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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调研报告(改)

发布时间:2020-03-03 11:3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对襄城县学校幼儿园校车情况的

调研报告

由于我县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起步较早,到2010年全县学校布局调整已基本到位,并保留了一部分教学点,公办学校基本可以满足就近入学的要求。但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家长对子女教育越来越重视,舍近求远择校读书的现象屡屡出现,加之部分家长外出务工,子女无人看管,选择寄宿式学校就读的学生日益增加。同时由于国家对民办教育及学前三年教育的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数量逐年增加,争夺生源之风也与日俱增,跨区域招生应运而生,提供接送服务成为民办学校幼儿园争夺生源的条件,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日益呈现。为了解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一步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更加重视和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全县现有中、小学校175所(其中公办高中3所、初中17

所、小学125所,民办中、小学30所);幼儿园110所(其中民办109所)。由于中小学布局调整起步较早,学校规划已基本到位,并保留了一部分教学点来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公办学校基本可以满足就近入学的要求,不存在使用校车接送问题。主要是寄宿制民办学校、幼儿园为揽生源存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从2011年11月甘肃校车事故后,我县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再次

明确要求当时使用的非专用校车一律停止使用,确需接送的学校,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同时各学校幼儿园分别签订了承诺书及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一律不在使用非专用校车,等待校车条例的出台,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迟迟未出台。在春节前后,部分学校幼儿园购买了专用校车,今年春季,开始运营,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尚未出台,所以相关手续一直都没有办理。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由于省政府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市政府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各县区政府均无法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校车许可。截止目前,省市政府仍未出台相关政策,我县政府也未出台实施办法,所以现有的52辆专用校车(校车服务公司15辆、幼儿园自购37辆)尚没有实施校车许可。全县大部分民办学校和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设定接送路线,由学校指派跟车接送人员,校车服务公司根据学校错时休息的情况实行错时接送学生制度。民办幼儿园的专用车辆尚未纳入校车公司管理,分别由专用校车所属幼儿园根据招生情况实施接送。

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从2007年开始,当时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管理意见,对学校、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和驾驶人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由安监局牵头,公安、交通、商务、教育等部门参与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当时所用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均为昌河、松花江、五菱、金杯等微型面包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员超载、使用拼装车、报废车。2009年,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

在全县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及非法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只允许使用专用校车接送,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停用。对负责接送车辆管理的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2010年,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襄办„2010‟27号文件),加强各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期间,分别由安监局和县政府办牵头进行了多次的治理,形势有所好转,但仍存在有规避检查偷偷使用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现象。近年来,县教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把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摆上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警校共建,邀请交警到学校为师生宣讲交通安全法规知识,提升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学校还通过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与家长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劝告家长从自身做起,给孩子树立榜样,教育子女不乘坐无资质的车辆上下学;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排查掌握了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建立了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地打击了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学生、家长、车主的安全责任意识也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由于点多面广,受道路、车辆、经费等条件制约,再加之管理经验不足,因此,在我县仍存在较多的问

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车辆运行安全隐患较多,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两点:

1、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较差。从全县情况看,接送学生车辆除经交管部门核准办证的专用车辆,部分车辆是没有备案的专用校车,同时还存在偷用无营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农村甚至有小货车、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这些社会车辆安全性能较低,且驾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不强,令人十分担忧。从调查情况看,以小型面包车为主的社会车辆,没有营运资质仍存在部分躲避查处非法运营现象。

2、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问题严重。由于接送学生时间相对集中,再加之车主及驾驶人员为了节约运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利益,能上多少上多少,能跑多快就跑多快,认为学生所占空间小,超载不会影响安全,超员超载现象普遍存在。每逢周五下午学生放学和周日下午学生返校时段,超员现象更为突出。

二是道路安全设施缺乏。调查发现,农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人行横道线、振荡减速标线等,这些安全设施的缺少,不仅给学生候车带来不便,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农村新修的 “村村通”水泥路,很多道路缺少、甚至全段路无任何交通标志、标线,弯多路窄,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三是综合治理难度很大。在调查中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安全管理难度很大:第一,学校虽明确要求学生上下学不乘坐“三无”车,但效果不明显,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超员等违法行为,

教科部门受职权范围所限,无法管理,更无法查处,即使勉强管车主也不听,甚至会遭到车主的辱骂;第二,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战线长,在交警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显得力不从心;第三,有些车辆采取“游击战”刻意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形成了“教育部门管不了,交管部门抓不着”的局面。

四是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随着专项整治行动的远去,再加之还没有形成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有所松懈,一些乡镇和单位心存侥幸,随大流,互相推诿,如再不引起重视,会使前期专项整治期间取得的成果得而复失。

五是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后,省市未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相应的校车管理工作方案,我县县政府也未出台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校车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也未取得相应的准驾资格。依据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目前,我县现有的专用校车虽然正在使用,但是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驾驶人未取得相应的准驾资格,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车辆处罚依据仍停留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题以前的交管法,没有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使其违法成本大大降低,无形中纵容了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幼儿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

经验,吸取教训,建立健全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依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要求,县政府应及时制定有关“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职责,针对当前我县校车产权多元化、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这一实际,从监管机制建设、车辆准入及管理、驾驶人员教育及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相关规定,创造条件,逐步将所有专用校车纳入校车公司统一管理,建立由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强对校车公司监管力度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措施上确保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和孩子们的人身安全。

2、继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在以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由县政府牵头,对各乡镇、各部门 校车管理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解决前期专项整治期间没有解决的问题,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落实好县政府即将制定出台的有关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必要的条件。

3、着力解决好目前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抽调专职人员,明确职责,组织一次彻底的逐一清查规范工作,明确清查

规范期限,在公安、交通两部门分别建立GPS信息监控平台监控校车安全运行,逐一规范到位。督促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好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特别是部门间工作衔接要到位,不留缝隙,真正做到监管有力,工作不留死角。

4、加强宣传,强化全社会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各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家长和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并要通过广播、电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共同关心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营造重视学生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标志、标线。

5、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要做到真正长期坚持不解散。在清查期限结束后,要组织一次“严打”,对查出的违法车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严从重顶格处理,凡查处的车辆必须将处理结果在电视上曝光公示后,按公示结果处理,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台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做好日常的监管及查处工作,并按规定公开处理,从而真正地把学生幼儿安全做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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