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方法 参保人员增加、减少、注销等业务,正常情况下,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资料由征缴初审人员初审并在报表上签字后,再由中心专管员复审并做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如单位提供手续不规范等)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征缴部长视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报主管主任、主任处理。参保职工因各种原因形成中断缴费的,需补缴欠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欠费期间医疗费自理。
一、参保人员增加:
1、新参保:因新参加工作、新签定用工合同、市内未参保单位调入、市外单位调入等原因需办理新增人员参保手续的,需当月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携带“编制验证通知单”第四联,企业单位携带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职工劳动手册;安置军转干部人员:单位同时携带“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加情况表》
(3)工资奖金发放表
(4)《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需补缴时)
(5)录入新增人员信息的U盘
(6)《XX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或医保缴费证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缴费起止日期并加盖医保部门章(在其他统筹区参加过医保的)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人员增加处理并缴纳费用,同时到技术部办理制卡手续。
2、市内转入:由本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入的职工,调入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单或干部介绍信或任职通知文件,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用工备案花名册和职工劳动手册);
(2)工资奖金发放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4)《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明细表》(需补缴时)
整体新参保单位的新参保职工信息(不应包含由市内已参保单位调入职工)导入数据库后,调入职工依据医保关系转移单和人员增加表作市内调入。
3、复保:因学习结束、回国、刑满复职等原因需办理复保手续的,其方法与办理转入基本相同,且需提供复职手续。
二、参保人员减少
1、停保:参保人员因市内工作调动、异地上学、除名、辞退、辞职、10年以内劳教、合同到期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关系需办理停保手续的,需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1) 工作调动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录取通
知书、判决书等复印件
(2)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2、注销:参保人员因出国定居、死亡、10年以上劳教等原因需办理注销手续的,需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手
续:
(1)工作调动手续、死亡证明、判决书等相关证件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
(4)注销人员IC卡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人员注销处理, IC卡交技术部,持技术部提供并经技术部经办人、技术部长、财务部长签字的个人帐户处理单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领、转继承人帐户、转统筹金等业务。
3、统筹区外转出:参保人员因调出本统筹区外需办理转移手续的,由调出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统筹区外转出手续:
(1)工作调动手续
(2)《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情况表》
(3)《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
(4)医疗保险IC卡
上述资料审核后做参保人员市外转出处理, IC卡交技术部,同时凭技术部提供并经技术部经办人、技术部长、财务部长签字的个人帐户处理单办理个人帐户资金支领或转往异地业务。
4、本地改异地注意收回IC卡。
三、办理退休
发生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单位专管员填报《在职转退休人员情况表》,携带《退休审批表》、《养老金计发表》到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