。工行认定的126笔异常交易理应不成交,但为什么系统会接受呢?工行给出的解释是由于系统故障。法庭当即询问,究竟是系统故障还是系统漏洞?是针对宋荣贵一个人的,还是针对所有人的?工行表示只是在宋荣贵那里出现了,但对于“故障”出现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故障”,是在交易系统出现的“故障”还是在结算系统出现的“故障”,如何解决的,工行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只是说回去落实。工行

还特意补充:“故障”在正常交易中是不显示的,只有在非正常交易中才会显示。

工行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黄金价格走势图表,意在说明宋荣贵黄金交易的买入价均低于工行报价系统的报价。工行解释,这个黄金价格走势图表是路透社报价系统的报价,工行根据黄金和盎司的价格换算成黄金/克和人民币,取中间价,加减40个点,折算出工行黄金价格理论上存在的最高和最低价,形成工行报价系统的报价。

对于这个根据路透社的报价系统整理出来的黄金价格走势图,宋荣贵代理律师认为毫无公信力可言,而且工行已经取了中间价,还要加40个点,这是有意欺诈投资者。工行在网上公开表示“中国工商银行是您值得信赖的黄金代理人”,那么,作为代理人,为什么不把真实的价格告诉投资者呢?

由于工行没能当庭出示更多交易的原始证据,一审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再次开庭。

 背景知识链接

离奇交易是如何达成的? 当事人进行的是纸黄金交易,纸黄金在电话委托下单的时候有两个价格,一个买入价,一个卖出价。按照国际惯例和挂单的基本原理,只有委托的买入价格比当前国际价格高的时候,委托买入的单子才可以成交。银行系统的漏洞就在于,当事人以142元每克——低于当时黄金现价160元每克的价格——委托买入的时候,银行的交易系统竟然成交了这笔单子,而142元每克相当于580美元每盎司,当时在国际市场上是不可能有这个价格的。

什么是纸黄金? 所谓\"纸黄金\",其实就是指黄金的纸上交易。投资者的买卖交易记录只在个人预先开设的\"黄金存折账户\"上体现,而不必进行实物金的提取,这样就省去了黄金的运输、保管、检验、鉴定等步骤,其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要小于实金买卖的差价。

什么是作市商制度? (1)做市商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称庄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国际成熟市场中较为流行和普遍认同的一种市场交易制度。通俗地说,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一定监管体系下,券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债券的存货,并以此承诺维持这些股票和债券的双向买卖交易,这些维持双向买卖交易的券商就是做市商。(2)做市商的义务和权利。作市商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证券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做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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